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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语言的起源与古代汉语的语言学意义 投稿:郭榈榉 XX

发布时间:2016-12-05 07:39

  本文关键词:人类语言的起源与古代汉语的语言学意义,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人类语言的起源与古代汉语的语言学意义 投稿:郭榈榉

我们知道,科学理论的一个特点,就是原理上的简洁性,这是指科学理论的简单形式与其深广内涵的统一。也就是说,要从尽可能少的假设或公理出发,概括尽可能多的经验事实。例如,物理学上,爱因斯坦著名的质能关系式深刻地揭示了自然界微观、宏观、宇观无数质能变化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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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地揭示了自然界微观、宏观、宇观无数质能变化的规律,但形式却十分简洁。再如化学中的元素周期律,生物学中的基因学说,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商品和商品交换等等,所有这些,无不具有形式简洁而内涵深广的特点,具有强烈的审美价值。

  那么,语言学呢?语言学中是否存在一个以至简驭至繁的公理?如果有,它是怎样的?好像不太有人探究这个。本文试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 人类起源的单源性与人类语言的单源性

  当今人类的语言复杂多样,要想探讨语言中的至简公理,恐怕最好是看看人类语言的初期状态。因为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任何事物的初期总是简单的,但这简单之中却蕴含着即将发展出来的复杂现象的一切因素。人类在思考语言问题之初,就开始了语言起源的思考。然而,这种思考的成效及命运,却一直不佳。1866年,巴黎语言学会甚至发表通告,禁止在学术会议上讨论这个问题,有关期刊也不再发表此类论文。就是在今天,主流的看法依然认为“某些学者在谱系分类的基础上,企图重建‘人类共同的语言形式’(有的学者称作‘化石语言’),以此来证明世界诸语言同出一源的假说。这种构拟建立在层层假设之上,多半是无法验证的”。[9]

  语言起源研究的这种命运并不奇怪。长期以来,人们根据世界各地均有古人类化石发现这一事实,认为人类是由多地区起源、进化而来的。这种学说认为人类共同的祖先,是二三百万年前的非洲猿人。面对这种情况,以现有的历史语言学研究方法,无论是谱系分类法,还是类型比较法,抑或语言的内部构拟法,要想重建人类的原始语言,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漫长的时间和广袤的空间内,人类语言所经历的情况完全无法知道,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是也。[2,8]

  然而,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古人类学研究发生了重大的革命性的变化。科学家们广泛比较现代人类各个个体之间线粒体基因序列的差异,从中可以看出他们的亲缘关系,然后根据基因的突变率,计算出这些个体的共同祖先生活在什么时候。用这样的方法,科学家们得出结论,现代人类是来自同一地区、同一时代、同一种类,甚至可以涉及到某一个体,即所谓的“夏娃”和“亚当”。这就是大约十万年前生活在东部非洲的晚期智人。大约五六万年前,这种人来到欧亚大陆,取代了原来生活在那里的原始人类,成为现代人类的唯一祖先。这就是现代人类的“非洲单一起源说”。[21]最近,以色列和美国科学家发表于《美国人类遗传学杂志》的一份遗传研究报告表明,大约7万年前,人类祖先曾经只有2千人左右。[20]

  对于“多地区起源说”和“非洲单一起源说”这两种假说,近些年在人类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大多数人类学家在全面权衡各种依据后,较倾向于“非洲单一起源说”,于是这种学说逐渐占据了上风。[21,50]

  人类起源的分子生物学研究,甚至可以推测人类语言的起源时间。王士元说:“令人鼓舞的是,分子基因学开始指出,哪些基因学上的事件与语言的产生有高度相关。最近《科学》杂志上的两篇文章,就把两件这样的事追溯到距今37000与58000年前。”[27]

  李讷从古人类解剖学和古人类考古学角度关于语言产生时间的推测也与上述分子基因学关于语言起源时间的推算不谋而合。[11]

  显然,人类发展史上,发生在4-6万年前①的人口首次激增、艺术大爆炸、工具的爆炸性发展以及穿越横亘于亚洲与澳大利亚之间的激流深海等飞跃性事件,与大约发生于同一时段的语言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语言学研究从来是支持人类单一起源的。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Baron von Wilhelmvon Humboldt)早就指出:“语言实际上只有一种,也只有这种语言才是人类语言,它在世界上无数具体语言中得到了不同的显示(sich of fenbart)。”[36]96J.G.赫尔德也说:“假如人类是一群群民族动物(Nationaltiere),每个群体都在隔绝和独立于其他群体的情况下发明了自己的语言,那么,人类语言的差异想必会像土星人与我们地球人在语言上的差异一样巨大。”[10]105事实上,从“普遍唯理语法”到“转换生成语法”,都是以人类语言的内在统一性为其理论基础的。

  对于人类进化来说,5-6万年是个什么概念?韦尔斯(Spencer wells)说:“对生活在当下的人来说,6万年是一个了不得的数字,但不要忘记我们是在人类进化的领域谈论时间。考古发现的化石表明,猿出现在230万年前,这是一个我们的想象力无法企及的遥远过去。现在让我们来做一个形象的叙述,从中对进化的时间产生具体的概念:在新年的第一天,猿出现了;到10月底,出现了最早直立行走的原始人类——猿人,到12月初即距今200万年,直立人离开了非洲;直到12月28日,还没有出现现代人;而到新年之夜,他们还没有离开非洲!人类仿佛是进化的雷达刚刚在地球上搜寻到的一个微弱的点,他们将走出非洲,开始对这个世界的征服之旅。”[21]74-75

  二 “指称—陈述”的分化与人类语言的产生

  从进化的角度看,我们与我们的共同祖先仅仅有一天之隔,这极大地改变了过去关于人类起源以及语言起源遥不可及的旧有观念,重新燃起了我们对于语言起源的兴趣:人类原始语言可能是什么样的?这种语言现在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依然保留着?

  尽管如此,以现有的历史语言学的方法,要想重建数万年前的人类原始语言,依然是绠短汲深,必须另辟蹊径。

  我们知道,人类的思维与人类的语言是与生俱来的关系。诸如“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语言是思维的工具”“语言与思维同时产生”等等,早已列入教科书,成为常识的一部分。既然就语言而研究语言难以构建语言的原始面貌,那么我们不妨先想想,如果上述语言与思维关系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从思维产生的角度看,人类的语言,其初期可能、甚至必然是个什么样子?

  说到思维,首先应该注意的就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说。杨寿堪指出:“哲学范畴是人们的思维反映客观世界的最普遍、最本质的概念。”[35]34亚里士多德从一开始就是联系语法形式来研究哲学范畴的。他认为,每一个不是复合的词(比如“白的人”)——即单一的词,总是各表下列十个范畴中的一种,即:

  范畴名称例子

  本体“人”或“马”

  数量“二尺长”或“三尺长”

  性质“白的”或“懂法语的”

  关系“二倍”或“一半”或“较大”

  地点“在市场里”或“在某个地方”

  时间“昨天”或“去年”

  姿态“躺着”或“坐着”

  状况(具有)“穿鞋的”或“武装的”

  动作“开刀”或“烧灼”

  遭受“被开刀”或“被烧灼”

  这十个范畴并不是并列的,其中“本体”占有特殊的位置,它指现实世界不依赖任何其他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各种实体及其所代表的类,其他范畴则只存在于本体之中,是本体的属性。上述范畴反映到语言中,就是本体表现为主语,本体的属性——其他九个范畴表现为谓语,从而构成一个判断。因此,主语总是和名词相联系,谓语总是和动词、形容词相联系。这就是古希腊先人对人类语言本质的朴素而又深刻的把握,也是传统语法的基础。这个观念,后来被归结为“谓语包含在主语中”这样一个在西方哲学史上不断被讨论、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命题。[14]118-120杨寿堪说:“亚里士多德为什么从语法的主词和宾词的关系来解释和阐明范畴的涵义?我们认为这是由下面几个原因决定的。第一,范畴和语法是紧密相联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或表达对事物的看法,总是离不开对事物的定义和概念,正如他说的:‘我们必须注意事物的本质和它的定义,若无定义,我们的研究就会徒劳。’这是因为‘“定义”是一个表示一物本质的短句’。给事物下定义就必然牵涉到语法问题:主词和宾词。例如‘人是两脚的动物’这个定义里,‘人’是主词,‘两脚的动物’是宾词,因此作为反映事物的本质的、普遍的概念的哲学范畴,当然也就同语法问题直接发生联系。第二,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以及他对具体范畴的规定中清楚地表明,他的范畴学说首先是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提出来的,或者说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的。可以说这是亚里士多德研究范畴的一个主要特点。而对逻辑的研究和思维过程的分析,是以语法为其出发点的。他的逻辑学著作‘解释篇’的第一句话就是:‘首先,我们必须把“名词”和“动词”加以定义,其次把“否定”和“肯定”,然后把“命题”和“句”这些词都加以定义。’因此,亚里士多德为什么要从语法中来了解哲学范畴的涵义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35]35

