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理依据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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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415/j.cnki.fxpl.2010.06.005
法学评论(双月刊)2010年第6期(总第164期)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理依据新论*
司马俊莲**
内容提要:少数民族权利之所以要受到保护,并不是一种恩惠与赐予,而源于自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些依据除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人民主权思想、人权学说等理论之外,还包括当代国际社会科学理论中的认同理论与文化多样性理论。其中,认同理论构成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文化哲学基础;文化多样性理论构成少数民族权利的伦理基础。这两种理论对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提供了新的资源,有利于促进、完善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
主题词:少数民族 文化权利 法理依据
文化是形成民族差异的核心要素,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之所以要受到保护,并不是基于恩惠与赐予,而在于本身所具有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关于这种正当、合理性的论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人民主权思想和人权学说均已为学界所熟知。从“认同理论”与“文化多样性理论”的角度看,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民族治理的核心是对少数民族文化认同权和文化多样性予以尊重,以此促进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和推动具体的制度设计。
一、认同理论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认同(identity)是一个心理学和社会学概念。心理学上对认同的探讨以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为代表。弗洛伊德主要从心理学角度使用认同概念,强调主体性和归属感。他将儿童把父母或教师的某些品质吸收成为自己人格的一部分的行为称之为“认同作用”,用以表述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
①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并指出这是一种个体与他人保持情感联系的最早的表现形式。
20世纪60年代之后欧洲的社会动荡迫切需要新的社会科学理论,在此背景下,查尔斯·库利、乔治·米德、埃里克森、帕森斯、哈贝马斯等人将认同理论引入社会学等领域,用来解释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归属、依赖、联系等状况。社会学注重从地位、利益和归属等社会现象的一致特性去研究认同问题,强调人们的共识及其对社会关系的影响。而当代社会科学文献中的identity或identities,已经完全超越了认同的原初涵义,成为政治学、人类学、文化学等领域普遍运用的一个概念,用以描述个体与群体、个体与民族、个体与国家乃至个体与全球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社会认同,即主体对自身独特品质或特征积极的认知评价、情
②感体验和行动承诺,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社会认同问题之所以在现代会成为一个热点,其根源在于现代性。现代性的核心是市场经济。在经济上强调对物的占有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使人被异化为物的附属物,成为逐利的工具,劳动力本身成为资本的一部分。由于“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③由于传统的高度同质化的社*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研究”(课题号08XFX00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法学博士,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①参见车文博主编:《弗洛伊德主义原著选辑(上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75页。
参见方文:《学科制度和社会认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②
法学评论 2010年第6期会关系不复存在,人们生活在不断变动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他需要确认“我是谁”,以此来寻找生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并获得心理上的归属感。认同意味着一种关系状态。认同总是在“自我”与“他者”的相互关系中而存在的。“自我”是关系的主体,“他者”是关系的指向。正是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互动之中才产生了认同。认同来自于人类的两个基本的需要:独特需要和相似的需要。“自我”也就有两个面向:一个是
④向内的寻求自我独特性的需要;另一个是向外的寻求群体成员资格相似性的需要。因此,从国家和社会的
角度上而言,认同需要社会提供一种“自我”确认主体独特性以及与“他者”关系相似性的思想观念与制度安排。
认同的价值意蕴首先在于承认和尊重“他者”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泰勒的“承认的政治”(politicsofrec-ognition)正蕴涵此意。认同的内容主要是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两个方面。其中,自我认同是确立主体性的
⑤关键。而“人的主体性乃在于人的`内在感、个体性和自由'”。“内在感”即人的本真性。由于人是社会的
存在,因此个人要面对自己的本真性,就必须面对他所处的社会和他人。对于一定的族群而言也是如此:一个民族基于对自我文化的确认而承认其他文化的同等性,即“承认”或“认同”其他族群的平等性。泰勒认为人的“本真性”(authenticity)意味着真诚地面对自己,而真诚地面对自己更意味着真诚地面对自己的本源。这个本源就是个人的独特性。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种独特的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每个人都有他或她自己的“尺度”。这一独特性既适用于与众不同的个人,也适用于与众不同的负载着某种文化的民族。正像个人一
⑥样,一个民族也应当忠实于它自己,即忠实于它自己的文化。简言之,我们的认同部分地是由他人的承认
构成的;如果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者只是得到他人扭曲的承认,就会对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
⑦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此时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尊严。“承认的政治”
