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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看汉初女性继承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12 18:16
  从以往的历史文献来看,汉代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低。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简牍资料显示汉初的女性并非完全从属于男性,有自己独立的自主权益。我们可以从女性继承制度窥看一二。汉初女性继承主要涉及爵位继承、户主继承、财产继承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汉政府为了抚恤及保障“死事”者的后代和亲属,以立法的方式承认了女性可以袭爵,不仅包括爵位待遇,还应包括爵位这一封号,但受到以男为后的原则的限制。相较于爵位继承,女性在户主继承方面受到的限制较少。因为爵位继承注重血缘关系。代户虽然也与血缘有关,但是首先要考虑的是代户人的能力,所以代户顺序和条件与爵位继承有所不同。财产继承依附于爵位继承和户主继承,成为了爵位继承人或户主继承人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财产继承权。此外,家中的婢女也可继产承户,使得家族得以延续,对汉初社会和制度起到了延续的作用。《二年律令》对女性继承的保护,影响到了后世。与唐宋女性继承制度的对比分析,我们对古代女性继承制度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刻的认识。 

【文章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从《二年律令》看汉初女性继承制度


图1《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部分简文??《二年律令》之“二年”,整理者认为是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主要依??据为:一、墓中出土的历谱记载了高祖五年至吕后二年;二、简文中有优待吕宣??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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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33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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