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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沈宗灵_比较法研究解释:概念、理论的目的和功能

发布时间:2016-10-23 11:11

  本文关键词:比较法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比较法研究解释:概念、理论的目的和功能

我国大规模继受西方法学,国家法大量成为外来法之后,法学界、实务界对法学研究解释的自主性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如何对现行法律体系的概念、理论进行比较法的研究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要求。有的仅从该概念理论在外国法中的原来含义进行简单比较,有的机械照搬外国法理论,结果大有使我国法学、实务界成为外国法学五花八门的概念堆积场所和思想的跑马场,我国法学、实务界俨然欲成为外国法学的殖民地。

无可否认,比较法研究解释之所以成为一种研究解释法律的方法,本身就是建立在人类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大程度共通性的基础之上的。但是任何国家的法学理论,,都是与本国法律发展的具体发展过程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本国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所给出的理论探究与实践解决方案。不同国家的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过程千差万别,因此比较法的研究解释运用必须深入概念、理论运用之目的和功能运行进行比对考察,方可求其目的功能上的异同。只有把握了这些关键之后,在中国语境之下,看是否与中国法的整体框架吻合,切不可望文生义,对概念机械套用,切忌不加反思地径直把外国法上的概念拿来作为我国法上的解释法律和理论实践的论辩工具,必须具有批判性的态度,自主的眼光。

对外国法概念、制度的引进,是基于国内理论、实践需要引起,引进外国法的概念、理论,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执著于“概念”、“ 名称” 之类的理论工具。对法学上的理论和概念的评价,在很多情况下,都存在语境的问题。因此,对与错、优与劣的评价,往往取决于作出判断者所选择的标准,所釆取的立场和试图追求的目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1这必然要求运用比较法研究解释的主体立于中国语境,以中国的标准来审视外国法的概念、理论是否能更好地解决中国具体司法实践问题。

注释:

1薛军:《揭开“一股人格权” 的面纱——兼论比较法研究中的“体系意识”》 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9年2期,第97—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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