  “范畴”的原意是什么?就是“分类”“类别”。亚氏的范畴说说明,人类是通过分类的方式进行思维的。最初的“分类”就意味着最初的概念,意味着最初的逻辑判断,同时也就意味着最初的语言形式。正如汪子嵩所言,亚里士多德,“在人类认识史上,他是第一个研究思维和语言的形式,找出其规律(‘逻各斯’,由此得出‘逻辑’)的人”。[24]17J.G.赫尔德也说:“第一个有意识的思考行为(Besinnung)发生的那一刻,也正是语言内在地生成的最初时刻。”[10]73显然,在这里,最初的思维形式、语言形式、逻辑形式是三位一体的。其底层就是“本体—属性”的概念,其语言表达就是“指称—陈述”的分化(以下有时按一般的习惯,粗略地称为“名词—动词”),这是人类思维、语言、逻辑发展史上的根本性事变。也就是我们所追寻的语言学的最简公理。正如J.G.赫尔德所言:“亚里士多德谈到过希腊语的情况:在一开始也只有动词和名词,其他词类是后来语法家从动词和名词中发展出来的。”[10]2英国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也说:“一个形容词其存在乃是有赖一个专名词所意味的东西的,然而却不能反之亦然,我以为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意思。”[13]21,[33,37,40]

  说到原始语言,现今的观点可谓五花八门。有说黑猩猩也有语言的,有说其他动物也有语言的,甚至还有说植物也有语言的。这些说法与语言的定义有关。如果说语言的定义就是传递信息,那么我们认为这些说法都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说把一个统一的对象分解为“本体—属性”这两方面来认识,从而形成一个概念,并且用“指称—陈述”这样的形式表达出来,那么显然只有人类具有这种能力,如果语言的定义就是这种“指称—陈述”两分的表达,那么显然只有人类才具有语言。

  我们所能肯定的是人类语言表达形式具有“指称—陈述”的分化,至于作为语言形式,二者最初的排列顺序是怎样的,是“名—动”还是“动—名”,抑或二者兼有,以及它们与语义内容的对应关系,这存在多种可能性,我们不得而知。

  我们知道,根据“生物重演律”,儿童语言获得过程可以看作人类语言发展过程的浓缩性重演。如果我们上面从思维形式的角度对语言产生之初的状况的推定是正确的,那么它有没有在儿童获得语言的过程中得到重现?据Moskowitz介绍:“在儿童语言的第一阶段,其句子最长只有一个词;其后的阶段最长句为两个词。”“最初学会的词汇基本上都是具体名词和动词。”[3]显然,这个单词句阶段就相当于历史上的“动物的叫唤”,而“双词句阶段”则相当于“指称—陈述”的两分。后者才是真正的语言。这就意味着,随着“指称—陈述”的瞬间分化,名词、动词、语法三者也在瞬间同时诞生。

  王士元开始是主张词汇、语法先后出现的。王士元、柯津云说:“我们认为从没有语言演化到现代的语言,主要是要跨越两个大门坎。第一个是词汇的形成。……第二个门坎是语法的形成。”[28]但几年之后,鉴于语言产生的计算机建模所显示的情况,王士元明显改变了看法。他说:“我们工作的一个主题,与语言中的句法组配相关。关于这一问题的早期猜测,常常假定句法是一个独立的相变,很晚才出现,且其出现在词汇系统达到最大化之后,而我们的建模研究显示,词序的运用几乎跟词汇项目的首次常规化一样早。也就是说,人类从整体话语(holisticutterances)中提取重现模式的可观能力,在语言产生之初就派上了用场。我们的假设是,词汇和句法是共同演进的。”[27]

  我们从思维产生的角度对语言最初形式的理论推定,与王士元用现代手段对语言产生的仿真结果高度一致,这是令人欣慰的。

  有些学者早就认为人类语言是在一瞬间产生的。例如洪堡特就认为语言的起源是一种“突现”。桂诗春也介绍了Curtis Smith的“语言的突然的发明”的观点;王士元通过计算机建模的方式仿真语言的产生,结果显示这是“突变的一刻”,是“灵光一现”。B.N.Абаев甚至认为,语言的产生“这个奇迹在我们这个星球的历史上只能出现一次,也许在宇宙史上也是唯一的一次”。[36]82-83[2,7,27]我们同意这种观点。语言产生的“瞬间”说是与语言产生的单源说相一致的。因为很难想象,这种万载难逢的近乎偶然的事件会同时在多个地区普遍发生。

  三 原始语言与古代汉语

  让我们再回到儿童语言。Moskowitz把儿童语言称为“电报式言语”,他是这样描述这种语言的:最长句为两个词,“没有三词句阶段”。“最初学会的词汇基本上都是具体名词和动词;尔后才是比较抽象的诸如形容词之类的词。”“许多基本的语义关系都是由两个单位表达的。”“早期电报式言语的特征是句子简短,基本上是由实义词构成的简单句,这些词有丰富的语义内容,通常是名词和动词。这种言语之所以叫做电报式的,是因为这些句子中没有功能‘词’,即没有动词时态词尾,没有名词复数词尾,没有前置词、连词、冠词,等等。随着电报式言语阶段的发展,功能词逐渐加进句子中。”[3]

  我们注意到,这样的“有丰富的语义内容,通常是名词和动词”的“电报式言语”,既与我们所推定的人类语言产生初期的状态相近,也与古代汉语的状态非常接近。众所周知,古代汉语几乎没有形态,在殷商时期,连虚词也非常少,而且往往可用可不用。以介词为例,据杨逢彬研究,甲骨文实际只有两个介词:“于”和“自”,其中“于”来自动词(这是公认的),在很多句子里与动词纠缠不清。“‘自’也很可能由动词虚化而来。”[34]如果杨说可信的话,那么,至少有一段时间,汉语很可能没有任何介词。介词所表达的范畴,隐含在由实词组成的句子中。请看甲骨文例句:

  (1)辛卯卜,甲午祷禾上甲三牛?用。(合集33309)

  (2)丁亥卜,御弱大甲。(合集4324)

  (3)丁亥卜,御弱大乙。(同上)

  以上各例,只有名词和动词。例(1)与动词“祷”相关的有四个名词:甲午、禾、上甲、三牛,简单、直接排列于动词前后,其意略谓:在甲午这一天为了年成用三头牛向上甲祷祭吗?(其他两例性质相近)如此复杂的语义关系,却没有借助任何“形态”或虚词。这样的句子,其语序甚至还可以变动,例如:

  (1)甲申卜,御妇鼠妣己三牝牡?十二月。(合集19987)

  (2)一牛一羊御妇鼠妣己?(同上)

  (3)一牛御妇鼠妣己?(同上)

  以上三句出自同一片甲骨,与动词“御”相关的有三个名词。其中表牺牲的名词或置于动词后(例(1)),或置于动词前(例(2)(3)),没有任何形式标记。这种只有名词、动词的句子,与上文的“电报式语言”,与我们推测的人类语占初期的简单状态,极为接近,这应该不是巧合。

