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_焦作职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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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职改办〔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1年度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聘任工作
〕〕152号)规定的结构比例,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为完成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提供保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新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得超过上年度批准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应在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基础上,结合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任用条件,作为聘任的基本依据。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切实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坚持实行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批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事不对人的办法,严防跑“指标”、个人要“指标”的现象。对达到或超过结构比例最高限额的,要从严控制。
9月1日至9月30日,市直单位集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审批时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自行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情况(区分不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和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两类)于9月30日前报市职改办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关于民办高校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问题
民办高校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经市职改办审核、汇总上报,也可直接到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后申报。民办高校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负责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和办理证书。
(二)关于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进行查询认证,中、初级申报也可通过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三)关于中专、技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试点问题
我省将继续开展中专、技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试点工作。试点实行申报总量、评审通过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办法,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省职改办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数量,对正高级职务申报数额进行分配,市职改办根据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再分配。评审工作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意见另行通知。
(四)关于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试点问题
正高级会计师试点工作的申报范围为我市已实行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现代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且近3年来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均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中介机构的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实行申报总量和评审通过总量控制相结合。评审工作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论文隐名外审,论文外审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关于扩大考评结合范围问题
进一步扩大考评结合范围,从2011年起,交通工程、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务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六)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考核认定问题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七)关于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名称问题
农业系列增设水产师、高级水产师职务名称。取得水产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畜牧师)、工程师(畜牧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农业系列水产专业的水产师、高级水产师。
(八)关于翻译系列职务名称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我省重新组建河南省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资格评审工作,资深翻译为正高级职务,,一级翻译为副高级职务。资深翻译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一级翻译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作为过渡,2011年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国家开展一级翻译资格考试后,申报一级翻译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一级翻译考试并符合要求。
三、加强职称考试、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管理
(一)加强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文件的要求,各级职称考试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2011年全市职称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强化职称考试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按时公布考试成绩,及时将资格证书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
(二)要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今年5月27日召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严肃考风考纪,遏制违纪违规行为,为实现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格职称证书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资格考试评价结果的凭证,也是广大从业人员从业时受法律保护的有效证件,必须严格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范证书办理、发放、补换、登记等流程。由于特殊原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时领取证书的,要注意保存,不得丢失、销毁或挪做它用。
(四)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贯通衔接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11号)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职务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项工作,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高级一式2份,中级一式3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相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聘任时间”一栏中须注明资格取得时间和聘任时间;“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情况。申报中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工作单位”一栏中须注明“初中(部)”或“高中(部)”。经审查合格后,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
(二)以县市区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驻焦单位或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代报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地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资格审查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高级以附件1规定的时间为准,高级资格审查时间截止为10月27日(全省10月30日结束)。中、初级以附件2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报送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的评审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焦作职称网”-“下载专区”下载)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中级一式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中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5、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正高级会计师和中专、技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六、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工作要集中、统一完成,不受理下属单位和个人单独报送事宜。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二)认真做好申报人资格审查工作。审查材料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查,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申报人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填写的有关表格内容与原件是否准确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取消其评审资格。严禁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到上级人事职改部门。
(三)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四)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
(七)初级职称工作按照焦职改办〔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卫生系列报送材料的具体安排,按焦职改办〔2011〕12号文件要求报送。
(九)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市职改办材料接收地点在丰收路人社大厦三楼东大厅,电话:8826706,也可登录“焦作职称网”()查看相关事宜。
附件: 1、2011年度高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表
2、2011年度中初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表
3、2011年度报送材料目录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表
附件1
2011年度高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律师、公证
9.25
建设工程
10.25
翻译
9.25
体育
10.25
文博、群文、图书、
艺术、民间艺人
9.25
自然科研
10.25
环保工程
9.25
工艺美术
10.25
农业科研
9.25
林业工程
10.26
工程、教授级高工
10.10
计划生育
10.26
高校
10.11
党校
10.27
机械、电气工程
10.11
统计
10.28
矿山工程
10.15
农业、农民
10.28
电力教授级高工
民企高级经济师
10.15
会计
正高级会计师
10.28
社会科研
10.15
中学
10.28
技校
10.17
经济
10.28
新闻、出版
10.20
交通工程
11.12
播音、广电工程
10.20
卫生
11.15
档案
10.25
中专
11.22
附件2
2011年度中初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一、中学、小学系列接收材料时间:
马村区、新区
解放区
山阳区
中站区
市直及其它单位
博爱县
修武县
武陟县
温 县
孟州市
沁阳市
二、高校、中专、党校、技校、工程(含非公有制单位)、农业、新闻等系列接收材料时间:
10月9日——10月25日
三、委托代评的律师、艺术、体育、播音、图书、档案、文博、群文等系列同高级上报材料时间一致。
四、初级初聘和直接认定接收材料,11月底前完成,任职资格文件在异议期后与中、高级文件一并下发,各县市区于明年1月底前务必将初级通过人员数据以电子信息形式上报市职改办备案。
附件3
2011年度报送材料目录
单位(盖章):
系列
专业
材料人数
其中破格人数
系列
专业
材料人数
其中破格人数
总计
注:表格根据需要可加行加列。
附件4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系列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卫生系列
9.5-9.20
10.29-10.30
计划生育专业
9.12-9.18
10.18
农业系列
8.29-9.2
10.16
经济系列
9.1-9.20
10.15
会计系列
报名已结束
9.4
统计专业
报名已结束
10.16
建设工程专业
9.1-9.10
网上报名:
9.24
交通工程专业
9.12-9.17
9.25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汇总,经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依托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各县市区或市直主管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五)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到“焦作职称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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