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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的“判断”与“判定”

发布时间:2018-09-19 18:27
【摘要】:正中国书法的审美与评判问题,如果套用康德的语言,就是"判断"与"判定"的问题。"变易"者可以被"判断","不易"者才能被"判定"。建立任何一套评判体系的前提,就是要建立起可比性。不能在"变易"、"不易"之间建立起可比性,任何评判标准与评判系统都将失去运行基础。中国书法也不例外。南朝庾肩吾《书品》分书家为九等,或"工夫第一",或"天然第一",或"尽窥众妙之门",或"终成别构之体",并无具体的客观标准。唐人李嗣真《后书品》仿之,可以不论。张怀t亍妒,

本文编号:225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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