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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在我国社会制度下的实施,会严重影响司法

发布时间:2016-08-24 06:29

  本文关键词:自由心证,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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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深化改革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上)试题

第一部分 ;判断题1. 在地方层面,山东最先有了“法治山东”的提法。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错误 ×2. 2013 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了 “法治中国”的概念。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正确 √3. 2004 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 指出“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正确 √4. 中国法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错误 ×5. 中共“十八大”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法治 政府由行政机关自身目标变成了全党目标。 A. 正确正确 √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6. 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的全部内容。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正确 √7. 到 2015 年,法治政府要基本建成。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正确 √8.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政府。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正确 √9.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正的基本方式。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正确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 明确目标。正确 √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第二部分 ;单选题正确答案:A 无1. 司法改革最核心的要求是( )。 A. 让司法更加权威 B. 让司法更加高效 C. 让司法更加公平 D. 加快改革步伐 您的答案:C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正确 √2.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包括( )。 A. 立法 B. 执法 C. 行政 D. 司法 您的答案:D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C错误 ×3. 坚持司法体制改革,( )才能打破涉法涉诉案件信访的恶 错误 性循环。 A. 增强司法公正性 B. 提高司法的权威性×

C. 增强司法独立性 D. 健全司法运行体制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4. 审判权、检察权要“去行政化”,确保( )行使司法权。 正确 A. 公平 B. 合法 C. 合理 D. 独立 您的答案:D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D√5. 法治建设在国家层面得到明确是在( )。 A. 十八大 B. 十八届三中全会 C.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十七届三中全会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B错误 ×6.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基本要求是( )。 A. 依法 B. 独立错误 ×

C. 公正 D. 公平 您的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7. 依法执政的主体是( )。 A. 党 B. 国家 C. 政府 D. 社会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正确 √8. 法官、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合理行使,以确保( )行使 正确 审判权、检察权。 A. 公正 B. 合法 C. 合理 D. 公平 您的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正确答案:A√9. ( )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A. 德治 B. 法治 C. 人治正确 √

篇二:论我国自由心证制度

论我国自由心证制度

法学院12级 张璐 学号128012012040

【摘要】 我国自由心证的制度虽然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但仍然存在许多局限性。本文通过对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发展、现状、不足的分析,从而提出完善自由心证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 自由心证 现代自由心证

引言 所谓自由心证,指的是根据审理中出现的资料及状况,基于自由的判断形成心证,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原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确信,称为心证。自由心证主义的出现,与近代诉讼制度的形成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官审判案件只根据他自己的心证来认定案件事实。 中世纪后期,欧洲盛行法定证据制度,法官只能用法定的某种证据来认证事实,而不问其是否符合实际,不问法官内心是否确信。这种制度严重地束缚了法官,使其不能自如地进行合理裁判。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家、法学家迪波尔最早提出在立法中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自由心证原则。1791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采取自由心证的草案。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后来,欧洲各资产阶级国家的立法也相继规定自由心证原则,并发展为大陆法系国家判断证据的重要原则。

(一)我国自由心证制度发展

现代西方法律制度中的自由心证制度,是其整个法制体系中的一项不可或缺要素。而在我国法制建设中,能否加以合理移植或借鉴呢?对于是否要在中国建立自由心证制度,学界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自由心证是否能够作为我国法院判断证据的标准,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肯定论”与“否定论”。肯定论认为,以审判员的内心确信(心证)来判断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保证。审判员所持的立场、观点、方法决定着审判员的内心确信(心证)。否定论则认为:(1)我国不存在“自由心证”的历史条件,即我国从未实行过法定证据制度,也没有建立起西方资产阶级式的国家政权,故不必实行自由心证制度。(2)自由心证只凭法官、陪审官“良心”、“理智”和“灵感”来判断证据,完全是主观主义的。这同我国判断证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即诉讼活动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必须依靠群众,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最后达到主观认识与案件客观事实相一致—不相符合,等等。[1]

