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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恐惧”概念 ——霍布斯法哲学学说的人性论基础

发布时间:2021-08-21 18:15
  众所周知,霍布斯乃是近代法哲学学说的奠基人,在他的笔下,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近代法哲学的基础,即自然权利学说。按照学界的通说,霍布斯的自然权利学说建立在对于人性的“自然主义”的理解基础上,将身体的自我保存确定为人性的本质,即所谓的“自然人性论”。“自然人性论”摆脱了中世纪神学世界观,主张将感性和欲望从神学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并因此确定了“自我保存”的正当性。论者指出,正是在此基础上,霍布斯将人的感性和欲望的单纯满足确定为政治法律生活的根本目的。本文从施特劳斯对于霍布斯的解读出发,认定此种“自然人性论”并非霍布斯法哲学学说的恰当基础。为了说明这一点,本文集中讨论霍布斯笔下的一个关键概念,即“恐惧”,“恐惧”是霍布斯法哲学学说中的拱顶石,它是联系自然状态和利维坦的中介。不仅如此,霍布斯有关恐惧的叙事反映了霍布斯对于人性的基本看法。因此,恐惧概念对于正确理解霍布斯法哲学学说的人性论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恐惧的内在结构及属性决定了霍布斯法哲学学说的基本品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引论部分简要地叙述霍布斯写作的时代背景,指出了他所面对的基本的时代问题,即如何在一种新的基础上论证法权秩序的正当性。霍布斯...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论
一、“恐惧”的诞生:“想象”与“激情”
    (一) 想象及其结构
        1. 想象
        2. 几何理性的不充分性
    (二) 激情
        1. 激情的定义及属性
        2. 好奇心与权势欲
二、“恐惧”的实质:自然状态下的“激情”与“理性”
    (一) 自然状态
        1. 激情与普遍冲突
        2. 驳黑格尔论自然状态
    (二) 析恐惧:恐惧与理性
        1. “惊吓”与“恐惧”
        2. 恐惧与理性
三、“恐惧”的变形:从“自然状态”转向“利维坦”
    (一) 利维坦的诞生
        1. 政治的契约观
        2. 恐惧与利维坦
    (二) 保卫利维坦
        1. 主权绝对
        2. 恐惧与公民宗教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孤独者及其怨恨的政治学——洛克的“自然状态”神话[J]. 黄涛.  中国图书评论. 2008(01)



本文编号:335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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