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以世界三大法系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09-05 08:17
本文关键词:论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以世界三大法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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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确定性源于人类对秩序和安宁的追求,是法律的本质需求。但另一方面,法律又离不开灵活性。灵活性可以使法律能够满足变化发展的社会需要。二者之间的相互竞争,使法律在保持稳定的同时谋求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力求稳定。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世界三大法系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适应自身的各具特色的保持确定性与灵活性的不同手段,这对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确定性 灵活性 民法法系 普通法法系 伊斯兰法系
【分类号】:D90
【正文快照】: 一、确定性的追求法的确定性源于人类对秩序和安宁的追求。秩序能够带来安全,而安全在某种意义上是人类对法律的第一需要。人类通过法律创造共同的生活秩序,寻求基本的安全感。因此,如果法律不具有确定性,它就无法规范人类的生活,也不可能为人类带来确定性的生活状态。在人类,
本文编号:79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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