长期以来,我国许多诉讼法学者强烈批判“自由心证”理论和制度,强调判断证据应当遵循客观标准,作为定案的证据要确实和充分。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努力似乎并没有对司法实践造成多大影响力。众所周知,“司法腐败”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灾难。虽然自由心证不是造成司法腐败的唯一因素,但至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自由心证制度有其客观必要性,但同时有其弊端,这些弊端是需要克服的。司法人员的内心确信确实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但要 1

接受检验,而且检验的唯一的、最终的标准是实践,是客观事实。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探讨如何建立适合中国的心证制度的问题。

(二)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成果 当代各国发展趋势均是采自由心证主义为主,并吸收法定证据主义的合理内核进行改良。而我国也正在走在完善自由心证的道路上。

1、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的基本原则——自由心证原则。自由心证作为一种制度立足于自由心证基本原则之上,《规定》第64条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自由心证原则,该条指出:“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2、确立了直接确认原则。如法律中有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的上述内容与实行自由心证制度各国的规定大致相同,与我国以往的有关立法和执法精神也相一致。

3、确立了言词原则。言词原则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我国法律对证人作证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充分体现了言词原则的精神。如: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因法定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时,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其它条款则对证人的条件、证人作证的申请和费用问题、证人作证的形式、对证人的询问等问题作了规范。[2]

4、确立了判决理由公开规则。“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判决理由公开制度不仅为当事人以及全社会对判决的评价提供了直接的对象,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审判的有效监督,而且也构成了对法官自由心证的有效制约,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5、证明要求上以“法律真实”为准。自由心证理论认为法官只能在有限的诉讼时间内,凭借其良知、理性、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来发现证据之间的关联,以求确定证明对象的“法律真实”。过去,我国基本上坚持的是“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从而迫使审判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调查取证,导致审判效率低下,浪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虽然说“客观真实”是司法证明活动所应追求的终极目标,但是就具体的民事案件而言,其诉讼目的是公正、及时地解决民事争议,为此,法官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即“法律真实”为裁判的依据。[3]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即法律真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该规定为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的借鉴扫除了又一个障碍。

2

6、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按照自由心证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该法条讲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主要应当是指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至于“法律禁止的方法”则各国有所不同。排除非法证据是自由心证制度在实体真实与保障人权、实现程序正当性发生冲突时的价值选择,是为了防止不适格证据影响法官形成正确心证。

7、确立了质证规则。自由心证理论认为,如果不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疑和询问,证据材料是否真实、与案件有无关联、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证明力如何等都不能得以认定,,都不能成为法官内心确信的依据。通过质证,能够使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对抗,相互举证、质询,使法官处于居中裁判者的公正地位,认真听取、对待当事人双方的质证,并形成作为裁判基础的内心确信。法律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如对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据力规定如下: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三)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瓶颈

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确立自由心证制度是完全必要的。自由心证制度与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但在我国建立自由心证制度存在着许多瓶颈:

1.自由心证的主体——法官不“自由”。宪法第126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于是法官时常徘徊于“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难以取舍。因而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的社会根基相当脆弱。

2.当事人主义和直接言词原则的缺乏。法官审理案件是先由自由心证再到内心确信的完全确立过程,同时也是举证、认证、质证三位一体的一种认志不断升华的过程。但是在我国这三个阶段的相关制度时常是脱节的。

3.裁判者的综合素质也难以适应自由心证制度的确立。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法官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很低的。而且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现行的法官任职资格的规定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4.自由心证制度自身也存在缺陷。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与其他证据制度一样,自由心证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一个合力的结果。在法官自由评价证据材料的时候也存在认知能力,证据材料收集不全面,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等方面的风险。自由心证不是任意恣证,更不是乱证,它的良性运作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否则引入自由心证制度只能事与愿违。

[4]

(四)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完善

1、追求现代自由心证。我国在自由心证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上有很长的路要走,传统自由心证制度自身存在许多缺陷,在较早的年代,强调自由心证主义的学者主张,判断证据属于法官 3

