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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简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发布时间:2017-12-08 01:05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Non-Government Education)是经国务院同意,经国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正式批准(协会注册登记号:社政字 第4853号),于2008年5月17日正式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单位,是由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许嘉璐同志任名誉会长,柳斌同志任总顾问,陶西平同志任会长兼法定代表人,王佐书同志任常务副会长。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

我会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广泛团结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面向社会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与其他行业服务活动,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中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而努力。

在陶西平会长的领导下,依照总体工作部署,我会一方面加快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先后依法完成协会各项注册登记手续;确定办公场所、落实人员和基本办公条件;建立多项规章制度;开展任职登记和会费收缴工作。依法设立办公室、事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和研究部四个内设机构,和中小学专业委员会和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两个分支机构。另一方面,我会还重点组织开展了《国家中长期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研究》调研工作,并结合调研与服务开展有关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

(一)组织开展《国家中长期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调研工作。

根据教育部党组的部署,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我会成立了由会长陶西平同志任组长,常务副会长王佐书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会长季明明、胡卫同志任副组长、协会有关成员参加的调研报告起草小组,确定6个重点调研专题、5个分类调研专题,并动员各地民办教育协会开展调研。截止2009年3月,已完成各类调研报告24份(其中省、地市调研报告13份,专题调研报告6份,分类教育调研报告5份),特约专稿8篇,总文字量达54万字。先后访谈领导、专家45次(省部级5人),发放问卷10次、1500份,组织各类研讨会、座谈会82次,900人次参加,开展实地调研300人次,上报简报51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工作调研总报告(讨论稿)4万字。

(二)开通网站,开展“祥云行动”

申请、设计、开通协会门户网站;开展“祥云行动”,5月17日我会成立大会开幕前,大会组委会发起为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的“祥云行动”,共募集善款480万元。11月14日,“祥云教师奖励”基金捐赠仪式在四川省都江堰市举行,将300万元善款捐赠给四川省都江堰市教育局,成立“祥云教师奖励基金”,奖励该市优秀教师。另有我会王玉芬副会长捐赠的180万元款项,应要求已定向转入北川中学。

(三)成功举办第一期全国民办普通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研修班

2008年12月,我会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了“第一期全国民办普通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研修班”。本次活动得到了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教育部给予了经费支持。100名全国普通高校校长报名参加了研修班,实际报到78人,先后组织16名专家讲课。陶西平会长、王佐书常务副会长亲自到会并分别做了开题报告和指导。

(四)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

1.2008年9月,协会在杭州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调研工作会暨国家中长期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研讨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简报包括各省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民办教育机构代表、媒体代表、协会领导与调研工作综合组成员约60人参加会议。

2.2008年10月,协会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博华教育集团在银川联合举办了“西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论坛”, 专题研讨西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问题。

3.2008年11月29日,协会与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人民政协报社联合主办《责任与使命——改革开放30年之中国民办教育纪念论坛》,陶西平会长、王佐书常务副会长、季明明副会长出席会议并做报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宋德民、人民政协报社长、党组书记邬旦生等同志,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办教育工作者、专家学者及各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等100余人出席了论坛。

4. 2008年12月20-22日,协会与亚洲教育论坛、中国教育电视台在京联合举办“2008中国民办教育发展高峰论坛”。陶西平会长、王佐书常务副会长出席会议并做报告。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英文名称: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Non-Government Education (CANGE),缩写:CANGE。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团结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面向社会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与其他行业服务活动,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中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7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次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民办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促进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本文编号:126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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