  古人类学界普遍认为,大约在10万年前,现代人类的祖先全部生活在非洲东部,大约5-6万年前,现代人类的一支与他们在非洲的和同时进入欧州大陆的同类分手,来到东亚地区。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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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此后,也许因为特殊地理条件的阻隔,进入东亚的这一支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同类从此绝少交流,走上了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他们的文化幸运地得以一脉相承,他们的语言也幸运地较多地保留了原始特点。这就是今天的中国人和他们的汉语(也可扩大为汉藏语系诸语言),也就是汉语在世界语言中显得非常另类的原因。历史语言学认为,从同一语言分化出来的各个语言,其中离开原始母语的语源中心越远的,受语源中心的变化的影响就越小,因而可以在这种语言中找到同源语言中最古老的语言特征。汉语正是如此。汉语语法的保守性,至少可以从目前可考的将近四千年的历史得到证实。在这四千年中,汉语基本的语法格局始终保持不变。萨丕尔说:“我们发现汉语比我们可能找到的任何其他例子都更接近完全的孤立语。”[1]128J.G.赫尔德说:“我们人类的语言是在一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不仅是语言的形式,就连跟人类精神的进程有关的一切也都出自同一个基础;因为世界各民族的语言的语法几乎都是以同样的方式构成的。据我所知,唯一重要的例外是汉语的语法,但我敢说,我能解释汉语之所以成为例外的原因。假定地球上遍地都是会发明语言的动物,那就会有多少类似中国人的那种语法啊!”[10]105

  洪堡特进一步指出了汉语语法形式与人类思维逻辑形式的关系:“拿汉语来说,我们得承认它的形式或许比任一其他语言的形式都更好地突出了纯思维的力量,正是由于汉语摒弃了所有细小的、会起干扰作用的联系音,才使得心灵能够更全面、更有力地把握纯粹的思想。”[30]299姚小平这样阐述洪堡特的观点:“普遍语法以逻辑为基础,但并不等于逻辑。任何语言的任何一个句子都具有两层关系——逻辑的关系和语法的关系,借用现在的说法,可以称为深层结构关系和表层语法关系。这两层关系一定程度上是有可能重合的,在有些语言里重合得较多,在另一些语言里重合得较少。在洪堡特看来,希腊语属于后一种情况,汉语则属于前一种情况。何以见得呢?他分析了逻辑判断——‘最基本构思总形式’——与句子的对应关系。每一个逻辑判断不是肯定就是否定两个概念(主项和谓项)的一致,所以可以被看作一个‘数学等式’。对这种逻辑判断,希腊语的处理办法是用一个屈折动词把两个概念联系起来。屈折形式本不见于逻辑判断,而为语言所添加,逻辑关系遂与语法关系不完全重合。而汉语由于不使用屈折形式,没有那么多的添加物,逻辑关系与语法关系的重合程度就远远高于希腊语,汉语的句子总是‘尽可能少地偏离数学等式的形式’。”[36]98罗宾斯(R.H.Robins)也指出,洪堡特“他赞扬汉语句子跟思想的简单明确的顺序是密切对应的”。[19]

  为什么汉语语法形式与人类思维逻辑形式高度重合?原因就在于,人类的语言形式、思维形式、逻辑形式最初本是三位一体的,而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只不过较多地保留了人类语言初期的形式特点而已。

  关于汉语与人类原始语言的关系,西方人很早就有非常感性的推测。罗宾斯(R.H.Robins)介绍说:“J.Webb(1611-1672)争论说:汉语是亚当的语言。他在对《圣经》的历史重新做适当的解释时认为:说汉语的人在巴别塔的建造和毁掉之前,就已跟人类的其余部分分开了。Webb从结构方面论证说,因为汉语是单音节语言,其结构又最简单(比希伯来语简单得多),所以显然必定是最原始的语言。这正是汉语及其据说是独一无二的、明显地简单的结构的发现对17世纪的欧洲语言学界所产生的深刻影响的一个方面。”[19]语言谱系学说的鼻祖施莱哈尔(August Schleicher)也设想,人类语言的发展最初发源于类似汉语那样的简单状态,然后通过粘着期,最后进入最高形式的屈折状态。[32]18

  关于汉语与印欧语的关系,早在19世纪初,洪堡特就做出了天才的推测。“他设想,语言在形成阶段,产生和发展了屈折形式,然后又逐渐退化,结构变得像英语那样更具分析性。但是汉语由于其强烈的语言保守性,保留了原始的孤立结构。”[36]163J.G.赫尔德也说:“语言越原始,其语法就越少。”[10]65

  人类起源是单源的,因此人类语言也是单源的。原始语言距今只有数万年,古代汉语语法形式非常简单和保守,并且与人类思维形式密切对应,有鉴于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古代汉语的语法形式,也许是现存的一种比较接近人类原始语言的语法形式,或者说是人类原始语言语法形式的“活化石”。

  一种语言只有名词和动词,这可能吗?如此“简单”的语言,能承载人类那么丰富的思想内容吗?古代汉语虽然没有简单停留在“两词句”阶段,但也许是最接近“两词句”阶段的语言。下面我们系统地看看古代汉语简单的“动词”和“名词”的组合(N-V(名—动)、V-N(动—名)、VA-N(形—名)),到底可以包含多少语义关系,从而看看它的语义承载能力。

  1.N-V语义关系

  1.1 N是施事

  如彼飞虫,时亦弋获。[郑笺:鸟飞自恣东西南北,时亦为弋射者所得。](《诗经·大雅·桑柔》)

  1.2 N是受事

  乐只君子,天子命之;乐只君子,福禄申之。[毛传:申,重也。郑笺:……天子赐之,神则以福禄申重之。](《诗经·小雅·采菽》)

  1.3 N是与事

  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毛传:罹,忧也。郑笺:……无遗父母之忧。孔颖达正义:无于父母而遗之以忧也。](《诗经·小雅·斯干》)

  1.4 N是工具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毛传:宜以琴瑟友乐之。](《诗经·周南·关雎》)

  1.5 N是方式

  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郑玄注:造犹即也;为兆以类礼即祭上帝也。](《周礼·春官·肆师》)

  1.6 N是凭借

  公尸燕饮,福禄来成。[郑笺:……以福禄来成女。](《诗经·大雅·凫浥》)

  1.7 N是原因

  乡士掌国中……中旬而职听于朝。[郑玄注:十日乃以职事治之于外朝。](《周礼·秋官·乡士》)

  1.8 N是时间

  大行人掌大宾之礼.……时会以发四方之禁。[郑玄注:时会,实时见也。无常期。](《周礼·秋官·大行人》)

  1.9 N是方位

  匪面命之,言提其耳。[郑笺:我非但对面语之,亲提撕其耳。](《诗经·大雅·抑》)

  2.V-N语义关系

  2.1 N是施事

  (1)(儒)不思君王,不累长上。不闵有司。[郑玄注:迺犹辱也;累犹系也;闵,病也。言不为天子、诸侯、卿大夫群吏所困迫而违道。](《礼记·儒行》)

  (2)牺者实用人,人牺实难,己牺何害?(《左传·昭公二十二年》)

  2.2 N是受事

  日月告凶,不用其行。[郑笺:告凶,告天下以凶亡之征也。](《诗经·小雅·十月之交》)

  2.3 N是“兼语”

  岂不尔思,劳心忉忉。[毛传:国无政令,使我心劳。](《诗经·桧风·羔裘》)

  2.4 N是与事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郑笺:与我期于桑中,而要我于上宫。](《诗经·鄘风·桑中》)

  2.5 N是目的

  伯氏不出而图吾君。[郑玄注:不出为君谋国家之政。](《札记·檀弓上》)

  2.6 N是对象

  士大夫去国,……不说人以无罪。[郑玄注:不自说于人以无罪嫌恶其君也。](《礼记·曲礼下》)

  2.7 N是原因

  赏死事,恤孤寡。[郑玄注:死事,谓以国事死者。](《札记·月令》)

  2.8 N是工具

  西子蒙下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赵岐注:西子,古之好女西施也;蒙不洁,以不洁汗巾帽而蒙其头面。](《孟子·离娄下》)

  2.9 N是方式

  匡章,通过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善,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赵岐注:问孟子何为与之善,又礼之 以颜色喜悦之貌也。](《孟子·离娄下》)

  2.10 N是凭借

  上通九天,激厉至精。[高诱注:以精诚感之。](《淮南子·览冥训》)

  2.11 N是时间、方位

  (1)鲁道有荡,齐子发夕。[毛传:发夕,自夕发至旦。](《诗经·齐风·载驰》)

  (2)心之忧矣,聊以行国。[郑笺:聊,且略之辞也;聊出行于国中。](《诗经·魏风·园有桃》)