职责范围的事,他人无权干涉。法官有权用自己的方式和逻辑,来决定证据的取舍。这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心证涵义。如德国19世纪民事诉讼中规定不论什么都可以称为证据,如何根据证据作出判断,完全是法官自由心证范围的事。关于传统意义上的自由心证主义,学者们已经作了很多探讨,而这些探讨大多是批判性的,对自由心证的评价多是否定的。因而,我国真正要追求的是现代自由心证。现代自由心证是在批判传统的自由心证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法官具有自由判断证据的职权和职责,其他人无权随意干涉;另一方面法官自由裁量证据的行为受到法律规则尤其是证据规则的制约,其行为必须符合基本的证据法则。现代自由心证有其存在的依据和价值。就依据而言,法官判断证据不可能完全避免主观性,也就是说,面对各种证据材料,法官必须用自己的头脑和知识去进行主观上的判断,以形成自己关于该证据材料的认识。这是现代自由心证对传统的自由心证之合理因素的继受。但同时,现代自由心证彻底摒弃了传统自由心证的非理性和非民主因素。这是它与传统自由心证的主要区别。【5】 2、提高法官素质。自由心证制度要求心证主体适格,要求法官的精英化,并从三个方面对法官提出要求:(1)法官严格自律,提高道德素。自由心证制度下法官对证据的认定有自由裁量权,法官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对案件事实进行评判。“良心”和“理性”作为一种心理状态,与人的道德素质直接相关,只有道德素养高的法官才能不违背良心作出判决,而且这种判决容易为当事人接受,真正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我国当前司法腐败令人担忧,法院判决的信服力不高,这些不能不说与法官的道德素质相对较差有关;(2)专业修养深。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发展,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愈加复杂,对此,只有专业功底深厚,能深刻领悟法律条文含义和精神实质的法官才能依照法律、根据证据对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才有能力将心证的过程合法合理的在判决中公开;(3)法官必须具有心证公开的能力,知识广博。法官具有心证公开的能力是最重要的条件。由于司法是一门实践性和经验性很强的职业,法官的心证能力就是指审判业务能力。只有通晓法律理论和审判实务的人才可能具有这种能力。与此相反,如果一个人根本没有学过法律,或者虽然学过法律但并不精通甚至停留在一知半解的水平,是不可能具有心证公开的能力的。自由心证要求法官必须直接了解案情,亲自进行调查和询问,必须对每一证据的特性加以判断,必须对案件一切情况进行酌量和判断,在那些比较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往往是各种涉及面很广的形形色色的证据互相交错,给法官的认证带来相当的难度,要求法官有广博的知识。

相比之下,目前,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足,非职业化倾向比较严重,从而严重制约了我国自由心证制度的完善。可喜的是,我国现在已经在加大力度,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法官的全面素质。在这项工作中一定要努力克服形式主义,脚踏实地,注重实效。

3、建立自由心证的监督机制。自由心证赋予法官极大的裁量权,没有或缺乏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或权力的滥用,所以,实行自由心证制度的各国无不强调监督机制的完善。(1)实行自由旁听制度,保障新闻舆论的监督。自由旁听制度是许多国家都实行的。这种制度把法官的活动完全暴露在旁听者面前,其行为自然要谨慎,否则是要受到攻击的。例如在美国最高 4

法院的开庭均对公众开放。座位有限,前排和靠左侧的座位一般留给记者。公众人场往往是先到者优先。当一桩引人注目的重要案子即将开庭审理,希望参加旁听的人们往往要在法院开门前排队等候几个小时,有时甚至一整天。(2)法院系统的内部监督。法院系统的内部监督主要是指通过纪律的监督。在美国,司法系统制定了《美国法官行为守则》和《司法委员会改革及司法行为和伤残法》,明确了一套纪律检查制度,该法给联邦司法系统提供了一个建立自我纪律检查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大法官在取得足够证明材料后也可以无需正式举报而采取行动。举报经审核如果不符合该法的要求,或与某一案件的是非曲直或实质性判决直接有关,或失之轻率,大法官可以通过书面指令陈述理由不予受理。

