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政策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展职称申报范围,逐步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资格和社会化职称评审。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当前职称工作政策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年龄、单位性质的限制。
(二)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三)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申报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
2、按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提供项目、成果等业绩材料。
省系列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的按省规定办理。行业执行准入制度的,应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五)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对业绩突出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其根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作破格,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不作破格,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外地、外籍在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一)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职称应予认可。若本人自愿,可向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即外省的高级职称由省高评委评审确认,中级职称由市中评委评审确认,初级职称由各县级市初评委评审确认。确认通过者,高级职称换发省的资格证书,中级职称换发市的资格证书。
(二)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签定聘约和劳动合同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或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
(三)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自愿,可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有关报名条件者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关于无主管部门人员的职称评审
对于转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委托原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市、县级市、区职称部门(职称评价中心)申报职称评审,因各种原因,所在单位不开展职称评审的,个人可向市职称评价中心提出申请,由职称评价中心审核盖章后送评委会。对于必须要单位对其技术水平、工作实绩考核、评估的,可通过公证、述职、面试、答辩等作出评估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补充对象
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没有助理级职称的。
破格人员应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并参加面试答辩。
五、地方(乡镇)职称转评国家中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地方(乡镇)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取得地方(乡镇)高级职称。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国家中级职称:
1、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地方(乡镇)中、高级职称。
2、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并取得地方(乡镇)中、高级职称。
3、企业的主要业务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或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地方(乡镇)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取得地方(乡镇)高级职称。
地方(乡镇)职称转评国家中级职称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在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对职称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实行分类管理。凡属国家部委评审范围或国家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的系列(专业),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省市职称办的要求,提供参加全国或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的有效成绩证明或符合资格条件所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即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均为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称时均为有效。
(二)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申报评审中学教师职称的,笔耕论文,可免试职称外语。
(三)对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职称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四)在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五)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职称时长期有效。
(六)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七、对论文的要求
晋升高中级职称,应按省市职称办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提交一定数量的论文。部分专业经批准后,未正式发表的论文由评委会专家进行面试答辩。对应用性、实务性较强的系列和专业,逐渐淡化论著、论文要求。
凡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延迟3年以上申报。
八、评审委员会活动
规范评委会评审活动,保证评审质量。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必须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和《苏州市职称工作规范化管理意见(试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一)评审活动前20天应将评审对象名册等有关材料报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预审、评审会议召开前7天将填写好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活动情况登记表》报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查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二)评审结束后,应在20天内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花名册、人员名单、评审报告、软盘、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等材料)报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通过人员总名单一式六份,分县级市、区和各主管部门的人员名单各一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均须提供原件,本人保留复印件。
(三)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以职称办核准时间为准。高级职称以省职称办核准时间为准,中级职称以苏州市职称办核准时间为准。
各类高校、中专校、技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由系列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苏州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本文编号: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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