  3.VA-N语义关系

  3.1 S-VA-N,N是S的程度比点(比较参照点)

  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则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郑玄注:危,犹高也;言不高于行,行不高于言,言行相应也。](《礼记·缁衣》)

  3.2 N是V的受事、A的主事(所谓“兼语”)

  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播乐以安之。[郑玄注:感动使之坚固。](《札记·礼运》)

  3.3 VA含认定义(所谓“意动用法”),N是“兼语”或受事

  (1)今先生俨然不远千早而庭教之,愿以异日。[高诱注:不以千里之道为远而来在秦庭。](《战国

  策·秦策一》)

  (2)是以圣人不高中,不广河。[高诱注:不以山为高,不以河为广。](《淮南子·修务训》)②

  以上N-V语义关系有9种,V-N语义关系有12种(2.11包括时间、方位),VA-N语义关系有3种。总计24种。这是不同动词的情况。如果是同一个动词,情形又如何呢?且以“饮+名”为例。如:(破折号后面是“名”的语义类型)

  (1)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史记·乐书》)——受事

  (2)请诸大夫曰:“常之母有鱼菽之祭,幸而来会饮。”会饮田氏。(《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与事

  (3)饮玉爵者弗挥。(《礼记·曲礼上》)——工具

  (4)项王则夜起,饮帐中。(《史记·项羽本纪》)——处所

  (5)孝文时,吴太子入见,得侍皇太子饮博。(《史记·吴王濞列传》)——方式

  (6)滕公留朱家饮数日。(《史记·季布栾布列传》)——时间

  (7)对曰:“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史记·滑稽列传》)——数量

  (8)先生能饮几何而醉?(《史记·滑稽列传》)——疑问

  (9)季孙曰:“请饮彘也!”(《左传·哀公二十五年》)——使动对象

  如果有多个“名”,这些“名”也可以直接排列在动词后面,体现复杂的语义关系,没有任何形式标记:

  (1)王綪缴兰台,饮马西河,定魏大梁,此一发之乐也。(《史记·楚世家》)

  (2)九月,晋灵公饮赵盾酒,伏甲将攻盾。(《史记·晋世家》)

  上文所列的甲骨文例句,也属于这一类。古汉语的这种性质在现代汉语中也有明显的体现。例如,我们除了可以说“吃饭”“吃菜”外,还可以说“吃父母”“吃食堂”“吃小碗”“吃大桌子”以及“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等等。似乎可以说,凡是与“吃”有关的语义关系,都可以用“吃+宾语”这种极为简单的句法形式来表现。正如吕叔湘所说:“动词和宾语的关系确实是说不完的。”[16]60

  萨丕尔说:“没有一种语言完全忽略名词和动词的区别,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区别的性质不容易捉摸。别的词类就不同了,没有一类是语言非有它就活不了的。”[1]107我们以上列举的事实表明,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能以至简的句法形式和句法结构(“动·名”或“名·动”等)表达至繁的语义关系,没有任何形式标记。由此可知萨氏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相信,这大概体现了人类原始语言的特点。Moskowitz说:“所有小孩最先都是过分广泛地应用某一条规则,然后才学会在较窄的范围内应用这条规则,并构造应用范围不那么广的其他规则。”[3]也许,古汉语正具有人类初期那种“过分广泛地应用某一条规则”(即“动·名”或“名·动”等规则)的“小孩”脾气的残余。这种残余在印欧语等形态丰富的语言中可能很难看到。这是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的幸运。萨丕尔还说:“最简单的,至少是最经济的,表达某种语法观念的方法,是把两个或更多个词排成一定的次序,联结起来,而绝不改变这些词本身。”[1]54我们假定所有造句关系的表达最后都能追溯到顺序和音势这两种语言的不可避免的动力因素。如果这实在是言之成理的,那么我们就能得出一个有趣的论题:说话的现实内容,它的元音和辅音所结成的各音组,原先只限于是具体的;关系原先不用外表形式表达,只是暗含在顺序和节奏里说出来。换句话说,关系是直觉地感到的,是从本身也在直觉平面上活动的动力因素里‘泄漏出来’的。”“把词序和音势看做原始的、表达一切造句关系的方法,而把某些词和成分的现有关系价值看做由价值转移引起的后起情况,这样的看法有点冒险,但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空想。”[1]101-102萨氏的话是针对印欧语说的,说得很深刻。不过我们认为,其实不必“追溯”,更不必“冒险”,印欧语的“原先”,很大程度上呈现在古代汉语之中。

  在印欧文化中心主义心态的影响下,语言学中历来有关于“先进”语言形式和“落后”语言形式的偏见,就连洪堡特这样伟大的思想家有时也难免含糊。姚小平评论说:“正如在其他人文现象中一样,在语言中洪堡特也看到了一个抽象的理念。语言的发展具有目的性,所有的语言都朝着一个目标,即一种最有利于人类精神活动的形式发展。这种高度规律的形式就是纯粹的、适度的屈折变化。虽然没有任何一种现实语言能完全达到这一目标,但有些语言已经非常接近于它,更多的语言则还距离它较远或很远。‘一旦人们认识到了抽象的、可能的语言形式与现实存在的具体语言形式之间的这种差别,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要强调有些语言是唯一完善的语言,其他语言则是不太完善的语言。’在构想一种抽象的形式并视之为范本的时候,实际上不可能不依赖于某种现实的形式。洪堡特所谓‘抽象的、可能的语言形式’,不用说是从屈折形式脱胎而来的。但我们不也同样可以根据汉语来构想一种抽象的语言形式,然后拿它作为标尺来衡量其他语言完善与否吗?假如有理由这样做,汉语当然就成了最接近于完善的语言,而印欧语言的屈折形式则应被视为蛇足。显然,以任何一种类型的语言为本,去为人类语言树立一个抽象的发展模式和单一的评价标准,都是不可取的。”[36]99-100这种评论是非常中肯的。事实上,后来萨丕尔已完全抛弃了这种偏见。他说:“在文明进化的任何水平上都有形形色色的单纯类型和复杂类型的语言。就语言形式说,柏拉图和马其顿的牧猪奴是同伙,孔夫子和阿萨姆的猎取人头的野人是同行。”[1]196

  古代汉语,以极其简单的语法形式承载了一个极其伟大的人类文明,这本身就是对语言形式优劣论的最有力的否定。萨丕尔曾略带调侃地说:“一个聪明而敏感的中国人,习惯于彻骨地使用语言形式的,很可以说这拉丁句子是‘何等学究式地闹玄虚!’当他第一次面对欧洲语的不合逻辑的复杂性时,一定会感觉到,把说话的素材跟形式格局这样大量地混成杂拌儿,或者更正确地说,把某些基本上是具体的概念转用为虚薄的关系概念,这种态度实在叫人难受。”[1]86分子基因学的研究表明,现代人类,无论人种,无论肤色,约5万年前都是一家,哪来优劣之别?当代某些认知语言学论著认为同一客观世界,各民族约定而成的概念结构或认知过程有很大差异,映照概念结构的语言结构也有很大差异。[39]这样的观点,不仅经不住语言事实的检验,也经不住人类发展历史的检验。

  洪堡特说:“每一语言的语法都有一个得到明确标记的部分和一个潜藏的、依赖于联想的(stillschweigend hinzugedachten)部分。在汉语里,前一个部分要比后一个部分所占的比重小得多。每一语言都必须利用话语的内在联系(der Zusammehansder Rede)为其语法服务。在汉语里,这种内在联系是理解的基础,结构关系往住只能据之推演出来。只有从动词性概念中才能识辨出动词本身。”[36]98这是正确的。这说明,人类语言形式只有表达方式的侧重不同,而没有价值上的优劣之别。每一种语言形式都有足够的办法来承载人类的思想内容。

  四 古代汉语的语言学意义:“合”的语法

  从总体上看,人类语言语法形式的发展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当然之后可能还会由复杂到简单)的过程。其中有的语言分化出比较复杂的形态系统,如印欧语;有的则还较多地保留了人类语言初期的“彻骨”特质,如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

  荀子曰:“故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荀子·性恶》)上面关于人类语言起源以及古代汉语性质的探讨,促使我们站在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的立场上思考一些理论问题。正如朱德熙所说:“现代语言学的许多重要观点是以印欧语系的语言事实为根据逐渐形成的。采用这种观点来分析汉语,总有一些格格不入的地方。这是因为汉语和印欧语在某些方面(最明显是语法)有根本性的不同。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不囿于成见,用独立的眼光去研究汉藏语系语言,就有可能对目前公认的一些语言学观念加以补充、修正甚至变革。从这方面看,汉藏语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1]

