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协商主体探析
发布时间:2017-08-15 22:00
本文关键词:立法协商主体探析
【摘要】:开展立法协商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内容。开展立法协商的研究和实践,首要问题是立法协商的主体问题。只有对立法协商的参与主体有了清晰认识,才能正确地开展立法协商。在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协商实践中,对立法协商参与主体的认识不一致。从分析立法协商的性质,分析参与立法协商各个主体的功能入手,辨析立法协商的主体,为立法协商理论研究和立法协商实践提供学理基础。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立法 主体 立法协商 立法权 协商民主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研究》(14ZDC00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开展立法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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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闫飞飞;;协商民主中的偏好问题:一种批判性的视角[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02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68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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