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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长沙市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30 22:44
  新中国建立前,长沙市在处理婚姻问题方面的适用法律为国民政府于1931年施行的《民法亲属编》。由于该法本身存在严重的封建残余且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所以长沙市长期以来的封建婚姻家庭状况并没有改变。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施行,该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利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其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在法律层面得以破除,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确立起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旧事物不会自然灭亡,新法从法律条文的规定转变为社会生活的现实也不会一帆风顺。为了宣传和贯彻《婚姻法》,从它颁布当天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到195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结束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指示》,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长沙市在同期也开展了该运动,不仅对新法进行了一般性的宣传贯彻,并通过“婚姻法运动月”集中进行了宣传贯彻。自《婚姻法》颁布至1951年10...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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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绪论
    1. 选题背景与意义
    2. 研究综述
    3. 研究方法
    4. 创新及不足
第1章 《婚姻法》颁行前长沙市适用的婚姻法及婚姻状况
    1.1 《婚姻法》颁行前长沙市适用的婚姻法
    1.2 《婚姻法》颁行前长沙市婚姻状况及对新社会的影响
第2章 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及其意义
    2.1 1950年《婚姻法》的制定
    2.2 1950年《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2.3 1950年《婚姻法》颁布的意义
第3章 长沙市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过程与特点
    3.1 长沙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具体情况
        3.1.1 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起始阶段
        3.1.2 宣传贯彻《婚姻法》的推进阶段
        3.1.3 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3.2 长沙市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特点
        3.2.1 与中心工作结合进行宣传贯彻
        3.2.2 领导充分,宣传贯彻手段克制
第4章 长沙市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成效与不足
    4.1 长沙市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成效
    4.2 长沙市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不足
        4.2.1 运动本身存在的问题
        4.2.2 运动引发的社会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98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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