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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

发布时间:2016-02-24 08:1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从事国际活动的跨国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定义有以下几层含义:

    (1)国际税收不能离开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征税总是在一个国家政府与其纳税人之间进行的。没有各个国家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的课税,就不会产生国际税收活动,也就不会产生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因素。作为一个一般的而不是跨越国境的纳税人,它通常只承担一个国家的纳税义务,这个国家也就不可能由此而发生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只有跨国纳税人同时承担两上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纳税义务,才有可能引起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3)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有着严格的区别。国家税收体现的特定征纳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政府与其所管辖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虽然是依附于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课征行为,但本质上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关系。如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两个国家政府都行使征税权力,必然引起重复征税问题,要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可能由一国政府单独解决,必须要有国家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或这个国家征,或另一个国家征,或两个国家互相给予优惠待遇。它所反映的实际是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的分配。

    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纳税人所得国际化和各国政府普遍推行现代直接税制的产物。从历史上考察,19世纪至20世纪初,随着各国现代所得税制的建立,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的国际化问题日益突出,国际税收问题逐渐为各国所重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在政治上纷纷独立,有了 自主征税权,资本的国际流向发生变化,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投资超过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跨国公司的发展使收人国际化愈加突出,为了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税收问题,世界各国从单方面采取措施人手,,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处理双边或多边税收关系的准则和惯例。国际税收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

    国际税收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与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如何消除或缓和国际双重征税;如何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消除对外国人税收歧视;如何防止国际间的避税和逃税;如何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外国投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等。



本文编号:2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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