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涉疫警情研究——基于新冠肺炎疫情下H市S区处警信息的内容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25 06:52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暴发,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H市S区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期间涉疫警情为样本,分别从涉疫警情数量、报警时间、报警类别、出警时间和处警结果方面进行内容分析发现,涉疫警情呈现关联性、叠加性和联动性的特征。涉疫警情研究对公安工作的启示在于:公安机关要关注政策走势,对大概率警情处置做出规范与指导;监测网络舆论,对彼事此地警情全程密切关注;综合区域特点,对敏感类警情分级分类处置;收集研判信息,化解后疫情期社会稳定难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应急管理运行机制。
【文章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03)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涉疫警情数量及变化
本研究将一天24小时分为12个时间段(参见表1),统计发现涉疫警情在报警时间上呈现较为明显的变化(见图2)。凌晨时分至8时之间的警情总量(149起)最少,仅占全时段的10%。8时至10时间迎来涉疫警情发生的第一个小高峰,10时之后涉疫警情数量有所减低,紧接着在中午12点开始攀升,经历平稳发展的4个小时后,于16时至18时间达到一天中的最高峰值(307起),占全时段21%。18时后开始回落,但晚间警情总量(363起)依然较大,占全时段25%。常态下警情发生数量最少的时段一般也在凌晨至6点间,涉疫警情遵循了警情发生的一般规律。分析警情内容发现,凌晨早些时段的涉疫警情一般以举报聚众打牌、噪音扰民以及群众求助为主。至7时左右,涉及车辆或人员进入小区等因管控措施引发的纠纷类警情开始出现,白天到晚上时段内涉疫警情数量增加,警情性质也随之多样化。例如,举报发热发病人员、涉鄂敏感车辆,扰乱医疗秩序,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卫生材料,利用疫情进行诈骗,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劳资纠纷,防控物资销售中的价格纠纷,特定诉求群体抱团维权等等。
2020年3月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强调,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涵盖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部警情类别。结合H市S区报警信息的个案特征,本研究在上述四个秩序的框架范围内对涉疫警情报警类别进行了细分(见图3)。敏感人员类指的是由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市、湖北以外其他国内城市、境外来H市以及H市内出现发热、咳嗽或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被群众举报要求公安机关核查的警情。敏感车辆类指的是由群众在小区、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发现、听说,或通过网上社群了解到的有关鄂牌车辆停放、出入的警情。防控物资类指的是涉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哄抬药品和医疗卫生材料物价、囤积居奇等警情。出入纠纷类指的是因封闭管理造成进出小区村庄等场所发生矛盾纠纷的警情。人员聚集类指的是对发现聚集聊天、运动,聚众打牌(赌博)或聚餐的举报类警情。典型行为类主要指与疫情相关具有显著特征的个人行为,包括不戴口罩、传播谣言、公共场合吐洒不明液体、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起或响应等。违规经营类指的是饭店、旅馆、网吧、健身馆等行业场所存在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行为的警情。七个警情类别可归入“人、车、物和行为”四个大类。由于行为大类警情量大、形式多样且特征明显,为突出不同行为对秩序的影响性,故将隶属于行为大类的出入纠纷、人员聚集、典型行为和违规经营与其他四个大类并列。在具体分类统计时,综合考虑了警情内容,没有交叉和重复计入。
本文编号:3099244
【文章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03)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2020年1月22日至3月21日涉疫警情数量及变化
本研究将一天24小时分为12个时间段(参见表1),统计发现涉疫警情在报警时间上呈现较为明显的变化(见图2)。凌晨时分至8时之间的警情总量(149起)最少,仅占全时段的10%。8时至10时间迎来涉疫警情发生的第一个小高峰,10时之后涉疫警情数量有所减低,紧接着在中午12点开始攀升,经历平稳发展的4个小时后,于16时至18时间达到一天中的最高峰值(307起),占全时段21%。18时后开始回落,但晚间警情总量(363起)依然较大,占全时段25%。常态下警情发生数量最少的时段一般也在凌晨至6点间,涉疫警情遵循了警情发生的一般规律。分析警情内容发现,凌晨早些时段的涉疫警情一般以举报聚众打牌、噪音扰民以及群众求助为主。至7时左右,涉及车辆或人员进入小区等因管控措施引发的纠纷类警情开始出现,白天到晚上时段内涉疫警情数量增加,警情性质也随之多样化。例如,举报发热发病人员、涉鄂敏感车辆,扰乱医疗秩序,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卫生材料,利用疫情进行诈骗,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劳资纠纷,防控物资销售中的价格纠纷,特定诉求群体抱团维权等等。
2020年3月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强调,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涵盖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部警情类别。结合H市S区报警信息的个案特征,本研究在上述四个秩序的框架范围内对涉疫警情报警类别进行了细分(见图3)。敏感人员类指的是由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市、湖北以外其他国内城市、境外来H市以及H市内出现发热、咳嗽或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被群众举报要求公安机关核查的警情。敏感车辆类指的是由群众在小区、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发现、听说,或通过网上社群了解到的有关鄂牌车辆停放、出入的警情。防控物资类指的是涉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哄抬药品和医疗卫生材料物价、囤积居奇等警情。出入纠纷类指的是因封闭管理造成进出小区村庄等场所发生矛盾纠纷的警情。人员聚集类指的是对发现聚集聊天、运动,聚众打牌(赌博)或聚餐的举报类警情。典型行为类主要指与疫情相关具有显著特征的个人行为,包括不戴口罩、传播谣言、公共场合吐洒不明液体、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起或响应等。违规经营类指的是饭店、旅馆、网吧、健身馆等行业场所存在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行为的警情。七个警情类别可归入“人、车、物和行为”四个大类。由于行为大类警情量大、形式多样且特征明显,为突出不同行为对秩序的影响性,故将隶属于行为大类的出入纠纷、人员聚集、典型行为和违规经营与其他四个大类并列。在具体分类统计时,综合考虑了警情内容,没有交叉和重复计入。
本文编号:309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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