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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04 20:04

  本文关键词:教师职称,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通知公告

穗教评委办〔20165

 

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附件12)的规定执行。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831日。

关于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人员申报课题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课题降一级要求,用校本教研取代课题,用“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代替原“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申报中级职称的,将“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排名前3调整为排名前6。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等与其他教师一致。

二、报送竞争推荐方案和相对薄弱学校名单

(一)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需包含附件123),以及按照《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31号附件11)制定的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通过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信息管理与职称过渡登记系统”上传《方案》(需含附件123)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请务必于2016730日前完成报备工作。

2016年年度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还应体现:1.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1)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2)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2. 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

(二)相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名单报备及有关说明。相对薄弱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20%(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确定后,于2016 7 30日前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处和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

不符合该项条件,但符合其它所有申报条件的,可由本人承诺并与学校签订跨校(区)交流轮岗协议,据此可以视为达到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协议同时向有关聘用部门报备。如教师个人在签订协议两年内拒不履行承诺进行交流的(不包括学校无法安排交流的教师),则停止聘用该教师,且该学校教师在三年内均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

2016831日为止,男超过55周岁,女超过50周岁的,在国家未取消学校等级划分前,曾在低等级学校的任教经历可视为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报送申报材料应提供学校等级划分证明。

在民办学校从事工作的,或由组织安排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可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及审核。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含市直有关单位下属学校、各区辖区内民办学校)申报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4),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目。其中,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家评审。评委会按照《实施方案》、《特教评价标准补充说明》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必须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文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中小学高级、市属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实行网上在线评审。其它评委会是否采取网上在线评审,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学校聘用。学校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确定的最终推荐人员中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及其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四、评委会和学科组设置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高评委会;区所属的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对应区教育局中评委会;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教育局中评委会。

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对应区初评委会;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教育局初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系统关闭时间为2016930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任职资格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电子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8275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含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6

2.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3.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计算机模块: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精神,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职称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325号)规定,同一类别两个及以上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按一个模块合格证计算。

5.继续教育: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618号)要求,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并按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验证结果。

6.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7. 课题:市教研院课题视为有效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的视同达到区级课题基本要求。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8.论文: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宣读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原件。

9.申报美术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三)材料报送地点和咨询电话:

1.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学校申报中小学一级、二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2室(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联系人:何文革、黄华,电话:834951598349068483491530)。

2. 各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岗位设置、竞争推荐及评委会日常部门联系人和电话见附件10

本通知附件113不随文下发,其他附件可在市教育局()—职称评审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网()—职称评审界面下载。

六、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七、做好中小学职称未过渡人员的补过渡工作

在改革试点工作的职称过渡阶段没有及时办理过渡手续的教师,可在同时办理补过渡。具体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2458号)执行。

八、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2.3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岗位使用情况表(新).doc

附件4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doc.doc

附件5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一览表.doc.doc

附件6(新).rar

附件7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补充说明.docx.docx

附件8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资历一览表_.doc.doc

附件9申报中小学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论文鉴定表_.doc.doc

附件10各区教育局核定岗位、竞争推荐工作联系人表.doc.doc

附件1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rar.rar

(附件12)广州市特殊类型学校(机构).docx

(附件13)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doc.doc

 


                                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   

                               20166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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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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