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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牡人社发〔2012〕21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及资格要求
(二)全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上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2年9月3日—9月28日,评审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0月26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2)。
(三)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年限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部分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职务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二、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人员名册(申报人员可登陆牡丹江职称在线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二)申报人员信息数据(使用职称管理形成上报盘,职称管理软件在牡丹江职称在线:“相关下载”项目下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高级均为一式二份)。
(四)人事档案(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年度考核备案卡)。
(五)现任职资格证书。
(六)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
(七)毕业证书。
(八)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高级人员,须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申报中级人员,须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牡丹江市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
(九)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须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申报中级的,须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或牡丹江市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十一)评审标准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等。
(十二)同级改职人员、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须提交《审查表》一式一份。
(十三)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人员,须填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上述需要提供的各类证件和相关材料均为原件。申报部门还须提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名册和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申报办法
在牡丹江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人事档案在牡丹江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存放一年以上或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一年以上暂居证明的,可由其存放档案的牡丹江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或所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报。符合职称评审政策和评审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的,通过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申报;人事档案不在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的,通过所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四、改进职称评价方式
(一)在部分系列(专业)实施考评结合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档案系列和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晋升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也将逐步纳入考评结合实施范围。
(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研究员级经济、会计、审计和统计高级职称晋升,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五、建立中、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原则,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高级职称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中级职称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六、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和管理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规范评审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审前的专家培训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从今年开始,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每年至少调整1/2以上。
七、认真做好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的有效衔接
今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参照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实际,黑龙江省人社厅将逐步提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省内合格标准,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率进行合理控制,并积极研究探索其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科学合理规划职称总量。我市也将对中级评审通过率进行合理调控,并协调好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关系,平稳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八、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
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职称的人员,在单位聘任之前,除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达到申报职称级别所规定的标准。
九、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工作岗位发生变动;
(二)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三)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条件,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四)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改职为国家考试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的,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改职为高级职称的,需考取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
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高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须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和非医疗机构药学系统,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人员,须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请评审,在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印发任职文件和颁发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仍按2012年9月1日计算。
十一、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为有效遏制职称晋升中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加大对学历、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审查力度。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允许其申报职称,并在牡丹江职称在线网站进行通报;对申报单位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并终身不再聘用。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省教育厅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查询,网址: 。
十二、职称评审工作管理权限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升初级职称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初级职称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其中,市直属单位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人事档案在牡丹江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存放人员,由牡丹江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核准;无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准,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办理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人员除外)。
十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关于学(协)会论文证书效用问题。业绩成果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掌握,《评审标准》中不含学会论文证书要求的,所提供的学(协)会论文证书将不予承认。
(二)关于取消有关申报材料后补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须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方可申报。对有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的,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在评审工作中,取消有关材料后补。
申请职称晋升人员,可登录牡丹江职称在线网站(),查阅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时间安排等信息,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1、2012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2、201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日程表
二О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10日印发
本文关键词:牡丹江职称在线,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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