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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阐释与过度阐释:文本意义异化的两种主要形态

发布时间:2021-06-20 19:05
  强制阐释与过度阐释是导致文本意义异化的两种主要形态。前者不顾文本的逻辑连贯性和历史文化语境,强制裁剪和阉割文学文本,以实现阐释者主观意图和论证,造成了阐释的失效;后者过分突破文本的自在性而对文本意图"无限衍义",造成了阐释的失控。我们必须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在作者、文本、世界和读者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和逻辑的自洽,尽量在多向度的思考中进行有公共理性的"公共阐释"。 

【文章来源】: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37(06)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强制阐释与过度阐释:文本意义异化的两种主要形态


艾布拉姆斯文学“四要素”关系图

文学,动态,文本


在艾布拉姆斯的三角形图中,一个作品的文学意义要受到作者意图、文本意图、读者意图以及各自的生活世界等内容因素的规约。由此认为,文学阐释不能孤立地强调或重视某一个要素,而应是这四个要素的有机融合和整体观照,是多重主体辩证统一的互动过程和活动。一方面,作者从自己的思想、感受和体验出发创作了文本,赋予文本意义和价值。或者说,作者意图渗透于文本的创作生成之中,必须成为读者阐释文本意义的重要参照。另一方面,读者对文本反复阅读和分析,努力追求与文本的对话和沟通,力求趋近隐匿于文本之中的作者意图或发现其新的时代意义。因此,文本既是体现作者意图的载体,又是约束读者阐释范围的依据。同时,作者、文本与读者都置身于特定历史传统和文化语境构成的“世界”中,因而阐释过程也离不开普遍的历史前提。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童庆炳先生又进一步将艾布拉姆斯的文学“四要素”以平行四边行的形式图示出来,以反映文学阐释活动的动态实践过程(如图2所示)[11]。这种“作者、文本、世界、读者的动态阐释圈”无疑更符合文学阐释的内在机理和历史实践。它既赋予了文学阐释的创造性和发展空间,又避免了阐释活动偏离合法轨道的危险,因而为当下文本阐释的实践提供了重要启示。或许正是基于这种启发,后来张江教授又提出了公共阐释的理论,即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9]。“公共阐释”论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对当代西方各种文学批评理论的一种回应和反思。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20世纪西方文论“强制阐释”倾向产生的学理逻辑[J]. 董希文.  青海社会科学. 2019(01)
[2]从文本中心到理论中心——反对阐释、过度阐释与强制阐释的意义危机和范式转换[J]. 韩模永.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3]公共阐释论纲[J]. 张江.  学术研究. 2017(06)
[4]强制阐释论[J]. 张江.  文学评论. 2014(06)



本文编号:323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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