⑧实际上是对不同群体的文化之相对价值予以承认。在泰勒看来,个人的本源是同个人所属的群体的文化
相联系的,因而对个人的本真性的确认意味着对其所属的群体的文化的承认。在一个多族群社会里,承认的政治、多元文化主义与个人的自我认同是密不可分的———个人的自我认同是以其本真性为前提的,个人的本真性是同其所属的群体文化相联系的,因而从政治上对不同族群的文化之相对价值的承认说到底是对个人
⑨的本真性的确认,可以说,多元文化主义为多族群社会中个人的自我认同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认同意味着一种宽容与平等的政治理念。人之所以为人,既在于他的有中心性,更在于他的祛中心性,特别是在社会生活中积极接受他者的影响,不断吸收间接经验。为此,就需要一种宽容与平等的政治理念去对待他者。这就是那句政治名言“我可以不接受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的意义所在,因为尊重他者“说话的权利”正是一个尊重他者主体性的问题,这也是民主的真谛。
认同因标准的不同而具有多种多样,包括政治认同、文化认同、社会认同等。其中,文化认同在社会认同中具有关键性作用。“文化认同是人类对于文化的倾向性共识与认可。这种共识与认可是人类对自然认知的升华,并形成支配人类行为的思维准则与价值取向。……文化认同是一个与人类文化发展相伴随的动态
01概念,是人类文化存在与发展的主位因素。” 文化认同比政治认同更持久、更巩固,当政治认同出现危机时,
稳固的文化认同可以部分减轻政治认同危机的程度。文化认同往往与族群认同是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民族基于对自我文化的确认而承认其他文化的同等性,即“承认”或“认同”其他族群的平等性。不同的族群和社会是由不同的文化所型塑的,因而承认其他族群和社会也就是承认和尊重其不同的文化。每个民族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的文化。“生活在自己的文化中是一个人实现及完成他的认同极为重要甚至不可或缺的一部参见张向东:《认同的概念辨析》,载《湖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⑤苏国勋:《全球化:文化冲突与共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55页。④
参见[英]查尔斯·泰勒:《承认的政治》,董之林、陈燕谷译,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94-295页。⑥
参见前注⑥,汪晖、陈燕谷主编书,第290-291页。
⑧参见前注⑤,苏国勋书,第357页。⑦
参见前注⑤,苏国勋书,第358页。
郑晓云:01《文化认同与文化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⑨
司马俊莲: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理依据新论
1分。”
认同既是文化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是一种文化权利。一种文化可能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但由文化而产生的认同则可能长期保持。就象中华文化在几千年的流变中一样,它不断地吸收外来文化,不断地调适
21自己以适应社会的变迁。因此,“认同常常是保持不变的,但文化可能会改变。” 认同不仅是个人、群体、民
族和国家获得外部一致性的社会现象,而且是一种重要的权利。当代人权制度和理论认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认同权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
国际社会对文化认同权的认识经历过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制定联合国宪章时,由于一些政府害怕承认各种不同文化认同的权利,害怕因承认弱势人群、尤其是少数民族和土著人民的文化认同权利而导致国家分裂、危害国家统一等,旧金山会议未能将文化权利写进联合国宪章。当时世界上大约有200个国家,而存在着主要基于语言差异的不同的民族群体有约10000个。因此,《世界人权宣言》没有明确承认少数人群成员的文化权利。到1966年制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这些权利才在第27条中得到正式确立: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1982年墨西哥城世界文化政策大会通过了《墨西哥城文化政策宣言》,正式宣布了“文化认同的权利”。会议认为,无论就个人或就群体和国家而言,对文化认同权的肯定,对少数文化的尊重已经成为一种永久的要求。宣言还特别指出,文化认同是一笔财富,它鼓励各民族各群体从历史汲取营养,从外界吸收与自己相容的特点,不断创造,使人类永保自我实现的能力。宣言认为对文化认同权的肯定有助于民族解放;反之,任何形式的歧视都剥夺或破坏文化的认同。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许多事件也表明,“承认少数人群成员的文化权利不是危险和冲突的根源,而是和平和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内部冲突都是起于旧认同产生危机,而建立新认同的时候否认或
31拒绝了不同的文化认同,起于拒绝保护少数人群的文化权利,在欧洲尤其如此。” 今天的人们已经认识到:
如果不承认文化权利和文化多元,真正民主的社会就无法正常运行。
认同理论构成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文化哲学基础。由于民族往往是以独特的文化为标识的,所有的文化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因此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就必须承认各民族的文化认同权。正如哈贝马斯分析的:“我们一旦把某个问题当作权利问题来处理,就已经开始接手一种现代法律概念;仅仅由于概念的原因,现代法律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探讨法治国家的建筑术及其丰富的前提。这也有助于我们讨论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法律平等和平等承认问题。这些文化群体由于传统、生活方式、种族起源等的不同而相互区别了开来。为
41了维护和发展起认同,它们的成员也要求与其它一切群体区别开来。”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各民族
的文化认同权是一种“先赋权”,即在文化哲学上具有先在性,社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只是对这一权利的确认而已。正如欧洲巴特英特尔委员会报告所确认的,民族、宗教或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自然享有依据国际法要求其国家确认其认同的权利。联合国助理秘书长、开发计划署亚太地区负责人哈菲茨·帕夏发表的报告明确提出:人类的发展不仅需要健康、教育、体面的生活水平甚至政治自由,人类的发展还需要国家对文化的认同和推崇,人类必须有在不受岐视的情况下发展文化认同的自由。文化自由是一种人权,也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实际上是以承认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权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因此,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制度也应当围绕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权来构建。
