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刑讯制度的演变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7-08-21 06:12
本文关键词:我国古代刑讯制度的演变及启示
【摘要】:在我国古代及近代相当长的时期内,刑讯一直存在并为法律所认可,由此还形成了发达的刑讯制度。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科技的发展,尤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刑讯不仅丧失了其存在的历史基础,而且更被视为是对我国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和对司法公正的亵渎。因此,新修订的刑事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国家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监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以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关键词】: 刑讯制度 人权保障 法治建设
【分类号】:D929
【正文快照】: 受社会发展阶段、法制理念和科技水平等条件的限制,我国古代官员办案主要依靠刑讯,他们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往往以暴力胁迫或精神折磨等手段取得被告人的口供。刑讯取供在我国古代法律中是被容许的行为,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制度直到清末变法时才正式被废除,但其长期积累的恶果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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