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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余金平交通肇事案的几点思考——兼与龙宗智、车浩、门金玲教授交流

发布时间:2021-10-11 14:36
  <正>评论余金平案应当尊重案件事实和判决原意,不能以法理否定于法有据的法院判决。"基本犯自首"需深入探讨,在大量"一身二任"的案件中缺乏生存基础,而且不符合自首原理和价值,还会成为犯罪分子可钻的"法律空子"。余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法定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20,(03)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评论余案应持的基本态度和前提
二、余金平是否成立自首或“基本犯自首”
三、检察院抗重求轻法院是否不应当加刑
    1. 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法律
    2. 法院不能依据法理作出判决
四、余案一、二审程序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
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意味法院向检察院“让渡”或“分享”裁判权



本文编号:34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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