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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令在唐土地制度实践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09-09 17:20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在人类历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土地而链接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本文对唐朝的土地制度进行了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律令在唐朝土地制度实践中的作用。在唐朝初期,面对隋末农民战争所带来的凋敝的社会经济状况,统治者在制度层面上设计了细致而严密的均田制。由此,普通百姓可以获得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通过对甘肃敦煌和新疆吐鲁番发现的唐朝户籍残卷的研究,作者认为唐前期均田制得到了实施。只是由于受田土地不足,土地兼并等原因的影响,均田制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实现。但在安史之乱后,均田制被全面破坏。虽然唐朝统治者设计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来保护土地所有权。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严格保护天下均田不受侵犯;第二,通过监督、惩处官吏来保护土地所有权;第三,对土地添附物进行保护。但是在土地制度的实践中,到玄宗时期,土地兼并的问题就已经十分严重,富豪官吏巧取百姓田地的现象并不罕见。本文关于土地流转的论述集中于土地的买卖、租佃、贴赁。关于土地买卖,为了保障均田制的顺利实施,限制土地兼并,唐律法对土地买卖做了许多限制,如一般口分田不允许买卖,土地买卖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但是法律也规定了许多例外...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关于土地制度的几个问题
    1.2 唐土地制度的相关史料和学术研究成果
        1.2.1 史料
        1.2.2 学术研究成果
第2章 唐初均田制下的田产分类及土地分配情况
    2.1 田产的种类
        2.1.1 永业田和口分田
        2.1.2 屯田和营田
        2.1.3 职分田、公廨田、驿田
        2.1.4 赐田
        2.1.5 私人占有的庄园和小农的自有田
    2.2 均田制的实施情况
        2.2.1 土地占有情况
        2.2.2 均田情况
第3章 唐律令关于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3.1 法律规定的保护情况
        3.1.1 严格保护天下均田不受侵犯
        3.1.2 通过监督、惩处官吏保护土地所有权
        3.1.3 关于土地添附物的保护规定
    3.2 土地所有权的实际保护情况
第4章 唐律法对于土地流转的规定及执行情况
    4.1 土地买卖
        4.1.1 土地买卖的法律规定
        4.1.2 土地买卖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
    4.2 土地租佃
        4.2.1 土地租佃的法律规定
        4.2.2 土地租佃的实际情况
    4.3 土地贴赁
        4.3.1 土地贴赁的法律规定
        4.3.2 土地贴赁的实际情况
第5章 唐律令在土地制度实践中的作用
    5.1 律令与唐初土地制度实践
    5.2 唐中期经济的衰退与均田制的废止
    5.3 唐朝土地制度实践与律令的本质联系
参考书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唐代土地所有权状况及结构的演变[J]. 刘玉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2)
[2]后论隋唐五代买卖活动及其法律控制[J]. 岳纯之.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5(02)
[3]敦煌租佃契约与古罗马租契的比较研究[J]. 霍存福,武航宇.  法学家. 2005(01)
[4]再论晚唐五代的“地子”[J]. 刘进宝.  历史研究. 2003(02)
[5]唐宋以来的牙人与田宅典当买卖[J]. 陈明光,毛蕾.  中国史研究. 2000(04)



本文编号:339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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