在现代民主社会,文化认同无论是对于整合民族之间的关系还是对于整合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与价值。由于民族认同是建立在血缘、历史、文化等基础之上的,因此,它比建立在利益基石元康:《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61页。
[美]约瑟夫·拉彼德、[德]弗里德里希·克拉托赫维尔:21《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金烨译,浙江人民出版1 社2003年版,第2页。
3[波兰]雅努力兹·西摩尼迪斯:1 《“文化权利”研究》,黄觉译,载《深圳文化研究》2003年第2期。
[德]尤根·哈贝马斯:《民主法治国家的承认斗争》,曹卫东译,载汪晖主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
第351页。41
法学评论 2010年第6期础上的阶级认同更为稳定。在现代民族国家,由于主权的形成和边界的确定,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既重合交
51叠在一起, 也存在张力。一方面,国家认同要与民族认同相分离;另一方面,国家认同还要发展出一套整合
机制,去尊重民族认同,将民族认同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加以保障。
二、文化多样性理论与少数民族文化权利
学术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探讨文化多元化与文化全球化问题。同时,文化多样性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也开始采取具体的政策措施来保护文化多样性。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5年又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但对于什么是文化多样性,国际上还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有人认为,文化多样性是
61 人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分为有形和无形的两种多样性。《公约》对“文化多样性”的定
义,是指各群体和社会借以表现其文化的多种不同形式,强调的是文化的不同的外在表现形式。本文认为,所谓文化多样性主要是指文化类型的多样性,其本质是文化的差异性或异质性。正是差异性或异质性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世界文化。每一种文化类型都有其自身的特色,“其每个部分都是特殊的和唯一的,而且具体
71 到细枝末节都彻底地不同于其他文化的相应部分”。而民族是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世界上各种文化的多
样性往往是通过民族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要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就必须保持和尊重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也就是承认和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问题。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理由主要在于:
第一,从文化人类学上看,文化的价值是多元的。每一种文化都有自身的价值,这种价值作为民族的或人类共同体验的结晶,具有不可代替性。每一种文化都是对个体生命或世界的独特的阐释,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判定文化的标准。一定时期或一定族群的文化必须放到其所处的生境中才能理解,离开了文化所处的生
81 境就无法理解这种文化的真正意蕴。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居住的环境不同,需要面对不同的气
候、地形和水源条件,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人口规模、生产活动和社会组织会存在差异,并且影响到他们的人生态度、习俗、艺术等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传统。因而,不同的地域就产生了不同特色的地域文化。如西方文明崇尚理性精神、个人主义,中国文化注重天人合一、中庸哲学,印度文明强调轮回业报等,它们都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和独特的价值。民族有大小之分和发展程度之别,但在文化上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这个民族的历史发展的产物和人民智慧的结晶,都是某一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记忆,它们共同构成了世界文化的一部分。因此,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应该用它所属的价值体系来评价,而
91 不应用某种文化的价值观对另一种文化作评价。
第二,从文化的起源上看,人类文明是多元发展起来的。如中国文明起源是以黄河、长江、辽河三大流域为发展基础,在多样性的生态环境里造就了不同的地域文化特色。我国的民族学家宋蜀华先生提出中华民
02 族的多生态文化区概念。他将我国的多民族文化区划分为八大生态文化区。正是这种文化上的多样性,
使得中国文明成为唯一一个从诞生之日至今从未被打断的文明。世界其它地区的文化起源也是多元的。古埃及、两河流域、印度、中国的古代文明被称为世界“四大古文明”,稍后还有古希腊文明、罗马文明以及美洲文明。德国历史学家斯宾格勒(OswaldSpengler)把世界文化区分为八种,并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封闭
12 的有机体。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JosephToynbee)把世界文化区分为二十多种。他们提出世界文化51
61 参见俞可平等:《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参见刘冬雪:《文化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载《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1期。
[瑞士]E71·霍伦斯坦:《人类同等性与文化多样性》,张敦敏译,载《哲学译丛》1999年第3期。
“生境”是刘伦文先生提出的概念,是指一种文化存在的整个生态环境,包括自然的、人文的等多方面。参见刘伦文:《母语存留区土家族社会与文化》,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81
参见吴泽霖、张雪慧:《简论博厄斯与美国历史学派》,载王铭铭:《西方与非西方》,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240页。0即(2 1)北方和西北游牧兼渔猎文化区;(2)黄河中下游旱地农业文化区;(3)长江下游水田农业文化区;(4)南方山地91 耕猎文化区;(5)康藏高原农作与畜牧文化区;(6)西北自河西走廊至准葛尔和塔里木盆地边缘的绿洲人工灌溉农业文化区;
(7)西南山地火耕旱地农作兼狩猎文化区;(8)海南岛黎族和台湾岛高山族的岛屿文化区。参见宋蜀华、陈克进:《中国民族概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9-160页。
1参见李晓东:2 《全球化与文化整合》,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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