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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特警维稳处突_藏区维稳工作总结_甘孜藏区维稳与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16-08-25 20:30

  本文关键词:藏区维稳,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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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区维稳与发展研究

发布日期: 2014-05-06 发布:  

  2013年1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2013年1期

  【摘要】本文概述了四川甘孜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特点,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历史和现实根源,提出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对策:积极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发挥法制宣传职能,最大限度营造法制氛围;充分发挥调解工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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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甘孜藏区;稳定;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2012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点课题“藏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方法与途径研究”( 课题编号:CJS12-075)的阶段性成果。
  近年,随着甘孜藏区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利益格局变得多元化,在毗邻省、县、乡、村之间争夺草场、虫草、松茸、水电开发、沙石采挖、矿产开采等资源引发周边地区百姓之间流血冲突的各类矛盾纠纷,每年时有发生,调处解决起来相当棘手,事态控制起来相当困难,边界和谐构建起来相当不易,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全州百姓安居、社会稳定、民生工程进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现状与影响
  甘孜藏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最西部,青藏高原东南缘。东邻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雅安地区,南连凉山彝族自治州和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西沿金沙江与西藏昌都地区相望,北接青海玉树和果洛两个自治州。幅员面积15.3万平方公里,全州辖18个县,325个乡(镇),总人口102万人,藏、汉、彝、回、纳西、羌等民族杂居,其中藏族占78.9%,平均海拔3500米以上。是我国第二大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地与边疆过渡的地带,是藏汉文化交融的走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境内资源丰富。其中黄河水系支流和金沙江、大渡河、雅砻江等长江水系河干支流的水能蕴藏量就达3731万千瓦,居全省市地州之首;全州林地面积6219万亩,水果、干果及其他经济林木资源分布广泛,是我国第二大林区西南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州天然草地1410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2%,多为优质低产草地;虫草、贝母等中藏药资源1137种,松茸、木耳等食用菌种达300余种,具有显著经济效益;金、铜、铁、铅、锌、云母等可利用储量的矿种36种118处;海螺沟、跑马山、稻城亚丁是川西旅游环线资源的重要景点。随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这些资源开发已成为支柱产业,挖虫草、采松茸已成为农牧民增收的主渠道。受各种利益驱动,因争夺水电、矿产、旅游资源开发和虫草、松茸采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突显。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全州调处涉及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以及州际、省际间的各类资源纠纷共计815件,人员伤亡177人,经济损失约2298万元,其中,边界矛盾纠纷300余起,持枪械斗事件l3起。这些矛盾纠纷的发生,不仅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还给全州各县在维护边界和谐、社会稳定与发展方面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影响一:这些矛盾纠纷成为全州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阻力,同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这些矛盾纠纷的发生,部分群众无心发展生产,而是将一些时间消耗在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何去报复对方上,严重影响地方稳定。譬如2007年,在巴塘县措拉乡、茶洛乡与白玉县村民因药山采挖虫草,双方发生冲突,酿成8人伤亡的悲剧,并自此在双方边界埋下了资源争夺和仇怨报复相交织的矛盾纠纷隐患,每年一到采挖季节,两县在边界稳控上大力投入,态势依然严峻。
  影响二:有些矛盾纠纷的规模与范围日益扩大,波及深广。在资源开采与开发过程中因地方保护、利益驱动等因素所导致的边界纠纷日益增多,范围往往发生在省与省、州与州、县与县、乡与乡、乡与村、村与村之间。如:历年来,每年时有发生的乡城县洞松乡与云南省香格里拉县东旺乡的松茸采集纠纷、该县白依乡与日珠贡草场资源纠纷;每年时有发生的丹巴县格宗乡与之相邻的阿坝州小金县、康定县因虫草采挖、沙石和矿产开发而引发的矛盾纠纷;2007年稻城县桑堆乡与邓坡乡的村民因争夺虫草资源发生“7·13”群体械斗事件,参与人数多达250余人,造成8死41伤的严重后果。
