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法理分析的逻辑进路_杨兴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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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9期刑法理论刑民交叉案件法理分析的逻辑进路
杨兴培
摘 要 刑民交叉案件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和疑难的一类案件。从法律技术运用层面上进行分
类,刑民交叉的案件存在着三种主要类型。一是,案件在外形上具有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形式,但
其行为性质并未超出民法或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只能通过刑法的前置法来加以解决,无就其内容而言,
需进入到刑法领域进行评价;二是,案件在外形上具有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
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包容重合关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已超出刑法前置法
因此司法实践应当需要采取“先刑后民”的操作方式,通过的量的限制性和已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质的规定性,
社会危害性的量和刑事违法性的质两个方面的评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案件在外形上具有刑民交叉或
经济与刑事混杂的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同位并列关
这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是一种“桥归桥、路归路”的事实现象,它们需要接受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的分别评系,
价和处理。
关键词 刑事犯罪 刑民交叉 疑难案例分析 规范评价 逻辑进路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们正生活在一个过分讲究物质的经济社会中,经济生活
于是刑民交叉、经济与刑事混杂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正如自然界是一个普遍与我们一切行为密切相关,
联系的世界一样,人类社会也是一个普遍联系的世界。所以,人的行为一旦与社会发生联系,就往往会在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和多个层次产生影响作用,形成多重社会关系。当这些社会关系一旦被某种法律所规定、所调整,就会形成多重法律关系,从而产生多重法律后果。犯罪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但其行为原理与正常的社会行为一样,同样也会产生多重社会关系并形成多重法律关系。这一现象在刑民交叉混杂的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一种当前常见的犯罪现象并且往往属于疑难复杂的案例形式,如果我们从法律技术运用的层面上进行分类,就会发现这种刑民交叉、经济与刑事混杂的犯罪案件(以下简称刑民交叉案件)往往存在着三种类型。一是,案件在外形上具有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其行为性质并未超出民法或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二是,案件在外形上具有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包容重合关系;三是,案件在外形上具有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刑民交叉或经济与刑事混杂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横向的同位并列关系。应当要承认,刑民交叉的案件在刑事、民事法律领域中涉及面较为广泛,有人身侵权的,有财产侵权的,还有涉及其他方面的,但其中涉财的案件居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是坚持传统的“先刑后民”的操作观念与操作技术还是一概采用“先民后刑”的操作调整,抑或首先理顺和确认刑民法律关系的联
然后正确认定这种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罪与非罪或此罪与他罪的区别,应当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系和区别,
践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刑法学是论理的,但刑法还是要用来操作的。刑事案例分析更是具有举一反三的功能作用,故我们在
试图提供破解这一难题的逻辑分析进路。我们这里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门别类的样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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