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般人格权中的隐私保护
本文关键词:德国一般人格权中的隐私保护
【摘要】:由于个人隐私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在德国一般人格权案件中,法官往往通过在个案中具体化其保护领域以及进行利益衡量,来判断是否存在隐私权侵权行为:并不是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受到保护,是否受到保护取决于当事人的保密意志是否可为外界识别,且为法律秩序所认可;违反当事人外界可识别的保密意志获取或者传播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当然具有违法性,对于违法性判断而言,对立利益和隐私利益之间的衡量必不可少。
【作者单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 隐私权 领域理论 利益衡量
【分类号】:D951.6;DD911
【正文快照】: 一、一般人格权判决中的隐私保护一般人格权从诞生到发展,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的表述中,它的宪法基础总是被表述为德国《基本法》第1条规定的“人格尊严必须受到尊重”以及第2条第1款规定的“每个人有权自由发展人格”。这种回溯《基本法》之规定的“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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