  影响三: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利用,增大社会稳控难度。围绕资源开发,企业与当地的各方力量之间相互角力争夺,有的群体事件被别有用心之人或组织利用、操纵,用金钱或物质诱导,将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牵扯进来,增加了矛盾的复杂性。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遇到各种纠纷时,不仅向当地政府施加压力,同时也采用一些外地的做法来防范与解决内外部出现的问题,而不考虑这些做法与措施是否与当地的风土民情相适应,有时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加剧了矛盾,最后弄得骑虎难下。相对应的,当地的利益集团为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希望从企业的资源开发中得到尽可能多的好处,在利益驱动下,不考虑法律及政策要求,从而使用一些有悖于道德与法律的手段与方法来实现其目的。双方都从自身利益出发,产生矛盾纠纷难以避免。如:2007年,丹巴县太平桥乡下宅龙村一组的村民认为由于宅龙水电站截流的原因,导致他们没有足够的水用来推磨从而与该站管理员发生矛盾,,最后发展成群体性斗殴事件,导致多人受伤。近年,巴塘县茶洛乡夏塞银矿开发商与当地老百姓资源利用补偿费纠纷多次调处无果,一直存在矛盾激化的隐患。
  影响四:有些矛盾纠纷不利边界和谐。近年,资源开发引起的边界纠纷日渐增多,对和谐边界的影响也更加深远,原来被认为不值一钱的荒地滩涂因为资源开发而变得炙手可热,一些热点目标本就分布在地界不清、归属不明的地段,这样更加剧了边界纠纷的发生,增加了和谐边界的隐患。最为典型的是:每年时有发生已持续10余年的因争夺虫草松茸资源而引发的巴塘县波戈溪乡与列依乡的世代打仇冤的恶性矛盾纠纷。2005年德格、白玉两县发生草场边界纠纷,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近年,得荣县水电开发工程中,在定曲河和许曲河的沿线一些村寨,村民随意圈地盘、占沙地、零星种植树木,和水电建设工程方讨价还价,矛盾纠纷不断发生。近年,丹巴县太平桥乡则与相邻的阿坝州小金县新格乡在争夺荒山荒坡、小金河域沙石等问题上冲突不断……   二、形式与特点
  近年来,受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热潮带来的利益驱动,资源纠纷与边界纠纷相互纠结的特殊现实情况日益凸现,新型矛盾纠纷呈现形式与特点为:
  一是幅度走势上升化。各县的虫草资源分布不均,随着虫草松茸资源的逐渐枯竭和价格的猛增,因受利益驱动,跨界采挖、违规采挖引发群体性纠纷隐患严重,显上升趋势。
  二是恶性程度加剧化。在各类群体性事件中,因草场争夺、虫草采挖等资源纠纷引发的械斗事件增多,且规模较大,行为方式剧烈,恶性程度加剧。
  三是表象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因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土地承包和非法占有土地等引发群体性、复杂性矛盾纠纷。
  四是行为方式偏激。有些矛盾纠纷属突发事件,因为言语不合就大动干戈。
  五是处置工作困难化。各县因草场、虫草、水电、矿产等资源纠纷引发的械斗事件,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和新问题叠加在一起,有的是群众要求的合理性与反映形式的违法性交织在一起,牵涉面广,比较复杂;事件中大都有群众性共同违法的行为,调查取证难,给处理带来难度。
  三、成因分析
  资源开发、利用和争夺所引发的纠纷是一种新型的人民内部矛盾,它的产生有历史原因,有现实原因;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历史原因
  甘孜州整体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经济来源少、群众文化水平低、宗族观念重、家族利益靠前,农牧民群众在处理资源边界纠纷时,往往沿用传统习惯或陈规陋习处理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宗教意识浓厚。甘孜州农牧区宗教氛围较浓厚,农牧民群众对神山、神水有浓厚的宗教感情,有的甚至与迷信思想交织,主观的认为因水电开发、矿业开采会影响到住宅、坟地的风水和神山的地脉,害怕资源开发会触怒神灵,带来灾难,对资源开发给自身的发展进步、民生改善所带来的好处认识不足,因此对该地区的水电开发和矿业开采持质疑与对立态度,总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抵触和阻挠。二是地缘观念作祟。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对省、州、县、乡界作了“注重历史,维护现状”的政策勘定,但由于历史的生产生活习惯,错误的认为只要处于本村或本户的地界内,一切的东西都是本村或本户的,绝对不允许外人染指;牧区藏民族以部落聚居的习惯仍延续至今,个别区域界线不明晰,草场权属不清,争议双方对多年前已调处的资源纠纷结果互不认可;一些群众因仇冤致部落械斗被迫迁离,近年来又陆续返籍,从而与原住部落之间以历史习惯为由,争地权、争草场、争资源,矛盾纠纷隐患长存,部落械斗、群体事件随发。三是经济发展滞后。长期以来,农牧民经济来源单一,经济收入偏低,出现了“坐在金山上过穷日子”的尴尬局面,群众心理失衡,就向资源开发企业提出苛刻条件,甚至对矿产和水电开发产生抵触情绪,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2、现实原因
  当前,全州社会经济发展既处在发展的机遇期,同时又处在矛盾凸现期。一是文化底子差,法律宣传较差,公民法律意识缺乏。长期以来,农牧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政策法制宣传起点低、效果慢,对党的改革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识不深、掌握不够,一旦有事,缺乏顾大局、识大体、懂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往往采取违法乃至极端不理智的方式表达诉求,导致矛盾纠纷乃至恶性事件发生。二是利益驱动与资源锐减成反比。州农牧民群众致富门路窄,增收渠道单一,虫草、松茸、贝母、草场等资源仍是群众经济收入的直接来源,群众对虫草、松茸、贝母、草场等资源有较强的依赖性,资源市价又逐年走高,农牧民对此期望值就高,因争夺资源就寸土必争。加之,近年草场退化、沙化和鼠虫害的面积大,虫草资源产量下降,现有的草场也不能承载现有的牲畜,农牧民出现跨界挖虫草、牧牛羊,争资源、夺草场的边界纠纷就高频发、难控稳。三是资源开发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的冲突。近几年来,甘孜州通过招商引资,打造能源强州,大力开发矿藏、水电资源,随着各项工程推进,库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与村寨、企业与村民、外来民工与本地民工等之间难以避免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某些采矿、水电开发企业认识不到位,对道路维护、环保治理投入不足,对工程占地、安全生产、移民安置、祖坟搬迁等问题工作不细致、解决不彻底,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秩序,污染了生活环境,甚至危及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引发矛盾冲突。
  3、其他原因
  一是利益分配不公。有些乡、村靠开发优势资源而得利,没有资源开发的乡、村就会因此眼红;在资源开发的乡、村群众内部,有的人因资源开发而受益,也会存在一部分人眼红,因此引发矛盾纠纷。二是诉求方式不当。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无视或漠视法律的底线,受法不责众的误导,认为只要人数众多,甚至主导老人、妇女、病残出场,不管自己的主张是否合理合法,言行是否偏激,政府都会考虑,甚至解决,陷入“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怪圈。
  四、对策与建议
