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事故在汽车产品缺陷认定中的证明效力
发布时间:2017-07-01 10:09
本文关键词:自燃事故在汽车产品缺陷认定中的证明效力,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在汽车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的认定中,对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不宜过苛,在未有外来因素参与时,尚在保修期内的汽车于停放期间发生自燃的事实本身即可初步证明汽车存在缺陷,消费者于保养时间方面的过失不影响对产品缺陷的认定。
【作者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产品缺陷;汽车使用;证明效力;外来因素;举证责任;产品责任;不合理危险;线路故障;行业标准;一汽轿车;
【分类号】:D923;D920.5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在汽车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的认定中,对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不宜过苛。在未有外来因素参与时,尚在保修期内的汽车于停放期间发生自燃的事实本身即可初步证明汽车存在缺陷,消费者于保养时间方面的过失不影响对产品缺陷的认定。□案号一审:(2014)朝民初字第40892号二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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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0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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