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员工隐瞒婚姻状况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3-01-12 14:56
<正>案例:林某于2017年4月7日入职某公司任行政人事专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3500元。6月14日,公司辞退了林某,理由是林某入职时所填婚姻状况为"未婚"。经查,林某实为已婚,所填资料与其真实情况不符。林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驳回了林某诉求,林某不服,诉至法院。林某诉称,婚姻状况属个人隐私,其没有必须告知单位的义务。公司辩称,林某所填资料不实,根据其签署的"本人所填信息如有不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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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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