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的违法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17 20:09
近年来涉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频发,我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作为法律依据,认为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侵害了互联网视频播放业务的经营者依托“免费视频+互联网广告”这一商业模式来获得利益的正当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违法性,因此将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法院的此类判决颇具争议,我国学界的部分学者从美国和德国特别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等审判理念出发,认为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具有竞争法意义上的违法性。特别是德国法院在近年来多次作出了认为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决,更是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有力的域外司法实践论据。我国学界关于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的研究已较为丰富,但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研究与我国法院判决一样,有明显的一刀切现象。现有研究基本未对我国的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本身进行细致的分类,因此后续进行的违法性比较研究也存在着一定瑕疵。本文以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为主,通过与我国司法判决立场截然相反的德国进行比较,先对两国的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本身进行...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1. “免费服务+互联网广告”商业模式的经济意义
2. 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对“免费服务+互联网广告”商业模式的冲击
3. 中、德两国法院对互联网广告屏蔽纠纷的相反司法裁判
4. 选题目的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
二、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的中德比较研究
(一) 中、德案例汇总与类型化
(二) 中、德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的区别
1. 行为人的身份不同
2. 行为所涉互联网广告屏蔽软件的功能和收费模式不同
(三) 中德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差异对比较法研究的影响
三、德国法院判决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的法律分析
(一) 德国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情况
(二) 商业行为
1. 商业行为的概念
2. 商业行为在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中的检视
3. 小结
(三) 竞争者
1. 竞争者要件
2. 竞争关系在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中的检视
(四) 针对性阻碍
1. 构成要件概述
2. 不正当的阻碍
3. 阻碍具有针对性
4. 阻碍故意
5. 全面的利益衡量
6. 不构成针对性阻碍
(五) 攻击型交易
1. 适用范围
2. 攻击型交易的构成要件
3. 不属于攻击型交易
(六) 一般条款
1. 一般条款的具体化
2. 不属于不被允许的一般市场阻碍
(七) 小结
四、中国法院判决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具有违法性的法律分析
(一) 中国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情况
(二) 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现状
1. 一般条款的具体化
2. 竞争行为
3. 竞争关系
4. 不正当性
5. 技术中立或消费者的选择权
(三) 小结
五、中德两国对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违法性认定结果不同的原因分析
(一) 中国和德国的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本身存在区别
(二) 德国法院认为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因
1. 司法应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谦抑
2. 全面的利益衡量
(三) 我国法院认为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1. 对竞争行为的认定过于宽泛
2. 未对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进行区分
3. 法院未在竞争活动中秉持谦抑立场
4. 对“不正当性”的认定中存在问题
(四) 德国裁判思路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31566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1. “免费服务+互联网广告”商业模式的经济意义
2. 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对“免费服务+互联网广告”商业模式的冲击
3. 中、德两国法院对互联网广告屏蔽纠纷的相反司法裁判
4. 选题目的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
二、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的中德比较研究
(一) 中、德案例汇总与类型化
(二) 中、德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的区别
1. 行为人的身份不同
2. 行为所涉互联网广告屏蔽软件的功能和收费模式不同
(三) 中德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差异对比较法研究的影响
三、德国法院判决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的法律分析
(一) 德国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情况
(二) 商业行为
1. 商业行为的概念
2. 商业行为在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中的检视
3. 小结
(三) 竞争者
1. 竞争者要件
2. 竞争关系在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中的检视
(四) 针对性阻碍
1. 构成要件概述
2. 不正当的阻碍
3. 阻碍具有针对性
4. 阻碍故意
5. 全面的利益衡量
6. 不构成针对性阻碍
(五) 攻击型交易
1. 适用范围
2. 攻击型交易的构成要件
3. 不属于攻击型交易
(六) 一般条款
1. 一般条款的具体化
2. 不属于不被允许的一般市场阻碍
(七) 小结
四、中国法院判决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具有违法性的法律分析
(一) 中国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情况
(二) 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现状
1. 一般条款的具体化
2. 竞争行为
3. 竞争关系
4. 不正当性
5. 技术中立或消费者的选择权
(三) 小结
五、中德两国对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违法性认定结果不同的原因分析
(一) 中国和德国的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本身存在区别
(二) 德国法院认为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因
1. 司法应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谦抑
2. 全面的利益衡量
(三) 我国法院认为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1. 对竞争行为的认定过于宽泛
2. 未对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进行区分
3. 法院未在竞争活动中秉持谦抑立场
4. 对“不正当性”的认定中存在问题
(四) 德国裁判思路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3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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