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二罚”原则
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二罚”原则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也变得不断复杂化。反映在行政处罚方面则存在着重复处罚、多头处罚等问题。“一事不二罚”原则是学界一直在争论的话题,久久未果。由于现阶段中国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对该原则规定不清,再加上配套行政法规规定不足,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旨在解决目前我国行政处罚中“一事不二罚”适用中出现的问题,结合相关学者的观点,对“一事不二罚”原则进行解释和分析并尝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一事不二罚 原则 处罚
目 录
一、概述 1
(一)有关“一事不二罚”原则的观点 1
(二)确立“一事不二罚”的意义 1
二、“一事不二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
(一)立法存在缺陷 2
(二)执法体制不够健全 3
(三)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3
三、完善“一事不二罚”原则的相关建议 4
(一)加强立法工作 4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力度 4
(三)完善救济、监督制度 5
参考文献: 6
一、概述
(一)有关“一事不二罚”原则的观点
人们对一事不二罚原则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很多观点,一直以来都没有结论。人们从各自思维的角度予以了很多判断。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五点:
(1)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某一种违法行为不能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依据同样的法律规范再受到处罚;同一个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不能由几个行政机关分别依同一条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其次要加强外部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催化剂。大力推进行政公开,建立健全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终而彻底的保障。
再次,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最后,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培育高尚人格,抵制行政自利性,协调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谋取公共利益,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努力为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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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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