  由于甘孜州特殊的地理与人文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与边界利益矛盾纠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工作,以排查调处边界地区资源矛盾纠纷为突破口,重视司法行政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的柔性治理社会功能,特别是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独特功能优势。据统计,2006~2010年,全州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各类矛盾纠纷计27871件,年均调解5574件,成功率为96%。仅2010年甘孜州就调处省际边界纠纷3起,制止可能引发的群体事件1起,群体性上访1起。可见,司法行政职能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平安和谐边界上大有作为,优势作用明显而不可替代,能够更好地积极主动发挥职能。
  1、积极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参与资源开发与利用中涉法涉诉问题的矛盾化解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条件具备后及时解决;对要求过高的,要注重引导教育,对一些过激行为要耐心疏导,但对于目无法纪、不顾他人利益而煽动闹事、挑起群体性事端的,坚决依法治理,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维护好党委政府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威严。   2、有效发挥法制宣传职能,最大限度营造法制氛围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针对甘孜州农牧区村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淡薄的现状,注重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注重最大限度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入耳”、“ 入脑”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手段的法制宣传效果,切实开展好法制宣讲工作,真正做到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
  3、充分发挥调解工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要建立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的社会化解矛盾解决机制,全力排查化解资源边界纠纷,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平安甘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1)强化思想认识。加强资源矛盾、边界纠纷调处,维护边界和谐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委藏区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州跨越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甘孜的重要内容,是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资源争夺、利益纷争是边界纠纷的火点,边界地区的发展,平安是前提,和谐是保障。甘孜州许多群众生活在边界地区,边界的矛盾和纷争,给群众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伤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构建边界和谐的重要性,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加强边界纠纷调处、维护边界和谐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要事,发挥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把边界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2)强化组织建设。一是各县司法局应设立“边界联调协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实行“一把手”工程,确保专人具体负责边界地区人民调解协作联调工作。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分级签订边界联调协作协议,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边界地区乡镇(街道)、村(居)可以设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的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轮流负责。边界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在双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搭建合作平台,共同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三是边界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加强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相应的标牌、印章,调解制度、程序以及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等,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四是边界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功能,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素质、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边界毗邻地区矛盾纠纷的发生。譬如:2006年初,石渠县委县府组织政法、公安、司法、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先后与色达县、甘孜县、 德格县、玉树县、称多县、玛多县、达日县、江达县等14个附近县建立了县与县间边际周边平安和谐边界建设协作联系机制,签订建设平安和谐边界协议书,周边10个乡镇参与省际周边平安和谐边界建设,共同签订平安和谐边界建设公约,健全县、乡、村三级平安建设网络。周边平安共建重在联防、联心、联席、联责,本着与西藏、青海6县共建共创平安和谐边界的要求,县、乡、村三级平安共建组织经常保持联系,加强交流沟通,互通边界治安动态信息,共商平安建设措施。