  我们认为,因为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比较接近人类语言的初期状态,所以它能较明显地体现人类语言的某些尚未被复杂的形态系统所遮蔽的共性。我们所说的“共性”,不是建立在少数服从多数基础上的“优势”现象,它要求的是尽可能无例外。如果出现了“例外”的事实,哪怕为数极少,我们的理论就要修正。下面略加表述。

  4.1 “合”的语法的概念

  我们认为,如果用一个字来概括西方传统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的特点,那就是:“分”。大的方面,从音位的区分,到词类的划分,再到句子的切分;小的方面,每一种词类内部的进一步细分,乃至解决具体问题的更为“细分”的办法,总之,无不体现一个“分”字。德·索绪尔说:“语言中只有差别。”“人们通常所称的‘语法事实’最后分析起来,实与单位的定义相符,因为它总是表示要素的对立。”[4]167-168孙良明引述高名凯《语法理论》的话说:“印度人称语法为vyākarana,意思说是‘分离,分析’,即对语言的各种语法形式加以分离或分析。”[23]152赵元任也指出:“语法描写的很大一部分是语言形式的分类。”[48]1似乎可以说,重分析、重对立、重差别,这是西方语言学的特点。在那里,我们只看到对立,很少看到统一。显然,这种思想是建立在形态丰富的语言事实之上的。

  那么,如果主要以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事实为根据,来建立一种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它应该是什么特点呢?同样一言以蔽之,那就是“合”。“合”的语法意味着,所有复杂的语法现象,最终都可以由本体名词和相关实义动词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一至简公理得到最大限度的说明。

  “合”的语法是一种通过回归原始来理解现状的语法,是一种由简单驾驭复杂的语法,或者用哲学语言来说,是一种从对立中寻求统一的语法。达尔文的进化论看到了不同物种之间的统一性,从而更深刻地把握了物种的本质;同样,“合”的语法看到不同语言之间,或同一语言内部不同成分、不同结构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及其表现,从而也能够更深刻地把握相关语言现状的本质。而体现人类语言这种统一性的最好标本也许就是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同样可以说,重综合、重统一、重兼容,这应该是建立在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这样极度缺乏形态的语言事实之上的语言学观念。

  下面从“合”的观点出发,讨论一些有关问题。

  4.2 关于句子

  从上面关于语言的起源的论述可以看出,所谓“句子”,最初其实就是体现“本体—属性”关系的“指称—陈述”的分化,或者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定义’是一个表示一物本质的短句”,[35]35这是句子的实质。

  什么是句子?到目前为止,语言学家们还没有一致的认识。据说外国语言学家曾经给句子下过一百多种不同的定义。中国语言学家给句子下的定义至少也有几十种,几乎是一家一说,甚至一家数说。最常见的有如下一些:

  马建忠说:“凡字相配而辞意已全者,曰‘句’。”又说:“凡有起词、语词而辞意已全者,曰‘句’。”[16]24

  刘世儒说:“句子是用词组成的能够表达一个完整意思的语言单位。”[12]

  吕叔湘说:“‘句’是语言的通常的独立表现单位。”[15]23

  王力说:“凡完整而独立的语言单位,叫做句子。”[25]64

  丁声树等说:“句子是说话的单位。只要单独站得住,能够向对方传达一定意思的话,不论长短,都是一个句子。”[5]18

  张志公说:“句子是表达完整意思的,语言运用的单位。”[47]24

  朱德熙说:“句子是前后都有停顿并且带有一定的语调表示相对完整的意义的语言形式。”[32]21

  上述各家定义,虽或有不同,但在句子必须表达一个完整意义(或者说“独立表现”)这一点上,却都是相同的。其实只要“意义完整”,也就意味着可以“独立”,也就意味着前后有一定的停顿,带有一定的语调等等。所以我们认为,上述各家定义,可以简单归结为:句子就是意义完整的一段话。看来意义完整是句子的最主要的特征。然而一段话,凭什么说它意义完整或不完整?其标志是什么?就目前的解说来看,除了说因为它是(或不是)一个句子这种循环论证式的解释以外,恐怕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我们曾指出:任何语言的任何一段意义完整的话,都至少有一个本体名词作为语义基础,这个本体名词或者直接出现在句子里,或者虽未出现,但可以明确推知。任何没有、也不能明确推知相关本体名词的一段话,都是意义不完整的,因而不能成为句子。这个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句子必须至少包含一个本体名词。有了本体名词,也就意味着有了相关的实义动词,因为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句子从形式上定义为:句子是前后都有停顿并且带有一定的语调,至少包含一个本体名词的语言形式。这个本体名词,或者直接出现,或者可以明确推知。[40]

  传统语法强调名词是句子的中心,其实并无大错。其缺点是“名词”的概念太泛,容易引出问题。如果说本体名词是句子的中心,我们认为是不错的。

  指出本体名词是句子存在的基石,就可以有效避免结构主义语法学在句法分析中实际存在的循环论证的弊端。赵元任说:“既然形式类是用框架来规定,而框架本身又是由形式类组成的,这岂不是循环论证吗?我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开始第一个形式类和第一个框架呢?”[48]8对此,赵先生以及多数语法学家的解决办法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得求助于Bloomfield所说的‘选择性’。‘选择性’这个语法概念的涵义相当复杂,但主要的意思是这样一个事实:某些形式以某种方式活动,另一些形式以另一种方式活动。可是要想使‘选择性’在语法书上见于实用,就得编成某一语言的全部词汇,在每一个形式之后注明它所属的类。事实上,多数语法学家都承认有这个必要,因为这是选择性这个问题的最终答案。”[48]8

  我们认为,这个“最终答案”是建立在一个难以做到的理论假设之上的。因为“某一语言的全部词汇”永远是开放的、不断变化的,新质不断加入,旧质不断褪去,怎么可能囊括无遗呢?即便采用宽容的、近似的做法,这种办法至少也是繁琐的、不严密的。封闭的观点,静止的观点,是结构主义的特点,也是它的主要弊端。

  我们关于句子的观念没有循环论证的尴尬。因为本体名词,它的所指,即客观世界不依赖任何其他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各种实体及其所代表的类,是不产生于句法框架的,相反,句法框架由它而产生,即“本体—属性”概念在表达上的体现——“指称—陈述”的分化,这种分化的结果就是最初的句子。再复杂的句子都是由此发展而来的,并且永远也离不开本体名词这个基石。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其他的句法成分,或者说所谓“形式类”,其性质都要或直接或间接地由它们与本体名词的关系来确定。④

  4.3 词类问题

  长期以来,“词”的概念一直是语法学最基本的概念,它本身就是分类的结果。一切在分类的基础上谈,“进一步细分”,这似乎成了解决语法问题的不二法门。然而,实际上,从“合”的观点看,所有分类都统一于本体名词和相关的实义动词,最终又统一于本体。因此,所谓词的分类只能是建立在“多数”的基础上的,而不是绝对的。正如赵元任所说:“尽管有各种跨类的现象,大多数的词的功能还是有限制的。……跨类的总是少数。……如果一个语法学家在给某一语言划分词类的时候发现他的词类里有两类的多数成员是共同的,那么他的分类就有毛病,应该修改,使得多数似乎跨类的词可以分开,否则就得承认原来的分类不是语法上的类,应该合并。”[48]229可见,一种好的分类也只是建立在“多数”基础上的分类。为什么?这是因为,所有的“分”都是由“合”而来的,因此所分出的“类”之间必然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并引发“跨类的少数”,亦即所谓“兼类”现象,长期以来,这种重要现象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掘。

  我们以汉语名词、动词为例,谈一谈从“合”的角度是怎么看待词的兼类问题的。

  如上所述,名词和动词本是统一于本体的,名词对应于本体自身,动词对应于本体的属性、体现本体的存在方式,因此名词、动词的相互为用,是这两类词的基本功能,其最终结果之一便是二者的相互转化,即名、动“兼类词”的形成。名、动“兼类词”绝不是词类划分之余的无奈的“边角料”,而是名词、动词具有天然的本质联系的体现。从理论上说,每一个本体名词,每一个实义动词,都有“活用”的可能,从而也都有成为“兼类词”的可能。

