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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16-01-05 09:20

  

  投贷联动的主要操作模式及硅谷银行案例 

  (一)投贷联动的主要操作模式。总结国内外银行业实践,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1.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目前,国内银行较为普遍采用此种模式。一方面,商业银行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为风险投资机构筛选推荐优质企业,并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和托管在内的综合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基础上,以“股权+债权”模式对企业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此模式下,商业银行依托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投资能力,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客户服务能力,获得新的业务机会。根据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投贷联盟。有的银行叫作投贷通、投融通等,实际上是“股权投资+贷款”的联动模式,即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信贷管理理念及行业投向、取向等因素,筛选并与主要股权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跟踪和适度介入合作范围内机构推荐的企业,建立与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已投资进入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支持,并同时锁定被投资企业包括顾问服务、未来配套业务及资金结算等全面业务,实现股权与债权的结合。该操作模式类似于美国硅谷银行投贷结合早期产品的雏形和早期阶段。 

  二是选择权贷款,即银行在上述投贷联动基础上,为分享股权投资背景下债权介入带来的超额回报,而与股权投资机构建立的一种更为深入的创新型合作模式。选择权贷款具体为“贷款+选择权”,是指银行在对企业提供传统的授信产品基础上,同时与银行合作的股权投资机构建立一定的选择权,即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以把贷款作价转换为对应比例的股权期权,在客户实现IPO或者股权转让、被并购等实现股权增值或溢价后,由投资机构抛售所持的该部分股权,而实现收益由初始约定比例与银行共享和分成。 

  该种操作模式规避了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直接股权投资限制,并在实现贷款利息收入的同时,可以享受股权投资的超额溢价收益,与其贷款资金进入阶段所形成的高风险程度形成合理配比。从本质上看,商业银行的该种获利逻辑实现了与投资机构相同。但受限于风险管理制度、业务发展理念的不同以及专业人才的匮乏,目前开展此类业务品种的国内商业银行数量和成功案例较少,尚处于初期和摸索阶段。 

  2.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已成为未来发展趋势之一。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下属直接投资机构,再由该下属投资机构在国内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在集团内部实现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贷联动。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向本行集团境外子公司在国内设立的等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优质客户开展股权投资,根据客户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产品支持,提升本行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 

  在大资管时代,商业银行还可通过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联动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或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向高净值客户募集资金入股目标企业,获得股权收益。 

  这种模式能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但是这种模式需要借助境外子公司或者资管机构,并非是最直接的投资方式。而且,这种集团模式更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银行,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并不都具备综合化经营条件,适用性受到限制。 

  3.商业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模式。该模式严格来说也是集团内部投贷联动的一种,但与上述模式相比,是更为直接的投贷联动。美国的硅谷银行通过其集团旗下资本投资公司直接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投贷联动。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目前也可以通过其旗下的两家拿到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子公司直接进行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业务。但由于前述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尚不能开展此类业务。但鉴于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同时,银监会正在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的研究,此种方式可作为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的一个思路。 

  此模式下,商业银行可在集团内部对投贷联动的风险控制、收益分享、资源共享等进行更紧密的机制安排,在考核激励上也更加灵活与市场化。但集团内部需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止因股权投资公司经营不善将风险扩散到集团层面。 

  4.向风险投资机构发放贷款。此模式下,由商业银行直接向风险投资机构发放专项用于目标客户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只能用于目标客户的流动资金需求或固定资产需求,,不得进行股权投资。商业银行通过对风险投资机构发放贷款间接实现了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硅谷银行案例。从国际上看,有很多探索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践经验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其中硅谷银行就是重要的样本之一。 

  成立于1983年的硅谷银行,注册资本只有500万美元,在最初运作的十年间名不见经传,二十世纪90年代初独辟蹊径开创了投贷联动模式,由传统银行成功转型为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榜样。据统计,美国所有的创业企业中有75%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过,而这些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过的企业中过半数是硅谷银行的客户。自1993年以来,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高达17.5%,远高于美国银行业12.5%的回报率,并且贷款损失率不到1%。 

