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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儒家法理:方法与范畴

发布时间:2021-07-15 21:26
  儒家法理是儒家据以评价法条的规律性或规范性认识。发现儒家法理,使之适应现代社会和法律实践,需要进行创造性转化。对儒家法理进行创造性转化,可以采用分析方法,赋予前人的法思想、法观念以现代分析的形式。对于重要范畴的提炼,将是创造性转化工作的关键。忠恕、义利、正名、经权等是儒家法理研究可资利用的范畴。"忠恕"意味着主客观相统一,"义利"意味着道德直觉和物质需求相统一,"正名"意味着概念分析和价值评判相统一,"经权"意味着依法裁判和个案裁量相统一。这些范畴可能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和法律实践层面上直接发挥作用,与其他现代法治范畴和价值长期共存。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2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以分析的方法发现儒家法理
二、分析取径和其他取径的比较
    (一)法律思想史主流范式的取径
    (二)法律社会科学的取径
三、儒家法理的若干范畴
    (一)忠恕
    (二)义利
    (三)正名
    (四)经权
    (五)仁义礼智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传统法本体研究[J]. 张中秋.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1)
[2]“法理”:概念与词义辨正[J]. 舒国滢.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6)
[3]法不远人:中国古代如何寻找法的共识——中国古代“法言法语”的借鉴[J]. 马小红.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9(05)
[4]作为法律之内在根据的法理[J]. 王奇才.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5)
[5]博文而有耻:顾炎武的法哲学[J]. 屠凯.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03)
[6]仁与礼:孔子的二元规范论[J]. 喻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7]法理学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构建的意义[J]. 陈金钊.  学术月刊. 2019(04)
[8]法理学四十年[J]. 於兴中.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2)
[9]迈向科学化现代化的中国法学[J]. 张文显.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6)
[10]如何理解“法理”?——法学理论角度的一个分析[J]. 瞿郑龙.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6)



本文编号:328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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