  先看动词性成分的转化。一个动词性成分,只要加上一个形式标记,就立刻转而指称它所依附所说明的本体名词,这其实是名词、动词内在统一性的最有力的证据。“形式标记”是什么?它不过体现语言社会的一个约定:只要一约定,动词立刻变成名词。这说明,动词转为名词的全部秘密只存在于动词、名词本身之中,而不是在形式标记之中。事实上,不要形式标记,转化也可以进行。

  动词性成分转为名词性成分,汉语有两种办法:一是加形式标记,一是不加形式标记。后者更体现本质,所转成的名词性成分都是指称与原动词性成分直接相关的语义“格”,如施事、受事、与事、工具等,这些都体现为本体名词。形式标记,古代汉语是“者”和“所”。加形式标记的不用举例,下面略举几个不加形式标记的例子(A为动词性的例子,B为相应的名词化形式):

  (1)A.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左传·宣公十二年》)

  B.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于敝邑,使下臣犒执事。(《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2)人有灾,其执政之三士乎?(《左传·襄公十年》)

  B.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帅贼以入,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左传·襄公十年》)

  (3)A.群饮,汝勿佚。(《尚书·酒诰》)

  B.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

  (4)A.侍食于君,君祭,先饭。(《论语·乡党》)

  B.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庄子·天下》)

  (5)A.有免斯首,燔之炙之。(《诗经·小雅·瓠叶》。毛传:“炕火曰炙。”)

  B.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欤?(《孟子·告子上》)

  (6)A有置系蹄而得虎,虎怒决蹯而去。(《战国策·赵策三》)

  以上B类的“执事、执政、饮、饭、炙、系蹄”等本都是动词性的(见A类),但意义却发生了转指,词性也转为了实在的名词,没有任何形式标记。转指的对象,与在相应的谓词性成分上加上“者”“所”等所指的对象也是完全一致的,即:执事=执事者,执政=执政者(以上指施事);饭=所饭,饮=所饮,炙=所炙(以上指受事);系蹄=所以系蹄(指工具,捕兽用)。还有的谓词性成分虽也用为名词性成分,但却半途而废,并未最终固定为名词。[37]

  名词性成分用为动词性成分,也可以表达广泛的语义关系。这方面过去研究得不够,所以我们引例略微细一些。例如:

  1,体用。名词用为动词后,词义转为该事物的用途:

  (1)王以名使括,若胶柱而鼓瑟耳。(《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秦恐王之变也,故以垣雍饵王也。(《战国策·魏策三》)

  (3)日,并烛天下者也。(《战国策·赵三》)

  2.工具。以这种名词作为工具进行的动作:

  (1)采菽采菽,筐之筥之。(《诗经·小雅·采菽》)

  (2)公怒,欲鞭之。(《左传·僖公十二年》)

  (3)从左右,皆肘之。(《左传·成公二年》)

  (4)将入门,策其马曰……(《论语·雍也》)

  (5)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左传·宣公十七年》)

  (6)起行酒,至武安,武安膝席曰:“不能满觞。”(《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7)投之一骨,轻起相牙者,何则?(《战国策·秦策二》)

  3.处所。以动作发生的处所表示动作:

  (1)高祖被酒,夜径泽中,令一人前行。(《史记·高祖本纪》)

  (2)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肉。(《史记·乐书》)

  (3)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左传·桓公十年》)

  4.方向。以动作的方向、趋向表示动作及其趋向:

  (1)思而不惧,其周之东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2)寡人之从君而西也,亦晋之妖梦是践。(《左传·僖公十五年》)

  (3)公在干侯,言不能外内也。(《左传·昭公三十一年》)

  (4)于是左右既前杀轲。(《史记·刺客列传》)

  5.时间。以动作进行的时间表示动作:

  (1)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尚书·牧誓》)

  (2)朝朝日,夕夕月,则揖。(《史记·孝武本纪》)

  (3)右尹予革夕,王见之。(《左传·昭公十一年》)

  (4)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大子忽。(《左传·桓公六年》)

  6.以结果表示动作:

  (1)王不听,后三年吴其墟乎!(《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2)昧之难,越乱,故楚南察濑湖而野江东。(《战国策·楚策一》)

  (3)美哉禹功,明德远矣。微禹,吾其鱼乎?(《左传·昭公元年》)

  (4)宋人皆醢之。(《左传·庄公十二年》)

  7.模拟。用这个名词形象地模拟跟这个名词的特征、用途、形状等有关的动作:

  (1)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孟子·公孙丑下》)

  (2)汤汤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史记·五帝本纪》)

  (3)褚师出,公戟其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4)王襟以山东之险,带以河曲之利。(《战国策·秦策四》)

  8.方式。以动作行为的方式来表示这个动作:

  (1)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左传·昭公十七年》)

  (2)过其友曰,孟尝君客我。(《战国策·齐策四》)

  (3)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孔颖达正义:“以物名之。”)

  (4)如齐王之不信赵,而小人奉阳君也。(《战国策·燕策二》)

  9.以受事表示动作: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受事表示动作及其受事:

  (1)庶群自酒,腥闻在上。(《尚书·酒诰》)

  (2)夫子之在此也,犹燕之巢于幕上。(《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3)关中阻山河四塞,地肥饶,可都以霸。(《史记·项羽本纪》)

  (4)遂伐郑,将纳公子瑕,门于桔秩之门,瑕覆于周氏之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5)吴人曰:“宋百牢我,鲁不可以后宋,且鲁牢晋大夫过十,吴王百牢,不亦可乎?”(《左传·哀公七年》)

  (6)(灵公)二十八年,孔子来,禄之如鲁。(《史记·卫康叔世家》)

  (7)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左传·襄公十四年》)(宾语“之”指鹿,而“角”是属于鹿的。)

  (8)崔氏堞其宫而守之,弗克。(《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孔颖达正义:谓新筑女墙而守之。)

  (9)张仪相秦,谓昭睢曰……(《战国策·楚一》)

  (10)我为之范吾驱驰,终日不获一。(《孟子·滕文公下》)(使吾驱驰合规范)

  (11)以叔隗妻赵衰,生赵盾。(《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给赵衰作妻)

  第二种是以受事表示动作行为,语义上不包含受事,所以通常可以带宾语。如:

  (1)使各居其宅,田其田。(《说苑·贵德》)

  (2)援在交阯,常饵薏苡实。(《后汉书·马援传》)

  10.以行为标准来表示行为、动作:

  (1)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左传·襄公三十年》)

  (2)段不弟,故不言弟。(《左传·隐公元年》)

  以上名词性成分用为动词性成分各项及例句,基本出自魏德胜的相关文章,[29]其分类虽或有可商,但已足以显示名词“活用”为动词的常见性及其在语义类型上的广泛性。在这个“活用”的过程中,有的名词最终固定为动词,这就是兼类词。有的则半途而废。这是同一进程中的正常现象。

  汉语动词性成分转化为名词性成分,因为有形式标记,所以是十分自由的;而名词性成分转化为动词性成分缺乏形式标记,④所以是不自由的。形式标记的这种不平衡分布,是完全正常的。没有形式标记,应理解为“尚未出现”,而不是不能出现。就好比一个人,也许一辈子都没有机会当工人或做军人,但必须承认他穿上工装就可以是工人,穿上军装就可以是军人,因为他有这个潜质。古汉语中有“鱼肉百姓”的说法,“鱼肉”用作动词,但似乎没有“牛马百姓”的说法,其中并没有什么一定之规,只能说是约定使然。如果有一天,发明出一种形式标记,标示在“鱼肉”“牛马”一类的名词前,表示其动词化,从而使它们获得带宾语的自由,这也是顺理成章的。在英语中就有名词性成分动词化的标记“-ize”,例如:

  woman(妇女) →womanize(追求女色)

  sympathy(同情心)→sympathize(同情,表同情)

  system(系统) →systemize(系统化)

  organ(组织)→organize(组织起来)

