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讼师的“诡辩”之术
发布时间:2021-11-13 11:56
讼师一行绵延存续数千年,虽然始终未能获得官方赋予的合法地位,但却充分活动于司法实践之中,是传统司法制度里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因受古代封建社会中的无讼观念、息讼制度的诸多限制,讼师的诉讼业务范围被狭窄的限定于诉状之上,为了职业的生存和发展,讼师以胜诉为第一追求磨练出越发精进诉讼论辩技巧。在极短的篇幅之中描述案件事实,亮出诉讼要点,展现论证过程并辅以动人情理,从而达到影响裁判结果的目的。此技巧自祖师爷邓析时起便被赋予诡辩之术的评价,本文以法律逻辑的角度首先阐述现代逻辑学中对于诡辩定义以及其本质与特征,再依据史料中记载的讼师诉状、案例,总结出讼师的主要论辩技巧。两者比较后发现讼师的法律论证过程绝大部分都不能归属为诡辩论,并且其部分论辩技巧对现代律师的诉讼辩论仍有助益。
【文章来源】: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中国古代讼师“诡辩”之术的开端与沿革
(一)千古“诡辩”第一人邓析的出现
一、邓析主张变革,首创讼师一行
二、邓析的“两可之说”
三、邓析的论辩才能
(二)讼师的历史沿革
一、萌芽时期:春秋至秦汉
二、发展时期:隋唐至宋朝
三、兴盛时期:明朝至清朝
四、消亡时期:清末至民初
小结
二、中国古代讼师“诡辩”之术的成因
(一)传统司法的限制
一、诉讼观念
二、诉讼制度
三、诉讼实践
(二)对讼师诉讼的帮助
一、诉讼之初已成攻势
二、逻辑缜密难以辩驳
三、辅以情理形成迫势
小结
三、“诡辩”的类型与案例
(一)真正的诡辩
一、诡辩的本质与手法
二、讼师论辩技巧的不同
(二)讼师论辩技巧的类型与案例
一、适用法律正反论证
二、提出合理怀疑
三、解律有法填补空白
四、装点情理致君泽民
小结
四、讼师“诡辩”之术的影响
(一)对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鼓励民众追求诉讼权利
二、反向促进了立法的完善
(二)对现代诉讼辩论技巧的影响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传统诉讼艺术的特殊魅力[J]. 胡平仁. 求索. 2017(11)
[2]清末讼师群体消亡原因分析[J]. 王菲.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4(05)
[3]宋代民间好讼之风的成因研究[J]. 杜路,马治国. 人文杂志. 2014(05)
[4]讼师秘本的世界[J]. 夫马进,李力. 北大法律评论. 2010(01)
[5]宋明清“告不干己事法”及其对生员助讼的影响[J]. 霍存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01)
[6]讼学、讼师与士大夫──宋代司法传统的转型及其意义[J]. 陈景良.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1)
[7]从认知逻辑的观点看邓析“两可”思想[J]. 刘叶涛.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01(06)
[8]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讼师[J]. 马作武. 中国律师. 1997(12)
[9]是逻辑的辩证法,不是相对主义的诡辩——评邓析的“两可之说”[J]. 高家方. 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03)
博士论文
[1]明清及民初的讼师与讼学研究[D]. 潘宇.吉林大学 2006
[2]明清讼学研究[D]. 龚汝富.华东政法学院 2005
[3]中国传统讼师文化研究[D]. 党江舟.中国政法大学 2003
硕士论文
[1]邓析子逻辑思想及其在法律论辩中的应用[D]. 王超.西南政法大学 2017
[2]中国古代“讼师”生存困境研究[D]. 张焰武.云南大学 2016
[3]中国古代讼师的社会功能[D]. 王浩然.天津商业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492974
【文章来源】: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中国古代讼师“诡辩”之术的开端与沿革
(一)千古“诡辩”第一人邓析的出现
一、邓析主张变革,首创讼师一行
二、邓析的“两可之说”
三、邓析的论辩才能
(二)讼师的历史沿革
一、萌芽时期:春秋至秦汉
二、发展时期:隋唐至宋朝
三、兴盛时期:明朝至清朝
四、消亡时期:清末至民初
小结
二、中国古代讼师“诡辩”之术的成因
(一)传统司法的限制
一、诉讼观念
二、诉讼制度
三、诉讼实践
(二)对讼师诉讼的帮助
一、诉讼之初已成攻势
二、逻辑缜密难以辩驳
三、辅以情理形成迫势
小结
三、“诡辩”的类型与案例
(一)真正的诡辩
一、诡辩的本质与手法
二、讼师论辩技巧的不同
(二)讼师论辩技巧的类型与案例
一、适用法律正反论证
二、提出合理怀疑
三、解律有法填补空白
四、装点情理致君泽民
小结
四、讼师“诡辩”之术的影响
(一)对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鼓励民众追求诉讼权利
二、反向促进了立法的完善
(二)对现代诉讼辩论技巧的影响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传统诉讼艺术的特殊魅力[J]. 胡平仁. 求索. 2017(11)
[2]清末讼师群体消亡原因分析[J]. 王菲.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4(05)
[3]宋代民间好讼之风的成因研究[J]. 杜路,马治国. 人文杂志. 2014(05)
[4]讼师秘本的世界[J]. 夫马进,李力. 北大法律评论. 2010(01)
[5]宋明清“告不干己事法”及其对生员助讼的影响[J]. 霍存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01)
[6]讼学、讼师与士大夫──宋代司法传统的转型及其意义[J]. 陈景良.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1)
[7]从认知逻辑的观点看邓析“两可”思想[J]. 刘叶涛.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01(06)
[8]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讼师[J]. 马作武. 中国律师. 1997(12)
[9]是逻辑的辩证法,不是相对主义的诡辩——评邓析的“两可之说”[J]. 高家方. 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03)
博士论文
[1]明清及民初的讼师与讼学研究[D]. 潘宇.吉林大学 2006
[2]明清讼学研究[D]. 龚汝富.华东政法学院 2005
[3]中国传统讼师文化研究[D]. 党江舟.中国政法大学 2003
硕士论文
[1]邓析子逻辑思想及其在法律论辩中的应用[D]. 王超.西南政法大学 2017
[2]中国古代“讼师”生存困境研究[D]. 张焰武.云南大学 2016
[3]中国古代讼师的社会功能[D]. 王浩然.天津商业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49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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