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新《保险法》中说明义务研究
本文关键词:英国新《保险法》中说明义务研究
【摘要】:保险说明义务起源于古代的海上保险制度,在远洋贸易发展的同时海上保险也随之建立了起来。保险说明义务在海上保险创立之初并不受当时保险当事人的重视,因此各国并没有将保险说明义务作为其本国保险法的明确内容规定在相关的法条当中。但是作为保险合同成立前的基础性内容,保险说明义务承担着决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的重要作用,其实践价值是不可估量的。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原有保险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与履行效果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目前保险行业的现状。而交通与通讯事业的发展直接打破了原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稳定关系,正是由于保险说明义务在国外相关法条中规定模糊保险公司往往逃避必要的保险说明义务,给投保人带来极大的损失。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在全球保险纠纷中仅2015年第一季度内就有将近两百万起保险标的达到百万级别的保险纠纷,而其中有近三成纠纷与保险人未履行或者未正当履行保险说明义务有关。以上数据无不体现着保险人保险说明义务与当前社会具体形势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将会严重影响保险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引起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彼此不信任从而造成更为严重的问题。英国2015年保险法的颁布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为解决这种矛盾而产生的。与中国保险法不同,英国保险法根据投保人的不同分为消费者保险与非消费者保险两种类型。同样正是由于投保主体的不同两部保险法的侧重也不一样。中国保险法于2015年做出最新修订,修订后的保险法在明确保险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都做出了极大的改进,并且结合当今中国保险行业的现状即使引进了一系列有关的内容。从形式和实质上都是非常积极的进步,但是我们同样要注意的是有关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内容自2009年第一次以条文的形式规定在《保险法》后六年来未做任何的修改。虽然有“两高”对于保险说明义务做出过明确的法律解释,但这都属于修补性的规定。另外有关保险说明义务的法律很多如《海商法》、《车辆保险法》、《航空法》,每种法律对于保险说明义务都有规定,但规定的都不全面,在实施过程中监督落实能力较低。因此,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当今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已经不再是原有保险法中相关规定可以充分规制与调解的了。在当今法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面对法律规定的失位,我们必须从英国2015年《保险法》中借鉴其有益立法经验与条款原则,顺应当代保险法发展的新潮流,加强对保险人保险说明义务的有关规定。这是一个具有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的重要课题。同时在中国《海商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即将面临重大修改的今天,本题更加具有了现实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保险法 保险合同 保险说明义务 除外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56.5;DD912.28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序言9-10
- 一、英国2015《保险法》中保险说明义务概述10-13
- (一) 英国保险法保险人保险说明义务的起源10-11
- (二) 英国《保险法》中保险说明义务的理论依据11-12
- 1. 双务公平原则11
- 2. 最大诚信原则11-12
- 3. 信息不对称理论12
- (三) 保险人保险说明义务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2-13
- 1. 保险说明义务与告知义务12-13
- 2. 保险说明义务与通知义务13
- 二、英国2015《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说明义务的修改13-17
- (一) 英国2015《保险法》修改的背景13-14
- (二) 英国2015《保险法》关于保险说明义务的修改14-17
- 1. “保险说明义务”履行方式的改变14-15
- 2. 关于“基础条款”的废除15-16
- 3. “与实际损失无关的条款”的引入对保险说明义务的影响16-17
- 三、中国《保险法》中的保险说明义务17-20
- (一) 中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说明义务的规定17-18
- (二) 中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说明义务的不足18-20
- 1. 保险人“说明”范围界限模糊不清18
- 2. 实践中“免责条款”经常被滥用18-19
- 3. 保险法中没有对保险说明义务的明确判断标准19-20
- 四、英国2015《保险法》对中国保险说明义务的意义20-25
- (一) 对中国《保险法》中有关保证条款的借鉴20-21
- (二) 引入“冷静考虑期”的必要性与可能性21-22
- (三) 保险说明义务履行方式的完善22-25
- 1. 提示规则格式要求的统一化23
- 2. 解说规则格式要求的统一化23-24
- 3. 提示阅读条款的设计24-25
- 结语25-26
- 参考文献26-28
- 致谢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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