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治发展量化评价的意义与原则
发布时间:2017-07-30 04:09
本文关键词:地方法治发展量化评价的意义与原则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之后,法治发展进入新阶段,法治发展的量化评价面临迫切的现实需要。相关的研究与实际操作已在进行之中,法学理论部门不宜纠缠于应该"怎样做"的讨论,应当迅速适应现实要求提供可操作的法治评价指标体系,以充分满足法治实践部门的迫切需求。合理的法治评价指标体系之构建,应当遵循可操作性、系统性、可调整性与可比较性等原则进行研制。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关键词】: 法治发展评价 量化 原则
【基金】: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后期资助项目(2015HQZZXM03)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地方法治评价在前些年已经有所开展,近些年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1对于法治发展进行量化评价,就成为一个理论与实践的新热点。比较之下,实践部,
本文编号:5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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