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国家权力体系下的区域法治建构
发布时间:2017-09-01 02:07
本文关键词:纵向国家权力体系下的区域法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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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域法治是根据区域特色实行法治治理,以形成既具有法治共性又强调地方个性的法治运行模式。地方自主是区域法治的根基所在。纵向国家权力体系下,地方自主基于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基本事实。区域法治以合作性道德为基础,致力于合作依赖型央地关系的构建。地方自治与央地共治的辩证是区域法治的法理根基。同时,区域法治在法制选择上亟需打破集权与分权的二元对抗思维,采取统合模式,以地方法案的"试错—确认"为国家法治发展提供经验与教训。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国家而言,区域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实验,既能保障地方联合发展的成果,又可坚定地维护中央的权威,是必须加以认真对待的。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区域法治 纵向国家权力体系 地方自治 央地共治 集权 分权
【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权利冲突视野下的网络反腐法治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14FXB005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21世纪的中国,区域一体化在实践和理论层面都表现得蔚为壮观。作为一种显性话语,“区域法治”概念在法学界应运而生。它强调根据区域特色实施法治治理,以形成既具有法治共性又强调地方个性的法治运行模式。透过这一概念,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了一个通向法治国家的区域法治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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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欢;卢护锋;;分权原则的确立与嬗变——以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分析视角[J];人大研究;2007年04期
,本文编号:76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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