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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调解制度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31 21:49
  与民事诉讼相关的调解可以细分为若干具有不同内涵的调解制度,在比较法上各法域之间也有比较明显的差异。与美国法上对于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强调不同,德国语境下的调解有其特色。本文作者作为德国民事诉讼法领域的领军人物,在本文中介绍了立法修改的情况和新法实施五年后的最新进展。在原有法院外的调解、法院相关的调解和法院内调解的实践基础上,2012年的新《调解法》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范框架。同时,新《调解法》为上述调解制度提供了就诉讼时效期间和其他时间限制、调解保密性、调解结果的执行力和调解费用方面的配套制度,对于调解员资格的认定也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答案。新《调解法》的施行本身并未终结旧调解制度的争议,相反在解决一部分问题的同时,又导致了新争议的产生。本文作者进而认为,诉讼程序应当和各种形式的法院外纠纷解决机制自由竞争,这包括调解、和解、仲裁等各类被主动提供和被各方要求的程序。 

【文章来源】:经贸法律评论. 2020,(03)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德国的调解
    (一)法院外的调解
    (二)法院相关的调解
    (三)法院内调解
二、2012年7月26日的新《调解法》
    (一)新法的历程
    (二)新法的内容
三、调解的配套制度
    (一)诉讼时效期间和其他时间限制
    (二)保密性
    (三)调解结果的执行力
    (四)成功调解程序的费用
四、谁能成为调解员?
    (一)不具备律师资格的人
    (二)律师
    (三)公证员
    (四)法官
五、对新《调解法》的评价
六、结语



本文编号:33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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