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某诉某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1-08-05 03:00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历程较短,直至2008年5月1日才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条例》)。《条例》的主旨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充分展现阳光下的政府依法行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理念,但《条例》注重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而忽视对权利行使的限制。因此,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一部分通过滥用权利以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人出现,给我国在如何规制当事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方面带来了新的思考;其次,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立案登记制度获得建立,改变了以往立案难的状况,但也导致了许多滥权行为的出现,并且大多集中于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典型案例一陆某某诉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中,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裁定。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不存在诉的利益,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超越了权利行使的界限以及为了保护其它当事人利益,认定陆某某存在滥用权利行为,并对滥用申请权和滥用诉权的表现进行了一定的归纳与列举,最后做出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并对今后其诉权行使进行限制的裁定。本案是在我国目前没有实体法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
三、国外研究综述
四、国内研究综述
五、研究方法
六、创新要点和不足
第一章 陆某某诉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基本案情
第一节 案件基本情况梳理
第二节 案件裁定与法院审理依据
第二章 案情争议焦点
第一节 一审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第二节 陆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第三节 陆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诉权?
第四节 法院是否有职权限制陆某的申请权和诉权?
第三章 法理分析
第一节 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构成
一、当事人必须享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权利
二、当事人背离条例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当事人具有主观恶意
四、当事人过度消耗行政资源
第二节 滥用政府信息公开诉权的构成
一、当事人权利行使的目的不当
二、当事人具有主观恶意
三、当事人起诉缺乏诉的利益
四、当事人行为明显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节 结论
一、明确滥用权力的认定主体
二、明确滥用权力的构成要件
三、明确滥用权力的法律后果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本文编号:3322926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
三、国外研究综述
四、国内研究综述
五、研究方法
六、创新要点和不足
第一章 陆某某诉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基本案情
第一节 案件基本情况梳理
第二节 案件裁定与法院审理依据
第二章 案情争议焦点
第一节 一审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第二节 陆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第三节 陆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诉权?
第四节 法院是否有职权限制陆某的申请权和诉权?
第三章 法理分析
第一节 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构成
一、当事人必须享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权利
二、当事人背离条例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当事人具有主观恶意
四、当事人过度消耗行政资源
第二节 滥用政府信息公开诉权的构成
一、当事人权利行使的目的不当
二、当事人具有主观恶意
三、当事人起诉缺乏诉的利益
四、当事人行为明显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节 结论
一、明确滥用权力的认定主体
二、明确滥用权力的构成要件
三、明确滥用权力的法律后果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本文编号:33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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