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2017年10
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是我省25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之一,负责省本级在校学生、教师及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为满足日益增加的社会报名需要,为省属在校学生及相关人员提供参加测试的机会,决定2017年下半年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及范围
(一)测试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应接受测试的人员为:
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3.影视话剧演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二)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测试范围:
省(部委)属学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高职、专科学校二、三年级学生;省(部委)属学校在职教师;省(部委)属单位公务人员以及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的相关人员。
除此之外,省属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所属学生和教师可从本校测试站报名,也可去户籍所在地的市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报名咨询(省属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和各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详见附件一、二)。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月限额300人,额满为止。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
三、报名步骤
省(部委)属在校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学生信息页)复印件;省属在校教师和公务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学校(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职证明;相关人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于指定日期到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后楼404室(细河街辽宁芭蕾舞团对面)现场报名。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报名。
电子版照片尺寸:390*567,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1M;电子版照片应为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
本文编号:126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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