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域外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2 20:21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的商业利用价值越来越高,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正在处理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侵犯个人数据的事件已屡见不鲜。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个人数据保护存在较大难度,各国个人数据保护法越来越倾向于扩大管辖权范围。欧盟率先一步,在《95指令》的基础上于《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大大拓宽其域外管辖范围,在其地域之外对全球产生影响。本文旨在探究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95指令》和《条例》,尤其是已取代指令的《条例》采取何种方法以及基于何种正当理由扩大管辖范围。本文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然后简要概括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产生原因和发展情况。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保护的“个人数据”是存在于互联网上的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数据,不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也不限于个人隐私。本文研究的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域外效力问题实质是域外立法管辖权问题。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已成为跨国问题,自《95指令》开个人数据保护单独立法的先河,欧盟各国纷纷在其国内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增加域外效力条款,直至目前,《条例》已取代《95指令》。接下来,本文具体分析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条款——《95指令》第四条和《条例》第三条。...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内涵与发展
一、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含义
(一)“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关系
(二)域外效力的含义
二、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产生和发展
(一)产生原因
(二)发展状况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适用情形
一、在欧盟境内存在营业地(设立机构)
(一)相关条款
(二)“营业地”的判断标准
(三)“在营业地的活动背景下”的处理行为的认定
(四)特殊情形
二、“使用设备”情形
三、为欧盟境内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或者监控其行为
(一)相关条款
(二)“欧盟境内数据主体”的界定——身处欧盟
(三)“提供商品或服务”行为的界定——是否“有意”
(四)“监控行为”的界定——“针对”性
四、国际公法原因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合法性分析
一、保护个人数据是欧盟的义务
(一)国际人权法下的义务
(二)欧盟基本权利法下的义务
二、域外管辖权基础
(一)属地原则
(二)效果原则
(三)目标指向方法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对《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域外效力的应对
一、中国企业会受到《条例》管辖的主要情形
(一)主要情形
(二)中国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条例》之下可能产生的冲突
(一)法律适用冲突
(二)执行冲突
三、中国对《条例》的应对策略
(一)国家层面的应对策略
(二)企业层面的应对策略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数据保护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分析对象[J]. 陈炜权,赵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2]大数据时代信息集合上的财产性权利之赋权基础——以数据和信息在大数据生命周期中的“关系化”为出发点[J]. 苏今. 清华知识产权评论. 2017(00)
[3]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研究——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视角[J]. 张建文,张哲.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与域外效力[J]. 齐爱民,王基岩. 社会科学家. 2015(11)
[5]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6]立法管辖权对冲突法的影响[J]. 杨利雅. 政法论坛. 2010(02)
[7]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民事管辖权[J]. 刘颖,李静. 中国法学. 2006(01)
[8]中国隐私权和个人数据保护的现状与原则[J]. 梅绍祖. 中国信息界. 2005(Z1)
[9]效果规则在美国网络案件管辖权领域的适用[J]. 孙尚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1)
[10]论个人资料[J]. 齐爱民. 法学. 2003(08)
博士论文
[1]经济行政法的域外效力[D]. 张利民.苏州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美国管辖权“效果标准”研究[D]. 舒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451787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内涵与发展
一、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含义
(一)“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关系
(二)域外效力的含义
二、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产生和发展
(一)产生原因
(二)发展状况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适用情形
一、在欧盟境内存在营业地(设立机构)
(一)相关条款
(二)“营业地”的判断标准
(三)“在营业地的活动背景下”的处理行为的认定
(四)特殊情形
二、“使用设备”情形
三、为欧盟境内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或服务或者监控其行为
(一)相关条款
(二)“欧盟境内数据主体”的界定——身处欧盟
(三)“提供商品或服务”行为的界定——是否“有意”
(四)“监控行为”的界定——“针对”性
四、国际公法原因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域外效力的合法性分析
一、保护个人数据是欧盟的义务
(一)国际人权法下的义务
(二)欧盟基本权利法下的义务
二、域外管辖权基础
(一)属地原则
(二)效果原则
(三)目标指向方法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对《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域外效力的应对
一、中国企业会受到《条例》管辖的主要情形
(一)主要情形
(二)中国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条例》之下可能产生的冲突
(一)法律适用冲突
(二)执行冲突
三、中国对《条例》的应对策略
(一)国家层面的应对策略
(二)企业层面的应对策略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数据保护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分析对象[J]. 陈炜权,赵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2]大数据时代信息集合上的财产性权利之赋权基础——以数据和信息在大数据生命周期中的“关系化”为出发点[J]. 苏今. 清华知识产权评论. 2017(00)
[3]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效力研究——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视角[J]. 张建文,张哲.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与域外效力[J]. 齐爱民,王基岩. 社会科学家. 2015(11)
[5]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6]立法管辖权对冲突法的影响[J]. 杨利雅. 政法论坛. 2010(02)
[7]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民事管辖权[J]. 刘颖,李静. 中国法学. 2006(01)
[8]中国隐私权和个人数据保护的现状与原则[J]. 梅绍祖. 中国信息界. 2005(Z1)
[9]效果规则在美国网络案件管辖权领域的适用[J]. 孙尚鸿.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1)
[10]论个人资料[J]. 齐爱民. 法学. 2003(08)
博士论文
[1]经济行政法的域外效力[D]. 张利民.苏州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美国管辖权“效果标准”研究[D]. 舒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45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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