城市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16-10-02 07:03
城市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研究
摘 要:失独家庭主要是指独生子女的家庭中,仅有的子女死亡后,父母双方未再生育或是收养子女的家庭。我国至2007年开始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辅助制度的试点实践工作开展,至此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受到了广泛性的关注。虽然我国政府现已颁布了多个法规对于失独家庭的权益保障,但未能做到应保尽保。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本文主要以我国城市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现状研究为基础,通过现状问题的分析,进一步对于我国城市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现状优化建议的提出,旨在强化完善我国城市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现状。关键字:失独;家庭;社会保障
目录
前言 1
一、绪论 1(一)研究背景 1
1、失独家庭数量庞大且递增快 1
2、失独家庭的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2
3、失独家庭的部分诉求尚待满足 3
(二)研究意义 3
(三)研究方法 4
1、文献研究法 4
2、比较法 4
二、文献回顾 4
(一)关于失独家庭的困境研究 4
(二)解决失独家庭困境的对策研究 5
(三)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研究 6
三、我国城市失独家庭问题及对策研究 6
(一)我国城市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性支持现状 6
(二)我国城市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成因 9
1、专项扶持政策稀少 9
2专业人员缺乏 9
3、社会组织帮扶能力有限 9
(三)完善城市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对策 10
1、强化政府相关职责,加大保障力度 10
2、完善养老保障政策,实现老有所养 10
3、完善失独者的终老安葬服务 11
4、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实现病有所医 11
4、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实现经济补偿 12
四、结论 13
(一)论文研究的政策意义 13
(二)论文研究发现 14
(三)论文研究的局限性 14
(四)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15
参考文献 15
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约2. 2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同时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的年龄别死亡率计算,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近年,死亡率略有下降,也大约有4%的孩子在25岁之前死亡。结合这两组数字不难算出,现有的2. 2亿独生子女中约有.
880万人会在25岁之前死亡,意味着中国在不久之后会产生880万的失独家庭。这一结果与国防大学教授刘明福的推断结果较接近,刘明福按照军队样本中独生子女的比例估计,我国现在15-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也有1.9亿人,再结合《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40人/10万人来推算,1975—2010年间,有超过1 000万独生子女在25岁之前死亡,意味着2 000万名父亲和母亲成为无助的失独老人。我国独生子女的家庭数量较多,进而也可以说我国失独家庭的隐患数量较为庞大,失独家庭的出现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或是机制进行完善,失独家庭便会进一步影响我国当代政治环境稳定的重要隐患;同时以我国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而言,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更加需要以我国当代我国城市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为基础进行。
(一)论文研究的政策意义
对城市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研究,为失独家庭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笔者查阅文献资料发现,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很多,但是对失独家庭的研究并不多。这些研究多集中在分析其现状、困境,并提出解决措施,个别学者从社会支持、养老模式和社会救助的角度来研究,但没有学者对失独家庭面临的所有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其次,对城市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研究,完善和拓宽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领域,并对农村失独家庭的研究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失独家庭这一特殊需求群体的出现,需要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但是目前没有针对这一群体的全面而完善的保障制度。本文以城市失独家庭为研究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主体,拓宽了研究的范围,也对与其有相同保障需求的农村失独家庭的研究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二)论文研究发现
通过研究,本文了解城市失独家庭的生活现状与保障需求,分别从家庭生活现状、经济生活、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和晚年生活这五个方面的现状分析得出城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保障需求主要有经济需求、医疗需求、精神慰藉和养老需求。然后,从国家和南京市这两个层面分析城市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性支持现状,在此基础上得出城市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现状存在如下问题:专项扶持政策稀少、专业人员缺乏、社会组织帮扶能力有限、关怀活动形式单一、服务成效评估标准尚无,并进一步对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政策制定的过程性、专业化程度的不足性、财政投入的欠缺性、配套制度的滞后性。
结合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针对城市失独家庭的生活现状、社会保障和福利性扶持现状及社会保障需求,解决城市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现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城市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政策:第一,强化政府相关职责,特别是责任主体意识,加大保障力度;第二,通过探索多渠道养老模式、注重对失独者的精神赡养及完善失独者的终老安葬服务这三方面的努力来完善养老保障政策,实现老有所养;第三,通过开辟就诊绿色通道、拓宽医疗保险类型和实行医疗救助制度这三举措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实现病有所医;第四,通过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金标准、建立城市失独家庭救助体系来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实现经济补偿;第五,通过提供精神慰藉服务保障和社会交往服务保障,扩大保障范围。
(三)论文研究的局限性
本文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由于文献参考数量有限,由于失独群体本身的隐蔽性和敏感性,加之本人可用资源有限,只能通过深度访谈和间接了解失独人员的实际情况,欠缺对现行帮扶措施的执行效果调查。所以对于现行帮扶措施的实施效果存在调查空白,导致对现行政策的不足之处分析时缺乏指向性。三是可供参考文献不多,网页新闻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章的学术价值。对于构建失独群体帮扶系统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帮扶系统不仅仅是通过自上至下的子系统的单独作用就能够良好运转的,对各个子系统之间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和整个系统该如何管理并未有清晰认识。
(四)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本文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构建全面完善的失独群体养老帮扶系统。可以从建立帮扶系统的步骤、如何对帮扶系统进行管理、如何使政府、社会、社区和家庭四个子系统既能独立作用又能良好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最终建立起全面完善的帮扶系统,真正使失独群体养老保障问题得到系统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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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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