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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南疆民间契约习惯法与社会治理秩序——以察合台文契约文书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14 03:14
  清代南疆民间社会的契约主要包括法律文书、经济文书、人际关系文书以及其他文书。清代南疆民间契约习惯是清代南疆人自发形成的民间法律习惯。因此,清代南疆民间契约习惯法调整民间社会治理秩序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作用。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清代南疆民间契约习惯的内涵
二、清代南疆民间契约习惯对规范民间社会秩序的作用
三、清代南疆民间契约是规范民间社会治理秩序的原因
四、总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察合台文契约文书所反映的维汉和谐关系[J]. 陈世明.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4)
[2]明代民间契约习惯与民间社会秩序[J]. 徐嘉露.  中州学刊. 2016(05)
[3]契约本性与古代中国的契约自由、平等——中国古代契约语言与社会史的考察[J]. 霍存福,刘晓林.  甘肃社会科学. 2010(02)



本文编号:334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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