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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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1 17:20:00 浏览次数: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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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榆林,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现就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和各项建设事业的执行者、推动者。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提出严格要求,强调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正是建设“大美榆林、幸福榆林”、推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力提升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一支法治意识强、法治素质高、善于运用法治手段管理事务和推动发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势在必行,意义深远。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十三五”时期的中心工作,加快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提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水平,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始终坚持法律红线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主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进程,着力学习在履职中涉及的法律和地方法规。
(一)重点突出宪法学习。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崇尚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二)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不断提高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能力水平;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三)深入学习与日常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岗位需要,系统学习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掌握依法办理业务能力水平;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廉洁从政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积极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把法治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准确把握法律权限、执法要求、法律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处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委员会会前学法制度。坚持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县区(局、处)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或进行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处级以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安排学法或举行法治讲座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书记是组织学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亲自讲授法治课,做学法表率。
(二)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日制度。将全国人大通过《公务员法》的日期4月27日定为公务员学法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公务员学习以《公务员法》为重点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法治讲座,举办法治报告会,提高公务员法治意识及法律素质。
(三)建立法律培训制度。按照工作总体安排,各级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教育内容和要求,有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党校要把法治课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必修课,开设法治教育模块,安排专题学习讨论,设定学分(学时)。未参加法治培训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四)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或重要事项先行学法制度及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法律咨询论证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等举措。强化各级法制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行政案件审判,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
(五)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档案,把围绕岗位职责开展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各级机构组织的法律培训、轮训,应填写法治培训鉴定表,存档备查。
(六)建立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体系,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市县组织部门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任用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个人年度述职述法报告,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学法用法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查阅相关记录。重视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践活动,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法治建设考核不合格者,暂不予提拔任用。
(七)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评体系。建立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制度,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所占比重,强化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的法治教育。健全聘用公务员法治考评制度,把公务员的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执法等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晋升、晋级、调级、提拔使用和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方法举措
(一)构建学法用法格局。按照学用一体化建设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层次区分,深入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各单位要科学系统制定年度学法用法计划,认真细致地抓好学法用法工作,做到全年有部署,年内有检查、每月有安排,全员参与、协调推进,推进学法用法常态化。各级党委(党组)统揽全局,部门、行业、系统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人人学法、事事依法、规范执法的良好局面。
(二)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结合自身工作性质特点,联系实际,通过网络课堂、学习园地、书籍报刊等形式,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集中学习,各单位每年安排一定时间,通过法治讲座、法治教育基地、旁听行政案件法庭审理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学习,通过开展集中培训、轮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系统学习法律知识。要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平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电影、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通过举办专刊、专栏、专题节目,不断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和空间。
(三)创新学法用法方式方法。认真总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法,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研讨、法治论坛等形式,把学习法律知识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联系起来,有效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作品、法治图片、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
(四)推动学法用法协调统一。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思路,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与岗位职能、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实践结合起来,注重学习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把法律知识运用到法治实践中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保证法治学习和法治实践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六、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的基础,对于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至关重要,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自觉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重要日程,作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法治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部署,加强监督,扎实落实,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推动学法用法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宣传及政府司法行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宣传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制度落实,增强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组织和人社部门要协调落实党校开设法治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推动党委、行政机关会前学法制度、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的全面实施。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宣传报道。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服务保障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年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学法用法目标管理考核。
(三)加强保障。优化各级普法讲师团、法治报告团,强化管理和服务,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课程保障。依托“榆林大讲堂”、法治教育基地等载体,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考试平台,在全市继续推广无纸化学习和考试系统。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正常进行。
(四)严格检查。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促进工作交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水平。
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及时制定符合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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