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思考及地方实践体会探讨.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6-12-18 20:23

  本文关键词: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思考及地方实践,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网友sftnqws018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思考及地方实践体会探讨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思考及地方实践体会探讨摘要: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是我国政府管理国家的重要内容,好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对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当前的村镇规划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法理依据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规划,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加上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我国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亟待完善。本文就对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思考及地方实践体会进行必要的分析,从而为我国城镇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可行性建议。关键词:村镇规划管理;法理;机构建设引言:村镇是我国农村地区的重要组织形态,其以村庄和集镇为单元,是一种生产力空间组织形态。这种组织形态为推进我国农村区域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其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村镇是面向农村地区且与城乡相联系的关键点,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对村镇进行规划是新时期我国发展农村的重要内容。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当前的村镇规划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法理依据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规划,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加上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我国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亟待完善。本文(来源:[])就对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思考及地方实践体会进行必要的分析,从而为我国城镇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可行性建议。一、完善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的必要性分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力量。如果做好农村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国农村的发展,更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着巨大的影响。村镇是我国农村地区的重要组织形态,是农村日常管理的重要形式,其对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村镇规划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村地区的繁荣、稳定。但是,在当前形势下,我国村镇规划仍然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如何更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已经成为了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可以说,只有加强对村镇规划管理的法理与机构建设,才能更好地保证我国农村地区的稳定,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全面的进步。由此可见,完善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二、我国当前村镇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虽然村镇形式已经在我国有了很长时间的(来源:[])历史,其已经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且为我国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而在长时间的发展完善基础上,村镇规划和管理工作越来越完善。但是,我们仍然要看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具体说来,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当前的法理依据缺乏足够的指导性目前,我国城乡统筹以及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村镇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因为如此,村镇的规划工作者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创新规划编制,将村镇建设与实情相结合,更好地利用各种技术和方法来提升规划管理水平,进而使村镇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完善,进而达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然而,我国当前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根本无法满足实际需要,而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几乎没有涉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内容,这就让我国村镇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撑,当前的法理依据缺乏足够的指导性。(二)规划编制工作存在滞后性很多地方对村镇进行规划编制时缺乏必要的重视,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当资金不到位时甚至还会对村镇进行简单的拼凑,造成了村镇编制工作的质(来源:[])量下降。另外,村镇规划管理过程中还缺乏必要的、详细的计划,而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执行力不高的问题。总体来说,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存在滞后性,规划前缺乏充分的调研,往往是沿用原有的城镇规划的模式,且过分地追求全面,这造成了部分内容根本不符合实际需要,让村镇规划工作变得非常复杂,不利于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村镇建设管理的职能存在交叉当前,很多村镇规划建设没有统一的协调部门,在设置结构时往往会出现平行的问题,致使工作出现干扰,造成了行政效率的降低。而以“块”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受到上级部门的指导,缺乏灵活性。而这种管理结构也造成了一系列违法行为的出现,严重阻碍了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发展。三、解决我国当前村镇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方法及地方实践体会要解决当前村镇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就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本文就以云南省的解决方法进行分析。(一)制定和出台地方法规、文件近几年来,云南省正式启动了《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立法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于 2012 年 1(来源:[]) 月 21 日起正式施行《云南省镇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镇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及实施的要求等。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新城镇、打破城乡界限、消除城乡分割,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并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二)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云南省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突出的欠发达省份。由于历史、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原因,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严重滞后,村民无规划建房现象普遍。为切实解决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和管理缺位问题,云南省于 2005 年启动了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在 2007 年又制定并下发了《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探索、积极推进、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截至 2012 年 8 月底,云南省累计编制完成村庄规划 118808 个,其中,行政村总体规(来源:[])划 10335 个,自然村建设规划 108 473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 89.8%(扣除迁村并点村庄数量)。(三)努力保障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为了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几年来,云南省共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1.5 多亿元,专项用于各地村庄规划编制补助。各州、市人民政府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确保配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抓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省、州(市)资金补助不足的地区,由县级财政自筹。同时,云南省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规划编制成本的控制,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地使用财政资金。通过各级财政对规划编制经费的有效补助,云南省基本实现了村庄规划编制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为下一阶段村庄规划的持续完善和全面优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结论:村镇是我国农村重要的组织形式,是我国为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12>



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系统无法检测到您的Adobe Flash Player版本
建议您在线安装最新版本的Flash Player 在线安装


  本文关键词:村镇规划管理法理与机构建设思考及地方实践,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1940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1940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b76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