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中的释明及启示
本文关键词: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中的释明及启示
【摘要】:释明是大陆法系中的特有制度,随着两大法系诉讼理论的交融,美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尤其是审前程序中也出现了释明倾向。但是,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中的释明有别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释明,它主要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发起,法官多发挥间接释明的作用,且配有强制性制裁措施,很好地保持了法院的中立,提高了诉讼效率。我国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释明制度,在引入释明制度时应借鉴美国经验,理性运用法官释明权,维护法院中立地位,促进诉讼效率。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美国 审前程序 释明 诉讼效率 法院中立
【分类号】:D971.2;DD915.2
【正文快照】: 一、美国民事审前程序中的释明释明制度最初来源于德国,在德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中,其基本含义是法院引导当事人说明、澄清特定事项以及明确其主张[1]129。其产生的原因是为防止应当得到胜诉的当事人因辩论能力和诉讼技巧上的弱势而未获得胜诉。美国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比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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