  上述名词、动词的互相为用,充分提示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难以想象,两个只有对立、没有统一的对象之间,会有这么密切的、成规律性的对应现象。然而过去学界关于这种现象的理论解释却极为薄弱。其实,清代《虚字说》作者袁仁林早就说过:“凡实皆可虚,凡死皆可活,但有用不用之时耳。从其体之静者随分写之,则为实为死,从其用之动者以意遣之,则为虚为活。”袁氏所谓“实字”“死字”,大致相当于今之名词;“虚字”“活字”大致相当于今之动词。袁氏还举例说:“‘耳’‘目’,体也,死实字也;‘视’‘听’,用也,半虚半实宇也。‘耳而目之’句,配以‘而’字‘之’字,则死者活,实者虚矣。口中‘耳目’,而意已‘视听’矣。”袁氏进一步指出:“虚用活用,亦非修辞者勉强杜撰如此。盖天地间虚实恒相倚,体用不相离,至静之中而有至动之理,凡物皆然。”[45]131(着重号为姚振武所加。依据此理,我们也完全可以说:“至动之中而有至静之理。”)早在几百年前袁氏就有了这种思想,为什么会如此?原因很简单,汉语的事实更易于抽象出这种动、名相合的思想。中国历来有“体用”之说,与西方的“范畴说”相通。中国人和西方人都用这样的思想来解释语言现象。这说明,真理是客观的,只要忠实地面对语言事实,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西方人,都将不期而遇,不谋而合。只是由于所根植的语言“土壤”不同,二者侧重点有所不同。西方思想侧重于“分”,中国思想侧重于“合”,西方重分化,中国重统一,二者都具有普遍意义,完全应该相互启迪,相互借鉴。袁氏的思想,是很值得中国人骄傲的。

  一种语言,可以只有本体名词和相关的实义动词,但不会没有本体名词和实义动词,因为本体名词和实义动词的分化是人类语言最初、也是最基本的现象,概莫能外;本体名词和实义动词之间,可以没有以形式标记为手段的相互为用,但一定会有无形式标记的相互为用,因为后者更为本质。即使形态再丰富、分类再严密的语言,也总是能找到二者之间无标记互用的“马脚”。这种无标记互用的结果之一就是兼类词。赵元任坦言:“每种语言都有一定比例的词是兼属两类或三类的,,不管你怎么分都难于避免。”[48]228英语的例子:

  cheat (动:欺骗;名:骗子)

  help (动:帮助;名:帮手,助手)

  这是动词名词化指称施事的例子。再如:

  find (动:发现;名:发现物)

  exhibit(动:展览;名:展览物)

  这是动词名词化指称受事的例子。

  名、动之间的无标记互用,是二者“合”的本质使然,以上所举的英语例子以及“执政、饮、饭、系蹄、酒、筐、筥、肘”等等古汉语例子,就是名、动之间无标记互用的产物。其中有些则固定为名、动兼类词。

  过去学者之所以为兼类词问题而苦恼,是因为他们头脑中总有一个企图,就是希望区分得清清楚楚,最好没有“例外”。其实这是长期以来受西方语法观念影响,主于“分”,而疏于“合”而陷入的误区。极端的看法甚至认为“凡是真正的名词化都有实在的形式标记。所谓‘零形式名词化’,对于汉语来说,只是人为的虚构”。[53]事实表明,有分就有合,分与合的统一,才是词类系统完整的、本来的面貌。明白了这一点,那么所谓“活用”问题、“转化”问题,就不仅不是困难,反而是不可或缺的现象了。就“分”而言,印欧语等形态丰富的语言是最佳示例,并且做足了功课。就“合”而言,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则是最佳示例。从外部看,它最为接近人类统一的原始语言;从内部看,除名词、动词的统一外,还有介词与动词的统一,连词与介词的统一,形容词与名词或动词的统一,副词与形容词或动词的统一,第三人称代词与指示代词的统一,名量词与名词的统一等等。不仅如此,在语义相同或相通的条件下,甚至不同的句法结构在语用上也可以相互为用,即有某种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也可导致新语法形式的产生。例如汉语真正的被动式“为N所V”的产生,“数+量+名”结构的产生,第三人称代词“其”的产生,以及连词“以”,动词“以为”的产生等,都与这种统一性密切相关。[38,42,44]所有这些,都使我们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加深了对人类语言相关现象的本质的理解,从而更深刻地把握相关成分的实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还缺乏应有的理论意识。

  “合”就是形式简单,“分”就是形式复杂。每一种语言,每一种语法成分,每一种语法现象,都有它的由合而分的历史,这种历史必然时时影响到现实。因此“合”与“分”实际上是一对互为依存的、同样重要的范畴。一部语法,即便是所谓“共时语法”,如果只讲分,不讲合,原则上说也只讲了一半,是不完整的,对语言事实的解释也必然难以透彻。

  4.4 本体名词与动词的配价

  理解了句子的本质,我们又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动词的配价,其实讲的就是实义动词与它所依附的本体名词的关系。

  上世纪40年代,吕叔湘提出了“动词中心观”,认为“句子的重心就在那个动词上,此外凡动作之所由起,所于止,以及所关涉的各方面,都是补充这个动词把句子的意义说明白,都可以称为‘补词…。D5153差不多同时,法国学者吕西安·泰尼埃尔(Lucien Tesnière)也提出了几乎完全相同的学术见解,并明确提出了动词的“价”的概念。泰氏指出:“可以把动词比作一个带钩的原子,能根据用以钩住人物语使其处于依附状态的钩子的数目,就是我们所说的动词的价。”[31]222这就是当前从属关系语法和格语法的理论基础。吕先生把动词的补词分为起词、止词、受词、关切补词、交与补词、凭借补词、时间补词、方所补词等等。他说:“可是所有的补词和动词的关系并非同样密切,起词和动词的关系最密切,止词次之,其他补词又次之,如时间补词及方所补词,和动词的关系就疏得很,有它不嫌多,无它不嫌少。但是如果没有起词,那个动词就悬在半空中,代表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不成一个具体的动作了。止词有时也有同样的重要,所以我们才把他们另外提出来,不和其余补词一律看待。”[15]53泰氏则把动词的直接从属成分分为人物语和情景语。“人物词⑤指的是参号情节的人或事物,不管它以何种身份、何种方式,甚至包括配角的身份和最消极的方式参与这个过程。”“情景语表示情节过程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等环境。”[31]221

  我们看到,两位学者都不约而同地在与动词相关的各种成分中,把时间、地点、方式等等放在次要位置,而突出人物语(或起词、止词)。泰氏更是直接把动词所能“钩住”的人物语的数目定义为动词的“价”。从上文亚氏的诸范畴可以看出,除去时间、地点、方式、数量以及其他可以概括为述谓性的动作遭受、性质等等,剩下的几乎只有“本体”了。据此我们认为,在两位学者的观念中,使动词得以成为中心的“补词”或“人物语”,应该主要指名词中最基本的、最能代表名词特色的部分,即本体名词。由此看来,所谓“动词中心”与我们所说的“本体名词中心”,实际上是同一件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罗素在讨论亚氏范畴说时说:“‘实体’(姚按:即我们所说的‘本体’)的概念也像‘本质’的概念一样,是把纯属语言学上的方便的东西转移到形而上学上面来了。”[13]259“事实上,‘实体’仅仅是把事件聚集成堆的方便的方式而已。我们关于史密斯先生能知道什么呢?当我们看他的时候,我们就看到一套颜色;当我们听他说话时,我们就听到一串声音。我们也相信他也像我们一样地具有思想感情。但是离开了这些事件而外,史密斯先生又是什么呢?那只是纯粹想象中的一个钩子罢了,各个事件都被想象为挂在那上面的。”[13]260无独有偶,同样以“钩子”作譬,泰尼埃尔把“钩子”放在动词上,钩住名词;而罗素却把“钩子”放在名词上,钩住动词(事件)。这有矛盾吗?如果理解了句子的本质就可看出,这不仅没有矛盾,反而恰恰是“动—名”关系的完整图景。因此所谓配价,其实质应从“动—名”相互关系来理解。二者互为配价。动词的配价,是指动词所联系的本体名词所能充当的不同语义角色的数目,并由此引出“动词中心说”;名词配价,是指在“动—名”关系中,本体名词也相应地联系着一定数目的、充当不同语义角色的动词,因此也可以相应地引出“本体名词中心说”。在语义上,动词总是说明所联系的本体名词的。在只有一个本体名词和一个动词的句子里,本体名词之为语义中心最为明显。无论是动词的配价还是名词的配价,都须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说获得统一的理论支持。动词的配价,因有中外名家的关注,已为长久的热点。而与此相应的名词的配价研究,却几乎还是空白。事实表明,缺少相应的名词配价的研究,动词配价研究也难以深入。

