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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财政视角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以山西省为例

发布时间:2016-10-02 07:06

第 1 章 引言

推进城镇化建设有助于区域协调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我国城镇化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2014 年初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 年)》提出了具体的发展路径、方针和战略目标。2015 年 10 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力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包括城镇化在内的“四化”同步发展。现有财政体制已不适应城镇化发展,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要逐步完善财政体制以适应新的要求。山西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城镇化率逐年提高,2015 年达到了55.03%。2015 年,山西省政府围绕新型城镇化 20 项指标,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旨在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将近 40 万农村人口转移至城镇,改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协调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绿色建筑发展和城镇可再生能源建设、植树造林、大气污染防治。然而,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问题和矛盾日益突显,阻碍了城镇化良好推进的步伐。目前,山西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而新型城镇化作为现阶段一大发展战略为社会发展提供原动力。《山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 年)》已经出炉,因此,深入系统地研究财政相关理论与政策对山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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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财政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础理论


2.1 城镇化相关内涵

传统型镇化以经济发展为导向,使得人口空间流动的加强,关注人的经济属性。传统城镇化不关注人的主体地位,只是盲目追求城镇化的“量”,忽视了城镇化的“质”,带来了城乡分化、贫富分化、人与自然分离等诸多社会矛盾。传统城镇化重经济发展、人口集聚和城市建设,轻生态环境、城市秩序和乡村发展。传统城镇化发展方式粗放,带来了资源大量消耗、温室气体大量排放等诸多环境问题,导致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理念。

基于财政视角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以山西省为例


2.2 财政政策的相关理论

财政支出效益是从财政投入与财政支出效果的角度进行评价,主要目的是通过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财政支出效益理论领域最先作出贡献的当属美国经济学者 Levitt 和 Joyce。此外,在衡量财政支出规模效益时,西方学者从福利经济学角度提出潜在的帕累托改进标准。财政支出规模与财政资源配置的外在合比例限量间的差距越小,效益水平越高。政府的财政支出使得一部分群体得到好处的同时,也使得一部分群体蒙受损失,如果损失者通过受益者的部分转移可以得到补偿,整体社会福利可以提高,那么变实现了帕累托改进。因此,政府财政支出的规模合理才能提高其效益。随着时代进步和技术发展,现代化分析方法接踵而至,出现了模糊数学法、目标评价法、生产乘数法等分析财政支出效益的方法。

第 3 章 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16

3.1 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现状......... 16 
3.2 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问题.......... 20 
3.3 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滞后原因分析.............. 23
第 4 章 山西省财政支出与城镇化建设实证分析..................26
4.1 城镇化水平指数与财政支出实证研究.................. 26 
4.2 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实证分析......... 31
第 5 章 国外城镇化建设经验及启示.........38
5.1 日本........... 38 
5.2 英国...................... 39

第 6 章 促进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财政措施


6.1 完善财政税收体制

在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伴随着大量人口转移进城,教育、医疗等各方面都需要政府予以财政支持。此外,土地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收益重新划分,,并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造成了显著影响,这也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否则难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未来,应当竭力使得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地方投资公共事业的积极性。比如,可以将城市基础设施改善而得到的财产增值作为税收来源,同时事权也由地方政府承担,这样税收由地方财政收集和使用,有助于激励其自发改善公共基础设施。此外,还可以推进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改革,为地方财政收入培育主体税种,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求。


6.2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健全地方政府横向转移支付体制。通过地方政府合作的方式进行横向转移支付,合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鉴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中遇到的较为棘手的问题,应当将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民工市民化相对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手段补贴中低收入群体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因为农民工进城必然给财政带来压力。对于非户籍常住人口规模较大、财政实力较为雄厚的城市,完全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从而加快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同时需要结合城市的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适当配合使用税收、价格等手段调控城市人口,积极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促进城镇化发展进程。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努力做到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一致。统一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权利,保护地方财政的独立性。转移支付应该从政府层级转移至个人层面,避免产生委托-代理关系从而加大支付过程的不确定性,而且政府要明确转移支付的方式和规模,力求地方政府有较为稳定的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保障不同地域公共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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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梳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财政政策相关的理论,结合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并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和软件对财政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进行实证分析,在借鉴国外城镇化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财政措施。论文研究主要得到如下结论:1、从财政视角分析了财政支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效应,财政支出的福利效应、均衡效应、乘数效应对于城镇化建设都有正向作用。运用博弈论基本原理分析得到政府出台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2、研究了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状、问题和原因。得到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城镇化质量不高、城市发展动力不足、城镇群发展滞后、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不均衡、城镇建设资金不足五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政府管理理念落后、产业支撑未能助力、转移支付制度尚存缺陷、户籍制度壁垒亟待破产、投融资机制尚未健全五个方面的原因。3、构建了新的城镇化水平指数,并用新的指数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得出社保和就业支出占比与城镇化水平呈现负相关,医疗卫生支出占比与城镇化水平呈现正相关,第三产业占 GDP 比重对城镇化水平有显著正效应。最后运用 DEA 方法构建了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得出山西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投入的财政资金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比较低,亟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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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2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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