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学校”模式预防儿童伤害的干预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2 07:00
本文关键词:“安全学校”模式预防儿童伤害的干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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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背景 伤害在中国儿童中已成为影响儿童健康和造成巨大经济负担的主要原因。研究认为儿童伤害的发生与儿童个人因素及环境因素有关。通过对伤害流行特征的认识和相关因素的分析,人们意识到伤害可以预防。“安全社区”可以有效预防居民伤害,在伤害预防方面已被证实效果显著。“安全学校”(Safe School)模式是在“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且己被国外实施该模式的地区证实可以有效达到预防儿童伤害发生的目的。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地区尚未有“安全学校”,因此,开展“安全学校”模式预防我国儿童伤害的干预效果研究将对我国儿童伤害的预防控制具有较好的理论与应用价值。计量经济学领域中的.双重差分模型(DID)是评价干预效果的一种计量方法,而在国内伤害流行病学领域中尚未见有应用该方法评价伤害干预效果的研究报道。 研究目的 (1)通过基线调查了解济南市槐荫区儿童伤害的流行特征和影响因素,为下一步在该地区建设“安全学校”提供基线信息。 (2)参照“安全学校”模式的认证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安全学校”模式。选定目标学校,进行“安全学校”的建设并进行效果评价,为在我国大陆地区“安全学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据。 研究方法 1.选择济南市槐荫区城区为研究现场,采用由监护人填写问卷的方式进行基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儿童在过去一年内的伤害发生有关信息及监护人关于伤害知信行(KAP)的有关信息。分析该地区过去一年内儿童伤害发生情况及影响因素,了解儿童监护人伤害KAP水平的高低及影响KAP水平的因素。 2.根据基线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安全学校”综合干预措施。将研究对象以学校为单位分为具有均衡可比性的干预组和对照组。干预组开展“安全学校”模式的建设,对照组不开展。对照设立方式为自身前后对照加平行对照。经过一段时间的干预,再次以与基线调查相同的问卷和收集方式进行调查。分析儿童伤害发生的变化情况及监护人KAP水平变化,以DID进行效果评价。 研究结果 1.基线调查结果 (1)儿童监护人伤害KAP评分满分28分,0.18%者达到评分最高水平。平均分21.56±2.02,达到22分以上的合格监护人的比例为60.43%,其中小学生监护人中65.56%、初中生监护人中55.04%的人评分高于平均值。小学生监护人、35岁监护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者、教育水平高者及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监护人,其KAP评分较高。最优尺度回归分析发现,对监护人伤害KAP评分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按照重要性由大到小依次为:监护人教育水平、监护人组别、家庭人均月收入、年龄。 (2)儿童伤害发生率为24.23%,伤害事件发生率为34.13%。发生伤害的儿童中,年均伤害发生数为1.41次。未报告有因伤害而导致死亡者。男生伤害发生率为30.18%,女生为27.04%(P0.05),伤害事件发生率男生为39.22%,女生为28.68%,男生显著高于女生(P0.05)。小学生伤害发生率为26.67%,高于初中生伤害人数发生率21.67%(P0.05)。不同年级小学生之间、不同年级初中生之间伤害发生率无统计学差异。伤害事件发生率前三位分别为跌倒/坠落伤(8.08%)、碰撞/挤压伤(7.85%)、扭伤(5.31%),占全部伤害病例的62.27%。儿童伤害在1-12月均有发生,无集中趋势(P0.05)。中、小学生发生伤害的场所均以学校居多,占所有场所的37.94%。儿童发生伤害后,93.78%为轻微伤(无需住院治疗),其中82.64%到医疗机构治疗,17.36%由他人进行过紧急处理。伤害病例的直接费用合计175462元,例均费用156.10元。间接费用合计146232元,例均费用130.10元。交通事故的例均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最高。因为发生伤害事件,儿童因伤休学平均每例6.64天,因伤住院平均每例10.40天,监护人因陪同孩子治疗伤害所请假天数平均每例3.88天。 (3)儿童伤害发生的保护因素为:监护人有关伤害KAP评分高(OR=0.450),儿童因上网导致各种问题(OR=0.709)。危险因素为:外向型儿童性格(OR=1.332),儿童容易与同学相处(OR=1.259)。这四个因素的归因危险度百分比(AR%)依次为:54.95%、21.00%、24.94%、20.57%。儿童发生多次伤害的保护因素为:监护人有关伤害KAP评分高(OR=0.463)。危险因素为:男生(OR=1.113),儿童容易与同学相处(OR=1.350)。AR%依次为:51.54%、10.15%、25.92%。 2.“安全学校”模式效果评价 (1)经DID模型分析,“安全学校”有提高监护人伤害KAP评分的作用,且有统计学意义。儿童监护人伤害KAP净升高2.34分,合格者比例提高到89.16%,评分满分者比例由0.24%提高到14.23%。