  当代一些学者对动词配价问题的研究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印证我们的看法。王玲玲认为只有与动词共现的必用论元的数目才是动词的“向”,而时间、处所则不是必用论元。但同时她又承认,什么是必用论元,“语义上的限制就模糊了”。[26]张国宪指出:“如何确定必有补足语(姚按:亦即所谓“必用论元”,这是配价语法理论的首要问题,也是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难题。面对这一窘况,有些学者认为,在实践中可以凭语言自觉区别。尽管语言直觉在大多数情况下起作用,然而语义的分析在语法上要求必须找到形式上的表现。否则没有一个客观的依据,也就很可能各行其是。”[45]171我们认为,不妨把必用论元的语义特点理解为具有本体性,而所谓动词的价,就是一个动词联系的本体名词所能充当的语义角色的数目。周国光则指出:“我们对谓词的价的定义如下:‘VP的’表转指,且可以指称若干语义成分C,则成分C是V的配价成分,成分C的个数是V的价(向)。”[49]而我们的研究恰恰表明,“VP的”在一般情况下只能指称本体名词。[39,40]二者正好互相证明。由此可见,判断一个名词性成分是不是与某一动词性成分关系密切的核心格(或说必用论元、必有补足语),是否本体名词是一个重要的语义参考项。⑥

  4.5 关于“非根本成分”

  从“合”的观点看,语言的根本成分,就语法成分而言,就是本体名词以及相关的实义动词,其他如时间、地点等都是非根本成分。就语法关系而言,根本成分就是语序和音势(如节奏、语气等),而体现一致关系的“形态”以及各种虚词、词缀等等,都是非根本成分。

  考察古代汉语,从“合”的立场出发,可知所有非根本成分都不是必需的。这有两个意思,一是所有非根本成分都是后起的;二是所有非根本成分都可以找到不出现的形式,也就是说,所有的非根本成分都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性。似乎可以说,所有“根本成分+非根本成分”所体现的,都只是其中的“根本成分”诸功能中的一种。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对于语言研究,尤其是形态丰富的语言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就汉语,尤其古代汉语来说,这比较容易证实,如介词、“—的”“—者”“所—”“—子”“—儿”“—头”等等,莫不如此。因为汉语是比较接近原始语言的“最彻骨的语言”。[1]122-123,[32]19但对于形态丰富的语言,要说明这件事可能就比较费周折,因此也更显示出它的重要意义。我们已经注意到了一些有关的事实,如上述的英语中的cheat、help、find、exhibit等等,作为名词都不后接“er”为标志。water作为动词“浇水”也没有形式标志。但我们毕竟难以大规模搜罗有关事实。不过好在前辈语言学家已为我们做了重要的理论提示。萨丕尔说:“差不多相当于the man kills the duckling的汉语句子‘人宰鸭(子)’,照字面翻译是man kill duck,可是中国人绝不意识到译文会引起的那种幼稚、犹豫、空虚的感觉。这三个具体概念——两样东西和一种动作——都是由一个单音节词(同时也是根本成分)直接表达的;‘主语’和‘宾语’这两个关系性概念,只由具体词处在动作词的前后来表达。如是而已。指称的确定不确定,数,人称(英语动词是非有不可的),时制,更不用说性别了——这一切在汉语句子里都没有表达出来。尽管如此,这句话还是完全适当中传达,当然假定有上下文,有共同了解的背景,而这些是完全领会任何一种语言都不可少的。”[1]81-82“说话的主题是名词。最普通的说话主题不是人就是东西,所以名词聚集在这一类具体概念周围。对主题的陈述一般是某种动作(就‘动作’的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从一种存在状态到另一种存在状态的过渡,所以,专门用来做陈述的形式,即动词,聚集在动作概念的周围。没有一种语言完全忽略名词和动词的区别,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区别的性质不容易捉摸。别的词类就不同了,没有一类是语言非有它就活不了的。”[1]107这是就语法成分而言的。就语法关系,萨氏也有相应的论述。他说:“我们假定所有造句关系的表达最后都能追溯到顺序和音势这两种语言的不可避免的动力因素。如果这实在是言之成理的,那么我们就能得出一个有趣的论题:说话的现实内容,它的元音和辅音所结成的各音组,原先只限于是具体的;关系原先不用外表形式表达,只是暗含在顺序和节奏里说出来。”“把词序和音势看做原始的、表达一切造句关系的方法,而把某些词和成分的现有关系价值看做由价值转移引起的后起情况,这样的看法有点冒险,但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空想。”“在任何语言的某一点上,顺序总会突出为最基本的关系原则。”[1]101-104萨氏的这些论述主要是针对印欧语而言的,它探究的是复杂的表面现象之间的内在的、深层次的联系。这种联系在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中得到了最好的体现。萨氏还说:“所有的语法都有漏洞。”[1]34这是非常深刻的见解。这些“漏洞”,决不是无用的弃物,相反,它们往往是体现事物之间深层的、本质的联系的宝贵依据。过去老是渲染印欧语“形态”的强制性的一面,所谓“说一不二”云云。其实不是那样。

  我们相信,超越丰富的形态进行回溯性的观察,直至上溯到“名词—动词”的“彻骨”阶段,从“根本成分”的、“合”的层面来理解和解释与丰富的形态有关的“分”的现象,这个“有趣的论题”,对于人类语言研究,尤其是形态发达的语言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大有可为。在这方面,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有望作很好的参照。正如从“分”的角度对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进行研究,印欧语研究是很好的参照一样。这两方面的结合,也许才是一部比较全面的、科学的普通语法。百余年来,古汉语研究在西方理论的指导下,在“分”的方向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引出了不少问题,最根本的弊病就是疏于“合”。今后宜在“合”的方面多下功夫,这是我们的优势,也是中国特色语言学所在。因为古汉语是一种比较接近人类语言初期状态的、“合”的语言。

  萨丕尔说:“从拉丁语到俄语,我们觉得视野所及,景象是大体相同的,尽管近处的、熟习的地势已经改变了。到了英语,我们好像看到山形歪斜了一点,不过整个景象还认得出来。然而,一来到汉语,头上的天都变了。”[1]108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在类型上如此特别,根本原因在于,它很可能是现有语言中最为接近人类语言初期状态的语言之一。同时,汉语是历史资料最为丰富的语言,还很可能是世界上活的语言中可考历史最长的语言。汉语得以传承至今,是一个奇迹。我们知道,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站在汉语,尤其是古代汉语立场上进行理论思考,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本文只是初探。我们相信,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将会取得极有价值的成果。

  注释:

  ①有人认为3万年。“大约6万年前,人类觉醒的迹象出现了。史前史学家和考古学家回顾历史,拼凑了人类缓慢发生的一系列变化的证据,这些变化在此后的3万年被冠以诸如‘大跃进’或者‘文化爆炸’之类的称谓。”见[澳]弗韦里·布莱尼《世界简史·来自非洲》,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8年。

  ②以上主要引自孙良明《汉魏晋人对谓词结构中名动语义关系的分析》(《古汉语研究》,2008年第2期)。

  ③关于句子与本体名词的关系,请参考姚振武《论本体名词》(《语文研究》,2005年第4期)。

  ④现代汉语中有一个虚化得不太彻底的类后缀“化”,具有一定的标示名词转化为动词的功能。如“格式化”(把它格式化了),“语法化”(这个词已经语法化了),“中国化”(他已完全中国化了)等等,但它的使用范围是受限制的。古代汉语中完全没有这类形式标记。

  ⑤原文如此。疑当为“人物语”。

  ⑥请参考姚振武《论本体名词》(《语文研究》,2005年4期)。

作者介绍:姚振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北京 100732)。

我们知道,科学理论的一个特点,就是原理上的简洁性,这是指科学理论的简单形式与其深广内涵的统一。也就是说,要从尽可能少的假设或公理出发,概括尽可能多的经验事实。例如,物理学上,爱因斯坦著名的质能关系式深刻地揭示了自然界微观、宏观、宇观无数质能变化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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