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的界限与法治——规范衡量论初探
发布时间:2017-06-19 19:05
本文关键词:衡量的界限与法治——规范衡量论初探,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衡量方法的兴起到底是法治理想失败的征兆,还是终极法治运行的体现,这取决于如何平衡法律的权威性、正确性和实效性关系,取决于使衡量趋于理性化与制度化的机制与条件。衡量界限的分析和规范衡量论的建构正是试图对此做出的努力之一,它重点在于探究衡量与法体系结构中不同要素、不同层次之间的复杂关系。衡量的界限也是法治的界限。规范衡量的界限包括权威主张的界限、不可共量的界限、理性要求的界限、规范结构的界限、法律体系的界限以及司法与立法的界限等。
【作者单位】: 河西学院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规范衡量 法治 界限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宪法权利推理的衡量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1BFX083)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衡量方法研究”(项目编号:12YS0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10
【正文快照】: 本文思考起因于对中国现实的法律实践有滥用衡量从而破坏法的安定性倾向的忧虑,以及哈贝马斯在理论上对衡量论的规范性缺失的批判。[1]中国的法学理论对衡量的理性化探讨已经展开,但是对于衡量如何维护规范性仍然有待讨论。衡量的规范性问题在当下的中国尤为重要。这里谈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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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秋石;;从爱国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J];求是;2009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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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牟钟鉴;中和理性是一种智慧[N];人民政协报;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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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6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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