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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关于印发《赣县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

发布时间:2017-12-08 22:04

赣县教字〔2009〕168号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小学(学校)、中学,县直各校(园),赣县实验学校,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赣县志德职业技术学校,各民办幼儿园:

现将《赣县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山东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

赣县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省、市、县防控工作预案,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订赣县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处置”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1、领导机构

成立赣县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麒麟

副组长:郭东林 朱晓芹

成 员:尹玉坚 郭雪鹏 谭 虹 刘遂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尹玉坚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4437300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促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监测、救治、隔离、消毒及上报等工作。各学校、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实施,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教育。

2、现场指挥组

组 长:郭东林

副组长:包片领导

成 员:包乡挂校干部、人秘股、财会股、教育股、各学校(单位)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事发现场所需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控制工作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的支持。

三、疫情监控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每天体温晨检制度和学生缺课问询、教职工缺勤原因登记制度。学校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病人要隔离观察,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当地医院就诊;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要确定掌握病因和最近外出去向,并做好登记。各校要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短时间出现多例高烧病人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县教育局报告。

2、各学校要全面掌握本校教师、学生情况,做好登记调查。对外地(特别是疫区)转入的学生和暑期曾经外出探亲、旅游的师生要特别观察和监控。3、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发现发生或疑似甲型H1N1流感时,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责任领导和督察员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报告;自疫情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最后一个病例处理后,疫情后续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一次以上,直至封锁令解除。任何人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对缓报、瞒报、漏报、谎报者,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防控措施(一)认真制定防控预案。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加强教职员工培训并认真组织演练,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二)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和途径,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帮助师生克服麻痹思想。(三)认真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按时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对教室和学生宿舍定期消毒,定时通风,并做好记录。组织学生及时晾晒被褥,教育学生勤洗手、勤清洗衣服,注意个人卫生。(四)严格门卫制度。要采取外堵内防的措施,坚决杜绝外来人员随意出入校园现象,尽量教育和阻止师生不要外出。凡因事外出疫区回来的本单位教职工和本校学生,需自觉居家观察后进校(园)工作学习。(五)严格疫情报告。山东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各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值班安排和值班电话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要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对发现确诊病例的,要在按照预案积极妥善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和县教育局报告,在事发2小时内迅速上报书面材料,注意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或误报信息,更不得隐瞒不报。(六)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各校(园)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预留隔离病人的专用处所,并做好相应设施、用品的储备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温测量仪、口罩及消毒液等应急物资,确保出现疫情时有足够的物资应急保障。

五、应急措施(一)预警与分级

一旦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立即启动 《赣县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分级实施应急措施。

Ⅲ级疫情:省外已有疫情发生,我县存在甲型H1N1流感输入的可能性。

Ⅱ级疫情:市、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疑似病例,但无续发病例,疫情未扩散。

Ⅰ级疫情:市、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疑似病例或疫情已波及到其它县、市。

(二)预警应急响应

Ⅲ级疫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Ⅱ级疫情: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停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Ⅰ级疫情: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停止举办各类聚会活动,取消和推迟师生赴疫区交流、学习,取消或推迟疫区学校师生赴非疫区学校交流学习。根据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必要时实施停课。

(三)后期处理

1、病例管理。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到指定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2、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要求其尽量较少外出活动,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条件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工作。

3、问题处置。对在疫情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疫情进行隐瞒、谎报、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4、一周内未发现新增疑似病例,由专业卫生机构组织评估,由上级行政部门适时解除预警及响应。

抄 送:县委常委、宣传部李雷部长 县人大董玉宝副主任 县政府汤久泉

副县长 县政协钟国华副主席

市教育局 县委宣传部 县宣教系统党委 县人大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工委



本文编号:126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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