  硅谷银行之所以能够蜕变为世界著名的科技银行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准确的服务定位。硅谷银行将客户目标锁定在了三类中小企业上,分别是处于初创期和扩张期的中小企业;必须是创业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并与创业投资公司合作;特定行业的中小企业。 

  二是进行了业务模式的创新。硅谷银行率先打破了债权与股权投资的边界,开创了投贷联动业务的先河,在提高收益的同时降低了风险;同时,硅谷银行还模糊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界限,即硅谷银行不经过创投公司,直接为科技企业投入资金;以及硅谷银行不接触科技公司,将资金投入创投公司,由创投公司回报给银行。 

  三是对风险控制方式进行了创新。在风险隔离操作中,硅谷银行将创业投资与一般业务分割开来,其成立了两家专门公司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进一步保证了风险的隔离。同时,为了分散风险,硅谷银行对项目进行了投资组合,主要包括四种组合方式:不同行业的项目投资组合;不同阶段的项目投资组合;不同风险程度的项目投资组合以及不同地域空间的项目投资组合。 

  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制度体系及业务流程构想 

  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需制定一套制度体系,保证业务规范运作。主要包括建立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机制、组建专业化运作团队、建立专门的授信申报与审批流程、建立专门的风险控制体系等。 

  (一)建立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机制。一是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准入审查机制。根据资金实力、经营业绩、公司治理机构、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从业经验等维度制定准入标准,对符合准入标准的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纳入合作名单,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名单应定期重检,对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客户不再开展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应加强贷后管理、增加风险控制措施,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二是建立贷前调查合作机制。商业银行在贷款投放前应要求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并承担尽职责任。商业银行要对风险投资机构调查的过程和方法进行必要的复核,在合作初期阶段及重要客户可派员共同参加风险投资机构的客户调查,并尽可能要求风险投资机构对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是建立投后管理合作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规模大小及对本行的重要性程度选择部分客户,与风险投资机构一同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但不占有董事或股东席位,不对一般经营事项发表意见。对因为人员不足等原因无法参与经营管理的,应要求风险投资机构定期提供企业的投后管理报告,并安排专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分析,判断信贷资金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二)组建专业化运作团队。商业银行要挑选熟悉小企业管理、创投业务的行业专家组成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并专门具体运作。客户及市场的拓展由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也可在重点城市专门设置一些专业化支行,作为投贷一体化试点专业营销部门;客户准入、授信审批和贷后管理分别由投资银行业务、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专岗负责。 

  (三)建立专门的授信申报与审批流程。一是制定目标客户选择标准与准入流程。商业银行应将客户范围限定在国家政策鼓励的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客户准入由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负责。 

  二是制定申报与审批流程。一般业务流程为:基层行根据客户选择标准筛选目标客户,报送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经中心初审合格后,对符合标准的向客户推介投贷联动方案,并优先向本行集团内子公司推荐,联合制定贷款+股权服务方案;子公司无意向或暂不能办理的,向外部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制定贷款+股权服务方案。 

  三是风险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应各自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双方主要申报材料共享。商业银行内部申报审批全部通过业务生产系统,通过“打标签”方式进行标识,以便于单独考核。 

  (四)建立专门的风险控制体系。商业银行要建立专门的业务台账,考核单户、单机构以及各经营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风险与收益评价系统。 

  一是对单户、单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的风险与收益评价。应可以计算出通过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每个授信客户或每个股权投资机构为本行带来的总体收益、付出的总经营成本并可以计算出经济资本占用等具体考核数值,为业务决策和经营考核提供依据。 

  二是本行该类产品体系授信风险总体评价。包括各行业投向、授信品种分类汇总、风险暴露总量以及与经济资本配比、占用情况等等,以便于银行把握总体风险和发展方向。 

  三是建立贷后管理体制办法。明确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中心、风险投资机构(或子公司)及项目经办机构各方具体业务职责,切实做好投后、贷后管理工作,确保投贷联动业务健康发展。(下)     (第一作者为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



本文编号: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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