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宪章条约》对签署国的临时适用机制研究——以“尤科斯诉俄罗斯”仲裁案为中心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7-07-29 12:25
本文关键词:《能源宪章条约》对签署国的临时适用机制研究——以“尤科斯诉俄罗斯”仲裁案为中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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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时九年之久方作出的"尤科斯诉俄罗斯"案仲裁裁决,其标的额之高创下史无前例的纪录,而今该裁决却被荷兰海牙地区的法院予以撤销,举世哗然。对本案仲裁庭管辖权的判定需要立足于对《能源宪章条约》第45条临时适用机制的准确理解。荷兰法院与仲裁庭对《能源宪章条约》是否能临时适用于已签署但尚未批准的俄罗斯这一关键问题上,采取了截然相反的立场。以"尤科斯仲裁案"为中心,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临时适用与条约解释的原理入手,分别就仲裁庭认定管辖权与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分析路径加以研判,对讨论国际条约对签署国的临时适用机制意义卓著。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能源宪章条约》 撤销仲裁裁决 条约的解释 尤科斯案
【基金】:2015年北京仲裁委员会基金项目《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的制定与实用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510) 2015年度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精品课题项目《国际私法著作精续》(项目编号:YJDXC06)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56.3;DD915.7
【正文快照】: 一、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机制及其限制 条约的临时适用,亦称条约的暂时适用,主要针对需要经过批准方可生效的条约而言。通常情况下,需要经批准的条约,自缔约国签署至批准再到交换批准书,往往相隔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条约尚未对签署国发生效力。[1]但签署国如出于某种原因(,
本文编号:58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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