  (3)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县边界司法局应定期轮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维护社会稳定情况,了解掌握交界地区矛盾纠纷动态,分析研究交界地区的矛盾纠纷形势,共同研究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办法、措施;总结、交流、推广经验。二是建立联防、联调、联谊“三联”制度。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互访和“三联”工作,共商预防、排查、调处跨区域矛盾纠纷工作;加强相互间的联系沟通、合作互助。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积极进行社情、民情信息的交流,全面、及时了解掌握毗邻地区的资源纠纷动态,互通情报,共享信息,实现区域内人民调解信息共享与交换,强化区域联防联动联调。四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排查机制。各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应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和各人民调解组织注重矛盾纠纷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山林、矿产、水电库区、虫草松茸采挖区域等资源涉边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认真分析研究矛盾纠纷的起因、特点、趋势及对策,及时向接边人民调解联调机构通报预警信息,共同商定处置方案,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组织妥善调处。五是建立边界地区人民调解联动调处机制。发生涉及跨地区矛盾纠纷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相应的人民调解联调机构协调解决。一般矛盾纠纷应及时通报,及时组织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协作机构汇报,由党委、政府或上级协作机构协调妥善处理。六是建立“三大调解”衔接机制。充分整合调解资源,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对当事人不愿通过人民调解或人民调解不成功的边界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应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走行政、诉讼或其他合法渠道解决利益诉求,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七是建立学习交流制度。积极进行跨区域业务交流,采取多种方法、形式相互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人员、人民调解业务骨干进行交流学习,共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水平和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八是建立检查、督促制度。上一级人民调解联调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下一级联调协作机构的工作,并建立相应制度。
  (4)强化机制建设。一是对边界地区纠纷隐患、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调处以发生地为主,相邻地协助,相互积极协作配合,及时共同调解。二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涉及边界地区人民调解协作小组协商,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共同调处:①发生群体性事件。边界地区人民调解联调机构就涉及边界地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在积极进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应根据情况,各自逐级上报本方上一级人民调解联调机构,由双方同级协作机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②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事件,由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调处;重大情况的可报县级人民调解联调机构协调调处,特别重大和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由边界联调协作办公室出面协调。③其它涉及边界地区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县人民调解联调机构协调调处;重大情况可报州人民调解联调机构协调调处。④在办理和解决跨界矛盾纠纷时,承办方需到对方区域内开展工作的,应及时向协作方通报,并提出具体协作事项;协作方应本着“异地优先、以邻为重”的原则,大力支持,提供便利,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偏袒本方人员,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公平、公正解决。⑤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和资料积累,建立健全协作档案制度。调解涉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均应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对制作的调解协议文书分别送本方上一级人民调解联调机构、涉及毗邻边界地区的同级的一方备案;各方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案归档,妥善保存。⑥切实提高对建立人民调解联调协作机制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避免过分强调共性而忽视个性,过分强调区域统一而忽视区域差异,应当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点,互相尊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推进人民调解联调协作。三是联调协作过程中,要注重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政策宣传,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资源矛盾、边界纠纷的发生。
  时代呼唤和谐,民生需要和谐,科学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构建小康、平安、和谐甘孜,就要坚持不懈地及早及时及好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众敏感的资源和边界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化解,保障全州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作者简介】
  陈光军 四川民族学院教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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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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