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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思想及其方法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3 06:45
  马克思是人类历史上最优秀的思想家之一,他的思维方法和思维方式无论对于赞成他或反对他的人来说,都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正如德里达所言,马克思的思想是人类共同的遗产,我们每个人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无论你承认与否。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本来可以在更深入、更广泛的领域探讨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说,但或许是我国社会条件的特殊性和民族思维传统的局限,我们对马克思的理解却往往被局限在某种教条之中,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研究更多地停留在形式方面,而不求其实质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客观要求必须有一个更大的推进。拿法的本质来说,有关法的本质的问题在实际上人们的认识却不一致,不了解法的真正本质,还有些人被某些表面现象所迷惑,误解、怀疑甚至歪曲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论断。至于马克思对法的本质的揭示中引申出方法论的说明,则更为人们所忽视。因此,有必要还原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本来面貌。在分析马克思的法的本质理论时,更侧重于其方法论的意义,侧重于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的指导意义。 

【文章来源】:广州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英文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1 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
        1.1.1 国内对法的本质问题的研究现状
        1.1.2 国外对法的本质问题的研究现状
    1.2 本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现实意义
    1.3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章 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的法本质揭示的起点
    2.1 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形成的批判历程
        2.1.1 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
        2.1.2 马克思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
    2.2 方法论意义
    2.3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3.1 法的社会本质
    3.2 法的阶级本质
    3.3 法的阶级本质和社会本质的相互关系
    3.4 法的本质的发展性
    3.5 方法论意义
    3.6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思想的方法论研究的现实意义
    4.1 对我国司法工作中具体方法运用的启示
    4.2 有助于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的内涵
    4.3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致谢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J]. 汪辉.  法制与社会. 2007(02)
[2]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的历史演变[J]. 郭向军.  甘肃理论学刊. 2006(05)
[3]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之重述[J]. 胡玉鸿.  学习与探索. 2006(03)
[4]论法的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J]. 郭道晖.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3)
[5]法本质三题[J]. 童建华,孙平.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综合). 2005(03)
[6]对法本质及精神的探究[J]. 吕广利.  广西社会科学. 2005(05)
[7]试论在教学中如何全面科学地阐述法的本质[J]. 邹小宁.  内江科技. 2005(03)
[8]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重新审视法的本质[J]. 任丽娅,孙林辉.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01)
[9]法的本质新探[J]. 林柏旬,周雪惠.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5)
[10]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原理必须坚持[J]. 孙国华,杨思斌.  党政干部学刊. 2003(04)



本文编号:329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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