4、深入贯彻直接原则。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中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其职能之一是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它与合议庭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对于如何指导监督,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时会出现审判委员会超越权限,包办代替,先定后审,“审”“判”分离的现象。为了把我国的自由心证制度推向前进,必须加强合议庭的职责,使法官与合议庭真正承担起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为此,笔者认为,应当重新调整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取消审委会对合议庭的指导职能,当合议庭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应当向审委会咨询,对审委会的答复意见,合议庭应当慎重考虑,但接受还是不接受,由合议庭自主决定。

5、完善立法。我国的证据制度既不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设置有较为严密而详尽的证据规则,也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从证据方法角度较为详细而严格地作出程序性规定,从而作为其法官自由心证的基础。自由心证制度就其孤立的法官认定证据的行为过程来看,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所以,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保障程序,特别是相关的证据法规,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抑制法官的主观性。

结语

我们应当把握好的良机,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深化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一步一步地完善我国的自由心证制度。 [6]

参考文献

[1] 刘永章.谈裁判文书的语言.[J].政法论坛.1986年第3期,68

[2][3] 郝新东.试论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的借鉴与完善.[J]《石河子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74

[5][6] 叶自强.从传统自由心证到现代自由心证.[J]《诉讼法论丛》1999年.383

[4] 张水英、朱云杰.完善我国自由心证制度.[J].233网校论文中心2010.1

5

篇三:《证据学》(练习和考试)答案

证据学: 判断题

1、职权主义又叫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X

2、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法定证据制度。X

3、控诉式诉讼制度对应的是法定证据制度。X

4、职权主义的主要标志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保持中立。X

5、证据的证据力包括了证据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X

6、当事人主义原则主要盛行于大陆法系国家。X

7、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封建社会时期。X

8、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证据制度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审判方法。X

9、神示证据制度缺乏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X

10、神示证据制度根本不可能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X

11、对神宣誓是神示证据制度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V

12、神示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建立的。X

13、刑讯逼供是神示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X

1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V

1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X

1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美国。X

17、法定证据制度是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X

18、直接言词原则符合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X

19、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有效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作出裁判,这是属于证据裁判原则例外。V

20、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个方面。V

21、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和法定证据原则。X

22、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但不需要合法性。X

23、证据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X

24、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X

25、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V

26、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由一名侦查人员进行。X

27、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能在公安司法机关。X

28、拘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讯问。X

29、自认一经合法作出,当事人就不得随意撤回。V

30、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属于鉴定人。X

31、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不管是什么样的权益。X

32、以当事人陈述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X

33、本案的鉴定人如果在诉讼开始之前就知道案件情况的,优先作为证人参加诉讼。V

34、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就在于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而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存在的方式和状态来证明案情的。V

35、公证文书属于鉴定意见。X

36、物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X

37、婚姻关系案件不适用自认。V

3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行为,也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X

39、当事人自认的效力包括对当事人和对法院两方面的拘束力。V

40、自认人作出自认是因为被欺诈、胁迫的,可以撤回自认。V

41、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书面遗嘱属于书证。V

4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V

43、精神病人不能做证人。X

44、鉴定人必须接受委托的鉴定工作,不能拒绝。X

45、鉴定人不存在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X

46、人民法院不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还需要其他证据。X

47、国家机关制作的文书作为证据使用一定是公文书证。X

48、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可以对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V

49、在书证的分类中,会议记录属于处分性书证。X

50、自认可以向侦查人员作出。X

51、自认必须在诉讼程序延续的过程中作出。V

52、侦查人员询问未成年证人的时候,要有其父母或监护人在场。V

53、以书证形成的方法为标准,可以将书证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X

54、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成年人才能做证人。X

55、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有勘验、检查、搜查、讯问和鉴定。X

56、所有的物证都是间接证据。V

57、只有一个直接证据,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案件事实。X

58、鉴定意见在证据分类中属于实物证据。X

59、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间接证据。X

60、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V

61、在同一个诉讼中,本证和反证可以同时为真。X

62、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过程是比较简单的。X

63、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X

64、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X

65、本证是用以肯定自己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V

66、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V

67、证人患有疾病可能会死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V

6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V

69、诉讼代理人可以成为收集证据的主体。V

70、证据开示制度可以杜绝伏击审判现象。V

71、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只能诉讼参加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保全措施。X

