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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央地事权的法定与实践——日本警察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12-11 18:18
  近代以来日本警察事权的央地界分,是在制度与实践、规范与需求的共鸣之中长期积累形成的,是一个法律规范与现实需要彼此呼应的渐进性过程,并非"毕其功于一役"。我国公安事权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有:法定事权不明导致央地垂直体系逻辑不清,影响中央事权的统筹指挥力量;事权实践空间存在但作用有限,基层负累频增;合作动力不足,平行事权衍生各自为战的横向壁垒。参考日本做法,建议扎实推进央地事权配置的法制化进程,强化事权法定;突出重点领域事权,做优中央事权的宏观统筹能力;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强基层事权,进一步释放多层次事权的实践能力与空间。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6(03)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定事权及其调试:日本警察法的变革
二、区分与合作:现行日本警察事权的制度与实践
    (一)事权法定及其保留
        1.明确了不同层级事权的法律主体地位
        2.在国家全局性的五大关键领域稳定并强化中央事权
        3.与日本国家警察相比,地方都道府县警察事权具有局部性、地方性、灵活性的特点
    (二)事权合作的沟通机制
        1.人事任免与岗位流动增强了不同层次事权之间的互认与交流
        2.中央财政的有力支持,确保了关键领域的国家警察主导地位
        3.中央警察事权可以最大限度地应援或指挥地方,打通各地区警力合作的梗阻
三、张力与困境:我国公安事权的现实
    (一)法定事权不明导致央地垂直体系逻辑不清,影响中央事权的统筹指挥力量
    (二)事权实践空间作用有限,基层负累频增
    (三)合作动力不足,平行事权衍生各自为战的横向壁垒
四、路径探索:强化事权法定,释放实践活力
    (一)扎实推进央地事权配置的法制化进程,强化事权法定
    (二)突出重点领域事权,做优中央事权的宏观统筹能力
    (三)从实际出发做强基层事权,多层次释放事权活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警察权的央地划分[J]. 余凌云.  法学评论. 2019(04)
[2]锻造一支高素质公安铁军[J]. 杨蓉,汪勇.  红旗文稿. 2019(13)
[3]19世纪前半叶法国警察制度探析[J]. 周小兰.  史学月刊. 2018(08)
[4]事权划分:公安改革的关键点[J]. 程小白,章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5)



本文编号:353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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