不同人口学特征的监护人,其伤害KAP净升高值不同,以基线调查时评分相对较低的初中生监护人、母亲、45-50岁监护人、离婚/分居/丧偶者、职业为农林牧渔劳动者、初中文化程度监护人及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5000元者,KAP净升高值大于同类特征内其他类别的监护人。 (2)经DID模型分析,“安全学校”降低了儿童伤害发生率,且有统计学意义。“安全学校”建设后,干预组儿童伤害发生率降为13.72%,显著低于“安全学校”建设前,低于同期对照组。儿童伤害发生率净降低值了7.59%,“安全学校”建设对儿童伤害的保护率为38.23%(95%CI:25.92%-48.19%),效果指数为1.62(95%CI:1.35-1.93)。女生的伤害发生率净降低值、保护率和效果指数均高于男生;小学生均高于初中生。 (3)“安全学校”建设后各种类型伤害发生率的变化水平不同。溺水、窒息、电击伤、烧烫伤、爆炸伤、药物/化学品中毒、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几种伤害类型在干预组未见报告,其保护率为100%。“安全学校”建设前后儿童发生伤害的类别构成均以碰撞/挤压伤、跌倒/坠落伤、扭伤为主。除未发生的伤害种类外,干预收效最好的伤害类型分别是跌倒/坠落伤、碰撞/挤压伤、割伤/刺伤,保护率均在30%以上 (4)干预组“安全学校”建设后发生的伤害病例产生的直接费用合计86019元,例均费用287.69元;间接费用合计58141元,例均费用194.45元。比基线时的例均费用均升高。对照组例均费用较基线时也升高。割伤/刺伤与交通事故的例均直接费用在“安全学校”建设后下降,交通事故与昆虫、动物咬伤的间接例均费用下降。干预组“安全学校”建设前例均休学天数6.94天,“安全学校”建设后下降为2.19天。监护人因陪同孩子治疗伤害所请假天数平均每例5.78天,“安全学校”建设后下降为2.73天。 结论 1.伤害对济南市槐荫区城区儿童及家庭的影响比较严重,应积极开展和推进儿童伤害防制工作,保护儿童健康与安全。 2.建设济南市槐荫区城区“安全学校”模式,应结合基线调查获得的该地区儿童伤害流行特征及影响因素,制定有据、合理的综合干预措施,以期达到预防、降低该地区儿童伤害发生的最终目的。 3.实施“安全学校”模式后,儿童伤害发生率净下降7.59%,“安全学校”模式对儿童伤害的保护率为38.23%,效果指数1.62。因此,本研究采取的“安全学校”综合模式有效的降低了儿童总的伤害发生。 4.“安全学校”模式对不同特征儿童产生的效果不同,对不同伤害类型产生的效果亦有不同。因此,本研究采取的“安全学校”综合干预措施中同时兼顾重点因素和伤害类型的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主要人群和主要伤害类型的发生。 5.实施“安全学校”模式后,儿童监护人有关伤害的KAP评分与基线调查时相比,满分率、合格率及KAP评分均得到了显著提高。因此,儿童监护人伤害KAP水平可以通过“安全学校”模式得到较好的改善,可使儿童监护人具备足够的能力参与“安全学校”模式的建设。 创新及意义 1.在我国大陆地区,“安全学校”的创建尚未起步。本研究是在济南市槐荫区成功创建中国大陆第一个“安全社区”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在本地区创建“安全学校”的目标。在目标学校进行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安全学校”建设后,与基线调查结果相比,达到了降低儿童伤害发生的较好效果,证实了“安全学校”模式可以预防我国城区儿童伤害的发生,为今后我国同类地区创建“安全学校”提供了科学依据。 2.本研究采用计量经济学中的双重差分模型,评价“安全学校”模式在降低儿童伤害发生、提高儿童监护人伤害KAP水平中的效果,在我国伤害流行病学研究领域中应属首次,为今后伤害干预效果评价提供了方法学借鉴。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R18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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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佩斌,陈荣华;儿童伤害的研究内容[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4年04期
2 王黎君;儿童发生伤害的危险因素[J];疾病监测;2001年06期
3 ;关于伤害界定标准的决定 中华预防医学会伤害预防与控制分会第一届第五次常委会通过[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1年01期
4 王畅;王声ng;董杉;彭淋;代金芳;李文浩;董晓梅;;大学生伤害发生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2年02期
5 周黎安,陈烨;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效果: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估计[J];经济研究;2005年08期
6 周德定;卢伟;李延红;周顺福;喻彦;;上海市0~14岁儿童伤害特征和危险因素分析[J];环境与职业医学;2006年03期
7 王声ng;;第五届全国伤害预防与控制学术会议会议纪要[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1年01期
8 孔奕翼;梁万年;王亚东;乔磊;;老年疾病医疗服务模式社区干预试验效果评价[J];中国全科医学;2012年04期
9 田中,陈云,毛立坡,刘力克;学校健康促进教育干预模式的效果观察[J];现代预防医学;2005年05期
10 韩成星,王谦信,徐青华,傅美华,陈水芳,曾红霞,徐国勇;常山县中小学生伤害干预效果评价[J];中国学校卫生;2004年06期
,本文编号:117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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