7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但不能由人民法院指定。X

73、鉴定是一种证据,而不是收集证据的方法。X

7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V

75、证明对象是证明制度的构成环节。V

76、以证明的对象所属领域不同可以把证明分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X

77、外国法律和地方性习惯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X

78、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仅包括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包括合理性有关的事实。X

79、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事实。V

80、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V

81、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V

82、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V

8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就是贪污贿赂案件。X

84、证明责任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X

85、行政诉讼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原则。V

86、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原告可以不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X

87、在我国,三大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相同的。X

88、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被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负有举证责任。X

89、我国目前仍然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X

90、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是最早确定了“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X

91、辨认和对质都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V

92、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部分。X

93、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都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X

9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V

95、证据的收集是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的前提。X

96、通过法律明文确立下来的推定,即法律要求事实认定者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必须作出的推断是事实上的推定。X

97、无罪推定理论的内核是抓捕前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X

9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这是一种法律推定。X

99、事实推定的必要条件是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必然的联系。X

100、自然规律及定理无需举证证明属于法律推定。X

101、适用推定必须以无相反的证据推翻为条件。V

102\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V

103\司法认知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V

104\司法认知包括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V

105\我国古代最先适用推定断狱定案的是董仲舒的《洗冤集录》。X

106\生效的裁判可以司法认知,但是公证文书不可以。X

107\司法认知会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V

108\事实推定和推论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提出反证。V

109\无罪推定是一种典型的推论推定。X

110\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律采取司法认知。X

111\司法认知是不需要证明的,所以不具有可反驳性。X

112\司法认知不允许当事人进行反驳。X

113\证据规则只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X

114\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V

115\证据规则的核心问题是证据的可采性问题。V

116\证据规则具有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V

117\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对抗式审判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V

118\制定证据规则有利于实现完全的自由心证。X

119\传闻证据规则最早产生于法国。X

120\证据规则能够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V 单选题

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不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2、混合式诉讼制度对应的是( )。3、证据学的研究方法不包括(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唯心主义的方法

法国

法国刑诉法典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 )。5、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 )。

6、法律预先对证据的形式、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制作了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法定证据制度

刑讯逼供

奴隶社会 7、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 )。8、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 )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9、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10、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 )。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否定

11、 以下属于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规定的是( )。

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

12、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是指的证据的( )。

关联性

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 )。排他性

14、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体现了证据的( )。合法性

公民个人

2

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15、( )具有证人资格。16、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 )人。17、下列当事人的陈述中,( )可作为证据使用。

(来自: 在点网)

18、甲、乙二人共同犯有盗窃罪,在审理的过程中,甲在供述了盗窃罪行后,又揭发了乙还曾犯有抢劫罪。甲对乙犯抢劫罪的揭发属于( )。

19、被害人陈述就是( )中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

20、以下属于证人权利的是( )。保障自身的安全 证人证言 刑事诉讼

21、以下关于讯问的说法正确的是( )。讯问要由法定的主体进行

22、以书证是否依国家职权制作为标准,可以将书证分为( )。23、以下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是( )。

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罪行

24、证人证言形成的阶段不包括以下的( )。

2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比较 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自认应当以积极的方式作出 26、以下关于自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

27、以下不属于物证的是(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处分性书证 28、记载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书证是( )。

29、以下对收集证人证言的程序表述错误的是( )。询问证人可以采用座谈会的形式

原本、正本、副本等

被害30、以书证形成的方法为标准,可以将书证分为( )。31、王某对李某实施了抢劫,并打伤了李某,则在该案中,李某的陈述属于( )。

人陈述

32、以下情形中可以适用自认的是( )。借贷纠纷

刑事诉讼 3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特指( )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34、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 )。证人

35、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回。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 )的体现。禁止反言

兼职36、对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判断时,精神科的医生属于( )。

鉴定人

37、以下属于鉴定人的诉讼义务的是( )。

38、( )不属于物证审查判断的方法。

39、犯罪分子窃取的机密文件属于( )。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鉴定材料 询问 物证

讯问 4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方法主要是( )。

  • 自由心证在我国社会制度下的实施,会严重影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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